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拐賣兒童是否應該納入死刑?爲什麼?

金明167728702


拐賣人口,一直一來,屢見不鮮,已經成為了一種病態的職業。抓住了,判的3年5年多了10年。對於個人而言,已經屬於重罰。但是事有比較,相對被拐兒童,和他們的父母而言。失去了孩子,失去了親生父母,他們活著比死了還難受。更殘忍的是,有些孩子被拐賣,會被打斷胳膊,割斷腿,毀容,讓他們去討飯。相對於這種結果。人販的3年5年就顯的太過仁慈了。

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有個方法出來,使人販子這個職業滅絕呢。

我一直都是這個觀點。該死刑。但是有細節。

比如: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拐賣從輕處理。提供線索的的,給予高額獎金。自首或者積極配合警方的,對尋找兒童有關鍵作用的,可以視情況從輕處罰。這樣有利於有利於以失蹤人口的尋找。

2019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人口拐賣,處以死刑。團伙作案的。團伙都判死刑。

在2019年1月1日到來之前,國家政府,地方政府,企業,街道,生產隊。要鋪天蓋地的持續宣傳。讓全中國的人,哪怕是偏遠山區的人,也要不留餘力的宣傳到。隨後公安機關,檢察院,要嚴格執行。

就是讓人民知道,販賣人口比毒品更可怕,比持槍更可怕。

國家有能力做到嗎?這麼做值不值?毫無疑問,可以!國家槍支刀具管制的不就很成功嘛?每年都有幾個玩玩具槍(氣槍)都被判十幾年的人。我們同情,氣憤了的同時不能碰槍的理念深入人心。

人民的事沒有小事,美國人說不知道總統會坐在哪輛校車上,所以非常重視校車。同樣你也不知何被拐走的那個人是不是祖國的棟樑之材,何況這麼大的一個犯罪群體已經讓有孩子的家庭,小心翼翼,讓社會病了,上學放學讓孩子自己走的日子再也看不見了。而且人販子不比毒販,他們之間專業,利潤,與兇狠都是不能比的。恰恰是人販子門檻低,量刑輕才使那麼多人挺而走險。不成功,被打一頓抓緊去關一下。成功了,天降橫財。被抓了,5年後又是重操舊業。死刑才能一絕永患!

讓人販子職業滅絕才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大步。讓我們期待那一天。




Demacla


不是應該納入,是必須納入,因為人販子對一個家庭和社會得傷害真的太大了。



建議大家看一下劉德華演的電影,《失孤》。大概就能明白為什麼很多人對人販子恨之入骨了吧。


沒有孩子,或者沒有丟過孩子的人,真的很難理解孩子對一個家庭和父母的重要性。

所以,人販子就應該千刀萬剮,死刑不過分,凌遲都太輕。刑罰不重無以震懾這些天殺的人販子。

如果大家認可我的觀點,希望點贊支持,讓更多的人可以看到,讓法律儘快落地。


好爸爸就要愛學習


看了這些照片就知道為什麼人販子必須死刑!!





心願r


我不贊同拐賣兒童判死刑。這不是出於對人販子的“聖母關懷”,而是因為在死刑的壓力下,人販子更容易走極端,比如一旦他們懷疑罪行暴露,很可能直接殺害嬰幼兒。因為拐賣孩子,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孩子本身”啊。

如果你是孩子被拐的父母,即使這輩子再也見不到孩子,你是願意他在別人家活著,還是在罪犯手裡被殺害呢?

連帶著,打擊拐賣的執法人員的處境也會等同於現在的“緝毒警察”,被犯罪分子打擊報復的幾率也會大大提高。大家可以上網瞭解一些“緝毒警察”暴露身份後被犯罪分子滅門的事例,就能想象“人販死刑”將給更多執法者帶來怎樣的危險。

再者,死刑使得犯罪風險更大,高風險,會推高“交易價格”,反過來,高利潤又會刺激犯罪,總有賭徒心態的人願意鋌而走險。

其實我們最終的目的,是希望沒有孩子被拐賣,而不是看著被拐的孩子和人販一起死。

所以我更贊同買賣同罪,給買方市場一記重擊。同時,應該完善與領養相關的立法和監督制度,讓渴望孩子的家庭能夠有一個合法、免費的渠道領養孩子。消滅“買”的需求,才能最終消滅“賣”的行為。


寬和教養


拐賣婦女兒童判死刑是得民心的,為什麼有手有腳不幹正事,要去幹違法亂紀的事給別的家庭帶來痛苦甚至搞的有的家庭家破人亡。所以我認為判死刑最為合適。


用戶3047553163841


必須要判死刑,這樣的人不是人是畜生東西,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孩子沒了就毀了這個家,所以偷孩子的人必須判死刑!!~~


開心就好227576906


這個問題我調查了很多人,結果答案几乎一致,都同意判死刑。看來是民意如此!傷天害理,斯人心肺的行為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憤!


泉在山


必須死刑,因為他奪走了很很多家庭的歡樂,很多家庭活在痛苦之中,不死刑難無法振住犯罪心理的產生!


lyj1098


你不是說的等於屁話嗎?不判死刑,難道你還要表揚嗎?人販子就是畜生不如,喪盡天良。滅絕人性的畜生。不認同判死刑的,人販子就是他(她)親爹親媽。


梅林之音2


肯定死刑,最簡單的(老百姓聲音還要所謂的專家做決定)就是人販子拐走一個孩子就害了幾個家庭,人販子真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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