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8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8年半年度權益分配方案已獲2018年8月28日召開的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8年半年度權益分配方案等情況

1、2018年8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利潤分配方案公佈至本次利潤分配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與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實施的時間距離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5、公司於2018年4月23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於2018年5月9日召開的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股份回購,用於後期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截至目前,公司累計回購股份1,0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0.08%,公司回購帳戶尚未註銷。根據《公司法》規定,該部分回購的股份不享有參與本次利潤分配的權利。因此,公司本次權益分派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192,275,016股(扣除1,000,000股回購股份後)為基數。

二、本次實施的權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權益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192,275,016股(扣除1,000,000股回購股份後)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4.2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3.78元;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及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不送紅股,不轉增股本。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84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42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1、股權登記日: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

2、除權除息日: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權益分派對象為:截止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8年9月5日至股權股權登記日:2018年9月13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帳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調整相關參數

根據公司於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關於公司回購股份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27),本次回購A股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2.70元/股,預計回購數量不少於248萬股(含),佔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1%。本次2018年半年度權益分配方案實施後,回購價格調整至12.28元/股,預計回購數量調整至不少於257萬股(含),佔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1%。

七、本次權益分派不涉及股份變動情況

八、諮詢辦法

1、諮詢部門:證券部

2、諮詢人:曾文忠

3、地 址:廣東省蕉嶺縣蕉城鎮,郵編:514199

4、諮詢電話:0753-7887036

5、傳真:0753-7887233

九、備查文件

1、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2、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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