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國有資本投資改組組建的實操方案十大細則

股權管理

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體系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多以全資、控股、參股的形式持有所出資企業的股權,為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目標,必然要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持有公司的股權進行管理,重點是對組合管理、市值管理、參與所出資企業的治理以及推進所出資企業公司制改造等方面加強管理。包括:重組整合管理、價值管理與市值管理、參與所出資公司的治理、所出資企業公司制改造。

投融資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投融資主要是圍繞服務國家戰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產業佈局調整的總體要求,來優化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向和領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投融資重點包括:投融資向“四個方向”集中。(向重要行業、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價值鏈高端領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加強對所出資企業的風險控制。

清理整合

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文)明確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發揮清理整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三個一批”,即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

07混合所有制改革怎麼混?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不設股東會,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

在集團層面,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該採取國有獨資的形式。主要原因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改組組建後,將會有大量的國有股權劃轉或注資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中,為了提高國有資本的配置和運營效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需要對劃轉和注資的國有股權進行清理退出、重組整合和創新發展,以便於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和化解產能過剩。如果採取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可能不利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迅速開展業務。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所持股國有控股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支持同時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試點,充分發揮各項改革工作的綜合效應。

08黨組織怎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

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按照“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原則,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同一人擔任。對於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前置程序。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當設立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向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派駐紀檢監察機構。

09董事會如何設立?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董事會,根據授權,負責公司發展戰略和對外投資,經理層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業派出董事等事項。董事會成員原則上不少於9人,由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組成。保障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市場化方式選擇外部董事等權利,外部董事應在董事會中佔多數,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可設副董事長。董事會下設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責。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執行董事、外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委派。其中,外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結構需求,從專職外部董事中選擇合適人員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權董事)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其中,依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職能定位,外部董事主要由政府綜合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名,選擇專業人士擔任,由政府委派。外部董事可兼任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主席,按照公司治理結構的議事規則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重大事項發表相關領域專業意見。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經理層根據董事會授權負責國有資本日常投資運營。經理層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原則以及新業務特點來設置,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職責,專業崗位一定要採取市場化方式選聘,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董事長與總經理原則上不得由同一人擔任。

10有哪些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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