爺爺寫了自書遺囑把房子留給我(孫女),但遺囑沒經過公證,現在爺爺去世了,我能繼承房子嗎?

黃潔儀


公證並非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只要自書遺囑符合法定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得到遵照執行。那麼,

自書遺囑符合哪些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爺爺訂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爺爺在訂立遺囑時神志清楚、沒有精神障礙,並且對訂立遺囑的法律效果明確知悉;

其次,遺囑內容是爺爺的真是意思表示。即遺囑內容是爺爺憑自由意志寫就的,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重大誤解等情形;

再次,遺囑內容是爺爺對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進行處分。換句話說,爺爺只能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處分權,如果對他人財產或者非法財產進行處分是無效的;

最後,自書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自書遺囑應當註明年月日,並附上自己的親筆簽名。當然,在司法實踐中,附上親筆簽名的日記也被認定為有效遺囑。

綜上所述,只要你爺爺的遺囑符合上述條件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他去世後你當然可以繼承他的房屋。


冰焰


我來回答一下做了公證遺囑後過戶的過程吧,老人沒了,我拿著公證書去公證處,要求很多東西,法定繼承人,如果在世,要一起去公證處聲明棄權,沒有再世的,提供死亡證明,也是給孫子,辦公人員問我為什麼啊,應該給兒子啊,說這聯繫不上啊,我第二又去了,換了個辦公的,還好法定繼承人都死了,又有遺囑,但法定繼承的死亡證明可不好開了,請的律師,幫忙辦理,因為有公證遺囑,該提交的提交很多證明,情況特殊啊,最後去房管局辦過戶,但因為未成年繼承,還要雙方父母到場,公證的都這麼麻煩,沒公證的更麻煩了,沒人掙還好點,如果都不配合,更麻煩


平平淡淡才是真正的自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兩個法律問題,一個是自書遺囑不公證是不是有效?另外一個就是爺爺立遺囑將財產贈予給孫子屬於什麼性質?

一,自書遺囑是否必須公證?

對於自書遺囑,只要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其也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的內容也沒有違法,形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一般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進行公證。公證只是可以使遺囑的效力更高,但是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二,爺爺立遺囑給孫子屬於什麼性質?

爺爺立遺囑將財產贈與給孫子,由於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所以爺爺立遺囑給孫子應當屬於遺贈的範圍,與普通的遺囑是有區別的。

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當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

從上述繼承人的身份關係上我們可以看出並沒有孫子這一身份,所以孫子,並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當中的成員。



三,遺囑與遺贈的區別

可以明確的是,公民是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遺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的,只不過這種遺囑應當是屬於遺贈。遺贈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這裡面最關鍵的問題就是,當孫子知道爺爺有這份遺囑的時候,應當向爺爺的所有繼承人明確表示要接受爺爺的這份遺贈,如果在兩個月之內沒有作出明確表示,該遺贈有可能失效。

所以有些遺囑是可以偷偷攥在手裡的,但是有些遺囑確實需要提前向大家告知的!


任律師工作室



1,首先需要確定的是,自書遺囑是遺囑的法定形式之一,只要自書遺囑未處分他人財產,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該自書遺囑就是有效的。


2,本案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處分了他人財產。遺囑是爺爺寫的,那麼奶奶應當在之前就過世了。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有無奶奶的份額?如果沒有,遺囑全部有效;如果有,遺囑部分有效。我判斷,遺囑中的財產有奶奶的份額這種可能性要大一些。


3,自書遺囑的訂立,方更靈活,但是,其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比如,當其他繼承人提出遺囑是假的,其真實性如何證明?有人說可以鑑定。如果鑑定時找不到可供對照的遺囑人的另外筆跡,怎麼辦?有的人,一輩子都不寫字,獨獨寫了一份遺囑,這時,拿什麼來鑑定?


4,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需要專業律師提供專門服務。遺囑的訂立,是一個非常嚴肅和嚴謹的事情。訂立遺囑,建議聘請專業的遺囑律師給予幫助。

如有需要,可以私信。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自書遺囑是有法定的形式的,只要你爺爺的遺囑符合法定條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財產贈予法定繼承人意外的人、集體等

也就是說你爺爺將房產留給你是沒問題的,你爺爺的遺囑符合上述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並不是必須經過公證遺囑才有效。兩者的區別就是經過公證的遺囑其證明效力要高於未經公證的。比如說,你如果想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如果有公證遺囑是可以直接辦理的,如果沒有公證房管局可能會要你提供其他證明。

公證的遺囑優勢還體現在訴訟中,如果有人認為遺囑不公或不實起訴到法院,那經過公證的遺囑法院一般會支持,不會支持沒有經過公證的。

當然,畢竟是父女,有什麼事情還是可以商量的。


管律師


自書遺囑當然是一種有效的法律文件,沒有人說遺囑必須公證,只是公證之後會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因為你這個遺產是房產,繼承時需要過戶。過戶之後,才能再次處置。

正確的繼承過戶姿勢是:提供身份資料、遺囑、死亡證明以及相關的其他資料,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過戶登記。因為你這遺囑沒有公證,真偽存疑,但不動產登記中心無權直接推定為假。因此,不動產登記中心應該就你申請過戶登記一事發公告,要求有異議者向登記中心提異議,並告知異議者在異議期內向法院就繼承事件提民事訴訟。過期不提異議或者過了異議期不提起訴訟的,將依法為申請者辦理過戶登記。如果怕其他繼承人沒有看到公告(實際上那個公告很少有人能看到),可以有針對性地向其它繼承人發私信。

但是,實踐中,不動產登記中心可能反過來刁難遺囑繼承者,要求遺囑繼承者先去辦理公證(和其他繼承人一起去辦理)或者要求先起訴其他繼承人,持公證文書或者法院裁判文書再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過戶登記。不動產登記中心的這種做法,是怕其他繼承人找它的麻煩,是沒有擔當的表現,更是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違法表現。可以堅持要求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法履行職責,如果無效,可以依法維權(向法院起訴,行政訴訟)。

所以,如果不能順利辦理過戶登記,那麼,你有兩個選擇:

選擇一:因不動產登記中心堅持要求你持公證文書或者法院的裁判文書才辦理過戶的,公證文書估計是沒有辦法搞到(其他繼承人當然不會同意),就只能起訴其他繼承人了。把你父親伯伯叔叔姑姑等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遺囑有效,依法確認遺產歸你所有。然後你再持裁判文書去變更登記。

選擇二:要求申請人先辦公證或者起訴,缺乏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中心不依法為申請人辦理過戶手續,就是不依法履行職責;沒有按法律規定給申請人辦理過戶登記,是行政不作為,要求法院責令它依法行政。

當然了,如果你拿著遺囑等相關材料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過戶,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法都給你辦理了,那是極好的,就沒有上面這些事。


律法人生


我們先來看一下遺囑法裡是如何規定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像你的這種情況 說實在的 我不看好你 雖說你爺爺自立了遺囑 但還是有很大的可能性房產被其他親友爭奪霸佔 首先呢 你爺爺的遺囑雖說沒有公正過 但依然具有法律效應 但是實際操作起來難上加難 女孩子孤掌難鳴 再者你父親是個賭徒 他絕對會為了房子而置親情於不顧 如果那個房子是你爺爺和你奶奶的共同財產 那更加難辦 你爺爺沒有權利處置你奶奶那一半 如果你親人在這上面作文章 怕是十有八九你要敗訴 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媒體介入 聲勢越大越好 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弱者 中國人向來同情弱者 包括法律也遵循弱者有理的準則 詳情請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破鑼黑暗料理


首先,不經過公證的自書遺囑也是有效的。

其次,要看房產是不是你爺爺個人財產?有很有人誤以為房產就你爺爺一個人的名字就是他個人財產了,其實不然,還要看有沒有其他共有人,比如你奶奶有沒有份。

最後,嚴格上說你爺爺立的是遺贈,因為孫女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你一定注意,在你知道這份遺囑兩個月內必須明確表示是否繼承房產,否則視為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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