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子冒名頂替當教師16年,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佛前那盞燈


首先,事件還原:

1997年王瑩瑩從安徽省電大會計系畢業。當時她的父母都是宿州市的教師,曾以家庭困難的原因,利用教育系統內招的機會,託人幫女兒申請教師一職。為此,王瑩瑩還特地去了上海外國語大學進修了英語。後來聽說在家鄉的教師工作沒找好,王瑩瑩就此漂泊在上海,東莞等地打工,一直沒有回到宿州。直到2013年結婚生子後才回到宿州,2016年王瑩瑩第一次在當地繳納社保,這才與順河鄉中心學校的王瑩瑩撞上了!








其次,冒名頂替者不該被原諒!不管咋說,你至少毀掉了一個人的一生,你拿什麼去補償別人,國家該賠償,這跟冤案有多大的區別?

第三,差生也不能怪老師沒教好,那個當老師能不好好教學,只是差生他們腦子笨,也就是說,好老師教他們,他們也未必能學的進去,常言說,是金子埋在土裡都發光,是狗屎放到那裡都是一樣臭。

結束語:

1 十六年前的教師待遇也是一般的,不像現在,擠破腦袋都想進入教師這個職業,是金子總會發光,過去這麼多年再翻出來一切都晚了,過好以後的日子才是真的,人生短暫,一切往前看。

2 如果有人冒名頂替我做老師16年,我多謝她還來不及呢,因為我青春少年不懂做老師的滋味是那麼的苦,那麼的貧窮,那樣我就不用進入教育行業了;


遊戲大咖王


我是馬場中學(順河中心校的前身)00屆的學生,2002年“王瑩瑩”老師是我的化學老師,首先拋開她冒名頂替的事情,作為她曾經的學生,個人認為她教書教的還算不錯,管學生還算嚴格。再厲害的老師也不可能每個學生都能帶好,再差的老師也不可能帶的每個學生都是差生。但是她冒名頂替的事情,我感覺還是有點遺憾的,一步錯步步錯。無論事件發展到什麼情況,希望犯錯者能積極面對錯誤,但願得理者也能寬容大度。作為看官,我們不是當事者,我們不能造謠,我們不清楚事件的前因後果,所以我們不能誤導其他人!作為“王老師”曾經的學生,希望事情能向和平方向發展,所有人一切安好!


老水井


安微宿州女子冒名頂替當教師16年,她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客觀地說,宿州女子冒名頂替退學女子上學取得大學畢業證書,後又繼續用她人身份信息考進教師隊伍,從教16年,如今被揭穿。這是該女子的最大過錯一一道德缺失。應該受到遣責,並已被原大專院校取消學籍,被當地教委開除出教師隊伍。

其結局也是夠慘的。那麼她教的差生可不可以控告她?索回精神和經濟損失?

我認為不可以!

理由是:

一丶冒名與教書成就是兩碼事。

她取得了大專畢業證書並通過考核錄取進入教師隊伍,說明她具備了執教資質,能連續執教16年,說明她是一個合格(除去道德層面)的教師。或許心懷內疚,工作更勤奮、更認真。

二、再優秀的教師也有差生

教師教書育人重在認真負責,一個不敬業的人,學識再高也培育不出優秀學生。


一個再敬業的教師,未必教的學生100%成才。這是由學生的很多因素決定的。如家庭環境、個人智力、個人學習態度等因素。不能說該教師出了問題,差生就可以告她。這個理由應該是難成立的。如果是這樣,她教的班肯定也有好學生,她是否可以索要補償?

(圖片與當事人無關,均來自網絡)


老狼48440790


上網查了一下,還真有這麼一個事。安徽宿州市一位名叫苗娟的女子,冒用別人的名字,以及全部的個人信息,當老師16年。於近日被發現。據稱她現已經被作出了停止工作,停發工資的先期處理。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至於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的問題。我覺得當然可以。做為一個公民,你當然有向任何人提起民事或是刑事自訴的權利。至於,你的起訴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你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都有規定。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員,對此沒有專業的回答。但是,你可以起訴,應該是你的權利。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我今天來這裡繞舌的目的,其實不是為了講法律,而是想講一點法律之外的問題。講點道德,講點做人。

苗娟冒名頂替,是一個不道德的事件,也是違法的事件。看了一下報道,這個事情大體情況是這樣的。被頂替者的名字叫王鶯鶯,由於她的父母是教育系統的老師,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的時候,獲得了一個招考老師的指標。在當時,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於是,她很高興的進入到招考的事宜中去。誰知辦了好久之後,被告知事情沒辦成。這之後,王鶯鶯去外地工作。2016年回到宿州交社保的時候,因交不進去才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經被別人使用了。再一查又發現,她在1999年的時候,就被教育局錄用為教師了。而別一個正用她的名字,幹著這份教師的工作。

這個假冒王鶯鶯的,就是苗娟了。此時,她已在學校教書16年了。冒名頂替,當然違法的行為,而苗娟本人,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辛辛苦苦幹了十六年的工作,能保住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了。各人的形象也將蒙受巨大損失。當然,這都是她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

從這件事情上,也能看出掌握公權力的某些人的腐敗。因為他們掌握著權利,可以輕易的毀掉人們來之不易的機會,並把它做為自己發財的工具。相信他們肯定也會為自己的無恥付出代價。社會因此痛恨這些人,希望他們得到更重的處罰,這樣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為這個老師的學生,你們就不應該這樣考慮問題了。

你們是可以去起訴老師,我說過,這是你們的權利。可是,你們起訴老師什麼呢?起訴她無證上崗?還是她耽誤了你的青春?或者,你們真能找出一個合理又合法的理由來起訴她。可是,這樣做厚道嗎?

無論他有沒有老師資格證,她事實上就是辛辛苦苦教了你們的老師。如果她教的不好,你們當然可以給她提意見。可是現在,你們起訴的目的不是因為他教學質量的問題。而是因為她自己道德上的缺陷。但她這種道德上的缺陷與你沒有學好,不構成直接的因果關係。放開這些不說。一直是曾經的老師,一個是曾經的學生,在老師倒黴的時候(她的倒黴當然是自己造成的,當然是活該),可是這些學生們在即將被打倒在地的老師身上,再踏上一隻腳,這樣做,真的厚道嗎?

我想,題主肯定不是這個老師的學生。當看到不道德件的時候,對它進行無情的撻伐,是一個人正義感的體現。可是,我認為,全社會沒個人都可以表達這種正義,唯一不能表達的,就是這個老師的學生。你們可以為老師的道德缺陷而難過,但你們不必出手懲罰她,因為她是你們的老師。這一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說點題外話,十多年前,我在部隊當兵。由於工作的原因,我們連的好幾個戰士腰椎出了毛病。有過經歷的人大概都知道,到醫院治一次,要花費多少錢。在我們部隊旁邊的村子裡,有個骨科老中醫。我們到他那兒的時候,他只要用手一摸,就知道你身上的那塊骨頭有問題。再經過一扳一扭,就把你錯位的骨頭正了過來,再給點外傅內服的藥,就把問題給解決了。沒次去的時候,他沒有行醫執照。看病也沒有價格。我們每次去的時候,隨便給個三十五十的。也就是去醫院拍個片子的錢,甚至還不夠。如果有一天,他因為無照行醫,被查處了。我是否應該去告他呢?我想不會的。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會這樣做。

所以,我覺得,題主的問題,體現了社會大眾對不道德不公平的社會現象的痛恨。可是做為學生,在這事上去起訴老師,雖然是個人權力,但卻沒有必要。


七月流火140400643




這些年來此類事件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複雜,但不管怎樣,這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那麼除此之外,冒名頂替者是否還應該承擔其他刑事或民事責任呢?比如題目中所說的,既然她是個假冒教師,那差生是不是可以告她呢?

從法律角度來講,這個是不可以的。民事訴訟成立的要件是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你要告這個假冒老師的話,你訴訟請求是什麼呢?賠償什麼?況且學習成績差跟真假老師有因果關係嗎?

從情理角度來說,雖然這個冒名頂替者行為是很惡劣,但是她已經從事了16年老師,這期間不好說桃李滿天下,但肯定所教授的學生中,既有成績好的,也有成績差的。即便是真的老師,學生成績也是參差不齊。在學習成績好壞的問題上,學生是主體,是內因,老師是外因,主要是引導指導作用。龍生九子,各有不同。學生學習成績好壞也是這樣,學生成績不好,板子不應該打到老師身上,哪怕她是假冒的老師。



這名“假老師”的確應該為她的不法行為承擔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其中也包括如果構成違法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不能泛責任化!我倒覺得更應該追究是誰讓她混進教師隊伍的?以及審查一下制度程序方面還有哪些漏洞?


無坡居士


從法律上講女子無證上崗是錯的,且這不止她一人有錯,聘用他的部門也有監管不力。可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一些偏遠的地區師資力量薄弱,真正執有資格證又願意當老師的人無法滿足當地的教師需求,那麼沒資格證但能勝任老師又願意當老師的人自然成為代課老師的首選。差生是每個學校每個班級都客觀存在的(經過挑選的優班除外),也是一種社會的普遍存在。無論是那位教師教,都不可避免班級當中有差生。要告的話,從法律上講無論差生優生還是中等生,或是其他人都可,但這牽扯的面太寬,是否有意義,是需要考慮的。當然,具體法律上的事宜應諮詢律師。我只是從個人的觀點來講。


布衣教書坊


記得好像是幾年前吧,就有人冒名頂替讀大學的,沒想到這位苗女士,更有勇氣,冒名頂替做教師16年,直到被身份證上的主人舉報,被當地教育局停職停工資,我只問一句,那16年的公積金和社保,應該還算數吧?寫到這裡有點心疼苗女士,你說教師工資又不是很高,還給別人繳納了這麼16年的公積金和社保,換我得疼死了。

苗女士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從上面這個清新脫俗的標題來分析,題主,你別告訴我你就是那個被教壞的差生吧?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因為只有親身經歷過的受害者才能提出這種角度刁鑽的問題,我們一般人想的都是啊這個教師該怎麼處理,冒名頂替產生的勞資糾紛應該怎麼解決,這個苗女士的聲譽受損了以後怎麼辦,都是這種。

但是,就算題主是受害者,你也告不了這位苗女士,你頂多能到教育局投訴她。為什麼這麼說呢?苗女士沒被停職前是受聘於順河鄉中心學校,並且已經交了16年的社保和公積金,那就說明她跟學校的勞資關係已經成立,進一步就說明她這個老師,無論怎麼樣,都是歸教育局管了。你公然告苗女士,意思就是對教育局的工作安排不認可,那你就相當於是投訴教育局了。告人家,這種行為不太好,你看現在當地教育局反應也很快,把冒名頂替的教師除名了,這個處理就已經是對苗女士最大的懲罰了。給教育局點贊,及時制止了這類事件的繼續蔓延。

你瞭解教育權嗎

你如果瞭解教育權,你就不會用“告”這個詞了。教育權是一種很寬泛的權利,你日常接收處理的信息,以及周圍親朋好友老師同學對你成長意識所產生的影響,都可以納入教育的範圍。

教育權是法律賦予一定的主體有權承擔教育任務的資格。同時教育權也分很多種,在這個事件中牽扯到的是學校教育權。也就是法律規定,老師必須承擔起教育學生的任務。

那題主所說的差生,想必也不全是老師的責任吧,我也沒看到過有哪個老師能真正把一個普通的學生往差裡教的,除非她真的不想要自己的績效獎金了。

而且,從表面上看,苗女士也沒有不履行教育權啊,該上課上課,該改卷改卷,該給學生輔導給學生輔導。

看到這裡,有的人就會想,欸,那既然這個老師沒有侵犯教育權,那為啥教育局還會撤她的職,不給她發工資呢?這裡就牽扯到原則問題了。這個苗女士沒有按照正規途徑應聘的老師,連教師資格證都是買的,她沒有侵犯教育權,但是破壞了規則,所以接受處罰也在所難免。只是可怕的不應該是已經被撤職的苗女士,而是允許苗女士進入教育行業背後暗箱操作的手段吧。

不過我們也應該慈悲為懷,罵完後,給這位假老師一條活路。畢竟人家只是冒名頂替當了個老師,沒偷沒搶,比起現在時常出現的打架鬥毆聚眾鬧事殺人犯法,是不是這個嚴重程度就輕了很多。而且這位假老師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我們一群看客且看且吃瓜子吧。


Hou少恭


我認為這位老師教過的差生,是不能去告老師的。差生也不會去告這位老師的。因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老師所教的學生肯定有好學生和差學生,老師授課都在同一教室,對差生沒歧視,一視同仁,學生成績差,是學生智力因素或學法的問題而引起的,與老師毫無無關,怎麼能怪罪老師呢?有什麼理由告老師呢?




大家認為老師教他們時是冒名頂替的老師,不具有老師資格,所以,就可以告。我認為錯了,冒名頂替老師與學生無關,他違法應由國家執法機關處理。只要老師在講臺上傳授的知識是正確的,沒有亂忽悠,盡到了一個當老師應有的職責,老師就無過錯。所以,你學生有什麼理由去告老師,相信作為學生也不會去告老師的。因老師是他們的引路人,使他們從一個目不識丁的幼兒,成長為學富五車,滿腹經綸的大學士,從一棵小小幼苗,成長為亭亭玉立,高大雄壯的參天大樹。假如是差生,也教會了他怎樣做人、怎樣生活、怎樣處事等基本生存能力。倘若真的有學生去告老師的話,肯定會受到良心的譴責,社會的唾罵。


徐祖吉


好像在9幾年這種事情特別的多.並且成了特有體系,:有上學就開始冒名頂替的,有分配工作時買過來的,也有民辦轉正的時候被人頂了包的。後來政府也清理過,但是因為年代久,牽連太多人,牽扯方方面面,各個部門環節錯綜複雜,什麼情況都不好一刀切。只得有人告一個就糾一個,沒人告大家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其實,教師這個職業這個隊伍良莠不齊,也不全在文憑程度,還有性格,責任,耐心,愛心在裡面。有許多正八經的主還不如這些人教的好。

但是無論什麼理由,國家現在提出誠信為本,我也是提倡誠信為第一位,尤其是教師更應該做出表率,否則如何教書育人,有臉站在講臺上?

不過差生你能告她什麼呢?她雖然教出了差生但是也教出了優等生啊?因為差生和優等生是相對而言的。我覺得如果差生現在能想到告她,說明教的很有方法啊,一點也不差啊😄。不過我感覺這個提法是很有新意的,算是開國第一例,應該提出賠償,索賠,誤人子弟。看老師們以後還敢不敢分好差生。不過定義好難吧?


牡丹國後


這是一起由令人不齒的事故而引發的令人唏噓的事件。

首先,站在事故原始受害人的立場上,此人之惡行何其可憎?!冒名頂替別人的成績,篡改他人的命運,鳩佔鵲巢。此後終其一生,受害人也許過著艱辛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說不定TA背後的家庭也一直困頓。

我母親當年,就是因為村支書的阻撓,沒有去上中專。她這一輩子活得特別卑微,特別委屈。我曾問她,恨不恨村支書,如果恨的話,我想辦法替她出氣。她說不用了,一輩子都挺過來了,那時候太窮了,太弱了,根本沒有任何力量。

其次,因為我也是一名教師,非常清楚當教師意味著什麼。

每週22節課時,中學12節課時;備課、改作業、家訪、管理學生;每天工作8-12個小時,下班後也要留下來輔導,家長電話到晚上11點還是照打不誤,也得接聽;還要接受來自上級和學校的檢查,每學期不少於10節公開課(說實話,上公開課跟上刑似的痛苦);參加全地區或全市的五項全能大賽、說課比賽;教師崗位考核,一年一考;像我們這樣的農村地區,女教師還負責一年到頭各種節日的排練節目工作,因為太窮了沒有娛樂,縣領導便命令我們所有節日都必須演出節目…

當老師太不易,職業病特別多,犧牲家庭,犧牲自我,最終也不一定有結果,數年時間也未必能成就一個出色的孩子,即便有,那也是人孩子自己聰明。

所以此人,能堅持教師崗位16年,也是不易。

我的想法是,這位女老師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同時我們也要承認其工作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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