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8·25」重大火災:消防安全爲何難落實?

8月25日凌晨,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北龍溫泉酒店樓內房間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400平米,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傷。該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截至8月29日,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共監測到網絡新聞1753條,報刊新聞196條,App文章2013篇,微信公眾號2064篇,微博389條。

輿情脈絡:

凌晨火災 20名老年旅行團成員喪生

8月25日4時36分,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北龍溫泉酒店樓內房間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400平米。當日下午,哈爾濱市政府召開第一場新聞發佈會稱,接到報警後,5時03分,市消防指揮中心、市急救指揮中心等單位迅速展開滅火救援工作。

8月26日,搜救工作全部結束。據哈爾濱市政府26日召開的第二場新聞發佈會透露,截至發佈會前,火災共造成20人死亡,一人重傷正在ICU搶救,其餘21名傷者病情穩定,生命體徵平穩。27日,國家衛健委醫療救治專家組通報,截至26日17時,在醫院治療的23名傷者中,已有1人出院。

媒體披露,此次火災中,死者全部為“九方愉悅、藍天之旅”老年旅行團成員,包括12名女性和8名男性;平均年齡70.6歲,其中年齡最長者85歲,年齡最低者59歲。

酒店負責人被刑拘 偵查工作持續

這起火災事故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火災發生當日,哈爾濱市公安局迅速立案,依法開展偵查工作,控制相關責任人。此外,應急管理部迅速抽調10人組成工作組到哈指導火災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哈爾濱市政府表示,將全力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工作,此次事件無論涉及什麼人、哪個部門,都要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8月25日,事發酒店法定代表人張某平因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偵查工作持續進行。

8月30日,哈爾濱警方將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豔濱(北龍溫泉酒店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案後潛逃)抓獲。

媒體披露:

6次消防監督抽查4次不合格

據住客透露,“酒店沒有疏散指示標識,走路像迷宮。”同時,媒體披露,在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網站可查詢到,自2017年12月以來,事發酒店在6次消防監督抽查中,有4次抽查不合格。

這一消息引起了輿論高度關注,之後,媒體也開始對火災的原因展開進一步走訪調查和追問。8月27日,《法制日報》發佈題為《哈爾濱太陽島景區酒店火災四問》的文章,就“如何釐清事故責任”“是否存在監管不力”“法律法規緣何難落實”“大檢查能否舉一反三”四個方面對火災事故責任劃分等問題進行探討。與此同時,新華社、《中國青年報》、《檢察日報》、《新京報》等也對此次事故發表評論文章,質問為何消防安全責任難落實。

輿情反饋:

新華社認為,既然相關部門在監管中已經多次發現消防不合格,就該依法處理。

在安全隱患未能消除的情況下,不能讓企業拿他人的生命去冒險。然而,哈爾濱火災涉事酒店卻能長期“帶病營業”,這是什麼緣故?在後續的責任追究工作中,必須對此進行深究和反思,並給出一個清晰的說法。這是給被無情的大火吞噬的生命的交代,也是給其他有類似情況的單位敲警鐘,長記性,讓人人都多些“漠視消防隱患猛於火”意識,少些心存僥倖。

《檢察日報》表示,說酒店經營者是事故的“罪魁禍首”,並不為過。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一種過失犯罪,過失是就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的,作為酒店負責人,他不希望火災事故發生,但就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而言,卻是明知故犯的。在這一事故中,酒店因為消防不合格,並不具備開業條件,對此,張某平心知肚明。如果他能認真整改,在整改合格前不營業,也就不會有事故的發生。但對利益的追求,導致其心理上疏忽或者僥倖,於是悲劇發生。

網民觀點選摘

@一隻小白兔:總有人存在僥倖心理,以為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是意外永遠是因為疏忽、因為監管不力而發生。為什麼違法存在這麼多年,相關部門也有責任。

@墨守忘川:正常維護的酒店,發生火災不可能造成如此大規模傷亡,查查酒店,尤其是消防器材和應急通道還有酒店的應急預案,肯定有很大疏漏。

@海賊王芝麻包:不合格還能營業,那檢查的意義在哪裡?

@明天太陽宕空照:這次事件不能只問責酒店法人。

輿情觀察:

一場大火,20人死亡,23人受傷,“快樂之旅”演變為“死亡之旅”。公眾為在大火中喪生和受傷的人痛心之餘,不禁要問,為何這家酒店火災傷亡會如此嚴重?

火災發生後,應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長指出,哈爾濱“8·25”重大火災暴露了一部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的問題。媒體的披露也剛好印證了這一事實——6次消防監督抽查4次不合格;內部結構複雜,佈局混亂,甚至沒有明確的疏散指引標識,“安全出口”指示燈不亮……顯然,酒店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落實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對於存在“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等情形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然而,這樣一家“傷痕累累”的酒店,卻能夠一直“帶病經營”。那麼,這暴露的就不僅是酒店經營者安全責任落實到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有關部門監管職責是否履行到位的問題。

火災發生當日,有關部門就迅速採取行動,控制了酒店相關負責人,同時,也啟動了事故調查工作,並承諾,此次事件無論涉及什麼人、哪個部門,都要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但是,防患於未然總好過亡羊補牢。悲劇發生了,追責必須到位。同時,還要認真反思。火災的發生,監管者、行政主管者同樣難辭其咎,只有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才能杜絕這類事故再次發生。

首先,任何人都不能存在僥倖心理,一定要有安全責任意識。

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義務,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倘若酒店的負責人在開業經營時,時刻牢記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設施和應急預案上多上心,火災事故發生的幾率會大大降低。

其次,消防部門一定要嚴格履行消防檢查職責,避免“彈性執法”帶來的後患。

在火災預防中,不能只走形式,要讓安全監管制度長出牙齒,讓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倘若消防部門在第一次查出該酒店的消防隱患時,就責令其進行整改,對其拒不整改的行為嚴格執法,責令其停業,直到安全隱患排除後,驗收合格才允許再次營業,而不是一次次“寬容”,最後讓火災來“檢驗”酒店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合規,或許這次火災傷亡就不會如此嚴重。

當然,有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嚴格執法,警惕一些利益團體背後的“保護傘”。

媒體披露,根據《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規定,不得在景區核心區建設賓館、度假村,然而這家酒店恰恰就建在了太陽島景區核心地帶。也就是說,這家酒店不僅在經營時違法,其存在本就值得商榷。一系列的違法違規行為釀成今日之悲劇,針對地方利益可能阻礙消防隱患根除的問題,一定要查清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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