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湟源交警在日常工作中加大酒駕、無證駕駛等嚴重性交通違法行為的查緝力度。今年1至6月份大隊共查處醉酒駕駛22起,現公開予以曝光,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醉
駕
曝
光
法律普及:酒後駕車如何處罰?
根據道交法、公安部123號令等相關交通法規——
酒後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發生事故後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有一種呼喚叫拒絕酒駕
有一種期盼叫一路平安
有一種溫馨叫閤家團圓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願每一位駕駛人記於心、踐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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