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周保民律師在「崑山案件」中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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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131679225


就本䅁原始視頻,周律師苐一時間做岀了防衛過當的說明,本人堅決支持周律師的觀點,從公安機關發佈的屍檢報告,死者醉酒,死者腸孑外露,胸部以上三處骨拆並伴隨粉碎性病灶,反觀於某反擊的時間七秒之上,可以說手持砍刀的人七秒內最低可造成一死一傷,但就本案的視頻來看於某對死者的反擊,完全是想至死者置於死地,屍檢把告的任何一刀,都會使死者失去繼續實施傷害的能力如果一刀不行,二刀下去必定尚失繼續傷害之能力,總之全面綜合考量,周律師苐一時間的表態結合防衛過當的定義防衛過當是正確的,本人也苐一時間支持了周律師,本人現在的觀點是以多方給岀的結論作岀的屬於防衛過當,除特殊外,任何人的生命權都受法律保護,周律師是一位實事求是,敢於直言的優秀律師,繼續擔當。


春傑35


周保民律師不夠專業。下面是周律師的官網介紹。

從中可以看出,周律師的特長是交通事故,對於刑事不擅長,這一次真的是露了怯。一個律師在自己不擅長的領域發表言論,明顯是欠考慮。

周律師2013年榮獲北京市優秀律師,2018年榮獲北京首屆法治好青年等獎勵,看來自己要總結一下了,無論是本職還是法治上,自己還是有些欠缺的。但上邊介紹的

思維方式獨特,倒是真的不錯。

另外,在這個“個人簡歷”上,其中“2013年榮獲北京市榮獲北京市優秀律師”,明顯多了一個“榮獲北京市”,網站是對自己的介紹,關乎到自己的形象和飯碗,特別應該嚴謹,但周律師明顯對自己都不嚴謹,怎麼讓我們相信他會對別人嚴謹呢?

周律師,希望吸取教訓嚴謹起來,多學學業務,培養培養作風,更好做好本職吧。

碼字認真,成文不易,請予以點贊或關注,關注必互粉。


漁燈撫浪滿河星


本來不想寫,結果忍不住還是忍不住。這個案件的責任在這位律師眼裡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誰有錢。從案件第一時間爆出,寶馬男肯定有錢,而騎電瓶車的於某隻是社會的底層百姓。所以周律師只看錢的心裡狀態下第一時間想要為寶馬男辯護,至於對錯並不重要,在他眼裡就是寶馬男錯了,他覺得自己也會有能力為其扯出三分理來。當然,周律師並不一定會成為寶馬男的律師,但是社會上有千千萬萬的寶馬男需要有周律師這樣的人去為他們服務。這個社會是一個炒作的社會,是一個需要出名的社會,是一個卑鄙無恥的人可以有機會踐踏法律的社會。所以周律師第一時間做出來為寶馬男辯護的態度,也是告訴千千萬萬寶馬男,出了事不要怕,我周保民可以為你們打贏官司,這是一個態度,也是一個自我營銷。就這件案件的結果不管怎麼樣,那麼周律師都是贏的一方,他成功的讓更多的寶馬男知道了他的存在。至於百姓的譴責又能怎樣呢?反正有不會掉一塊肉。所以才有那位醫生不堪受辱而自殺。沒有良心的潑皮無賴是沒法從道德語言來給他們帶去一點點傷害。只要不取消他的律師資格證,他又會有什麼可怕的呢?可是會取消他的律師資格嗎?難啊?


三慎堂


周保民在“崑山案件”定性之前,公開發文妄下結論騎車男反殺寶馬男屬於“防衛過當”,就已引起公憤。警方認定該案為正當防衛後,周律師身敗名裂,咎由自取。

槍打出頭鳥,周律師站著躺槍,怨不得人。其實在案件偵察期間,和他持同樣結論的律師並不少見,但他們在自媒體問答後面跟帖,也普遍遭到強烈抨擊。

也有律師認為,騎車男“防衛過當”,但免於刑事處罰。持此結論至少富有正義感。

一個合格的律師必須具有相應業務水平、職業素養、正義感,可見周律師並不具備其一。

一是他有律師證,但不代表擅長刑法。

二是律師證有編號買不到,此一說損他。

三是他對案情視頻缺乏全面細緻地分析。

四是他思維僵化割裂,典型教條主義。

五是蹭熱點出風頭,適得其反自食苦果。

殊不知,刑事案件情形複雜,打官司難,有名望的律師是在代理刑事案件辯護中成長起來的。

周律師出了名,但業務量會因此增多嗎?


水宜說房


個人認為

1.周保民律師的觀點是客觀公正的,是專業律師在不受輿情引導下的正確判斷。

2.“反殺案”發生後,群情激憤,輿論一邊倒,在一個老實人和市井無賴中,人們善良的選擇了支持老實人“反殺”市井無賴。

3.近年來,“南京法官”“於歡案”等案例,使司法系統倍受詬病。沒有哪個法官或司法部門願意“冒天下之大不韙”為一個市井無賴維護法律公正。

4.“反殺案”將作為一個“里程碑”式案例,衝擊現有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若干年後,很有可能作為另一類“錯案”進行反思。

5.七十年代以來,凡是受政治形勢左右,九十年代以來,凡事受民間輿情擠壓的案件,大多會出現嚴重的偏差,甚至是錯案。八十年代的嚴打如此,新世紀長春奔馳車碾壓兒童案如此。”反殺案‘’也很可能如此!

6.探討問題可以激揚文字,不可以滿嘴腌臢。歡迎來噴。


青銅鶴qth788131


公安通報中,劉連續用雙刃刀擊打擊於的身體多處,注意警方用詞,是用刀擊打,而非砍,刺,於的身體也未形成刀刃傷害,只是挫傷。客觀分析,只有一種可能,劉擊打於是用刀面,雙刃刀在劉的手中僅作為鐵尺使用,刀刃沒傷人,可充分肯定劉沒有殺人動機。而於被鐵尺擊打了幾下之後,撿刀砍殺,致人死亡,其防衛程度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或說根本與防衛無關。雖然劉的死對大多數網民來說大快人心,但如果劉應當死,全國鬥毆案,糾紛案中動了刀的至少有數十萬人該死。這是一起典型的網絡輿論挾持法律,也是中國法律不成熟的表現。請勿人身攻擊,雙方與我非親非故,我只是表達本人觀點而已。


苗豹2


我想問一下寶馬男有什麼權利來持刀恐嚇他人?誰給他的權利?紋身還是因為開的寶馬?根據目前顯示的資料寶馬男應該底子不怎麼幹淨吧?這隻明一件事就是他欺負人欺負習慣了!那裡有壓迫那裡就有反抗,國歌都是折這麼唱的!反觀電動車男子!我並不偏向哪一方!從交通上來說人家不違規,從刑事上來說在自己生命收到威脅的是後反抗!這是你個正常人該有的表現,用我們的話說“我不惹事,但咱不怕事”但你說沒罪這是說不過去的!防衛是有限度的!在生命受到威脅的前提下屬於正常防衛!這是有前提的,在寶馬男沒有能力威脅你生命的時候就屬於過當了!有人說寶馬男如果這次不掛會報復!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不能靠猜想定罪!總結一句!凡事有個度,這個案件裡如果寶馬男有個度不拿刀出來就不會發生刀掉落,如果電動車男能把握住在自己不受威脅的時候放手就不會過當!


八七年的涼白開


都在罵這個姓周的王八蛋,我原來也是這樣。但是現在靜靜的回想一下,在這之下是不是還有一些別的東西呢?

想想你身邊或是你所知道,甚至是你能在網上查到的相似案例,有幾個是能算是正當防衛?最後能無罪釋放的又能有幾人?再想想如果崑山這個案子沒有這麼大的輿論壓力,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樣?周這麼說是因為法律就是這樣,之前的太多案例也都是這麼判的。

所以說最主要的還是法律的問題。

只是他萬萬不該站在輿論與道德的對立面!你可以有你對法律的理解,可你不能凌駕於道德之上。法律是利劍也是盾牌,請不要把劍尖對相無辜的人,也不要把盾牌轉向惡人。姓周的這滾蛋恐怕是忘記法律的意義了。

這次崑山案件的結果不僅僅是正義的勝利,也是廣大群眾的勝利(請允許我用勝利這個詞)。是強大的輿論壓力促進了這個案件的判罰,也加深了對正當防衛的法律理解。一個案件的判罰會對之後的類似案件起到參考作用,更何況這個這麼有代表性的案件,相信之後會有更多的正義得到伸張。




長江-_-小毛驢


感謝網絡的發達可以讓人們討論此類問題。其實從這個問題引申到正當防衛,還可以一直引申到民族血性,引申到為何當年日軍侵華時,一個日本兵能俘虜一個村子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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