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和老師可以體罰學生嗎?

中二凱的安安


隨著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逐步形成主導地位,作為傳統教育特別是私塾教育時代使用的懲罰式教育逐漸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壤,這樣必然使各級教師的權威有所削弱,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教育改革和發展使得學生自主性增強,更加註重自己的利益和主張;其二,教育所處的對象發生了改變。以前子女多,家長管不過來,交到學校,老師就承擔了家長管孩子的職責。現在不同,獨生子女居多,都是心頭肉,誰捨得讓你動一個手指頭。

不扯那麼多,言歸正傳。

絕對不可以!

體發就是體罰,沒有什麼適度和不適度之分,

誰又能保證掌握這個適度呢?

學生嚴重違紀,可按校紀校規據處理。體罰可是各校明令禁止的。約束一個人靠的是紀律,和自身抵禦違紀行為的認識和自身素質的提高。

獲得家長理解的體罰就是適度的體罰,而體罰超越了家長理解的範圍,那就超出了適度的範圍。這個度沒那麼好把握,所以還是不要。

如果有了這種心理,覺得自己能撐握這個度,就會對自己的行為毫無約束,會把體罰當成主要管理手段。

靠懲戒解決問題是缺乏教育智慧的,漠視學生尊嚴,還會給孩子的學習和人生造成負面影響。

還有衡量這個度的標準不在我們這兒,在家長那兒,他認為是傷害了孩子,辨解就成了強詞奪理。

還是勸一下?不要用這個玩火自焚的把戲。劃個火柴沒照亮別人,反把自己一燙。

本著尊重教育,有些家長也是認同適度體罰的,認為懲戒可以降低犯錯誤的成本,可當你超出了這個適度的話,家長還會認帳嗎?一旦失手,難保家長不投訴,家長的適度和你的適度有差距怎麼辦?靠辯解有用嗎?誰會支持你呢?飯碗丟了,別以為自己冤。



奔奔起跑


能否體罰學生,這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我認為,在對孩子的教育中,適當的懲戒是有必要的。

可能有人就說了,有啥好爭議的,法律不都說了嘛,不能體罰。法律都懂,咱說說現實情況。舉一個例子,雖然不是老師實施了懲戒,但道理是想通的。

我親身經歷的一個事情。我們學校是寄宿制初中,管理比較嚴格。當時是暑假剛開學,可能是因為假期裡的玩心沒有收回來,兩名同學在晚自習後偷偷跑到網吧上網了,尋找的過程略去。事後,班主任把家長叫來了,同學A的家長問明情況後,當場把孩子打了一頓,老師都拉不住。同學B的家長,一邊責怪孩子,一邊埋怨學校為啥連個孩子也看不住。後面結果我想大家都能想的到,同學A後面基本不再犯什麼錯了,順利考取高中;同學B,天不怕地不怕,越來越難管,最後上了中專技校。

教育是什麼,往小裡說,教育就是教孩子文化知識,做人處事的道理,教孩子有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用小樹苗的成長,來比喻人的成長過程,是比較恰當的。小樹在成長的過程中,只依靠陽光雨露,肆意的生長,那僅僅是長大,要想成才,還需要對旁逸斜出的枝杈進行適當的修剪才行。

在實際教學中,言傳身教,苦口婆心,諄諄教導,就是陽光雨露,適當的懲戒就是適當的修剪。

那,什麼是適當的懲戒呢?①嚴厲批評,大聲呵斥,教鞭高高舉起,重重打在桌子上,就是適當的,打在學生身上,就是過分的。②罰學生值日,清掃本班教室,或擦黑板若干天,就是適當的,烈日下清掃操場就是過分的。③罰學生抄寫,三遍左右還是有用的,再多就是過分了。④罰站,讓學生站在自己位子旁,還能聽課,是適當的,轟出教室外就是過分的⑤……

不管哪種懲戒,過後都需要和學生談談心,雷霆要有,雨露也要有,總之,懲戒而不能傷害學生身體,處罰而不能傷孩子自尊,懲戒也是一門教學藝術。


愛皂愛家人


現在學校和老師都不會去體罰學生,明文規定,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而且,學生和家長還會投訴,所以,學校一般都是說服教育為主,最多的也就是請家長。



體罰學生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不過學生犯了錯,一味地講道理,學生並不會領情,反而會變本加厲,很多學生都是由第一次犯了錯,結果沒有受到懲罰或者輕描淡寫揭過去,而一步步墮落的。

學校和老師只能是說服教育,體罰還是不準的,老師有時候會愛之深,責之切,語言上會有重話,都去相互理解吧。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長遠。希望都能防微杜漸,從小抓好吧。


七月小雨夾雪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得到很肯定的答案,學校和老師不可以體罰學生。

原因如下。

首先,國家明令禁止。

1986年,《義務教育法》首先提出“禁止體罰學生”。

然後,五年後,即1991年,《未成年保護法》,1992年《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裡面強調“禁止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其次,小皇帝得小心伺候。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容不得別人有半點侵犯。

網友戲稱,某演員剪指甲受傷了,打車奔往醫院,醫生驚呼,幸好來得及時,否則就要痊癒了。

不得體罰,小皇帝之大幸也!

現在的每個孩子都是家庭甚至家族裡的小皇帝,哪裡輪到“臭老九”這些低等工人褻瀆?

再次,教師的價值觀在改變!


像上面這圖片的現象,八九十年代確實不少,那是老師盡心盡責,家長支持棍棒教育。

現在?罰了,碰了,罵了,揍了

臭老九,你不用做了,工資沒有了,受氣了,有冤說不得!


然後,所有的老師價值觀會變化,為了批評或者懲罰一個小屁孩,最後得丟掉一份這麼“有前途”的工作,不值得。


孫悟空尚且需要上緊箍咒,何況現在的“群魔亂舞”的校園?

或許,我們更應該去討論該不該體罰學生,而不是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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