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機器設備並提供安裝服務,是按混合銷售繳納增值稅還是分別核算繳納增值稅?分別納稅時,安裝是否可以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簡易納稅時其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轉出進項稅額如何計算?這對許多財務人員來說是工作中的一個難題。
安裝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機器設備並提供安裝,機器設備與安裝的收入要分別核算,安裝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稅,則安裝發生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例1:某機械廠8月銷售一臺機器並提供安裝,機器銷售額1000萬元,安裝100萬元。當月購買原材料金額8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金為128萬元。安裝領用原材料10萬元。以上款項均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涉及單位均為“萬元”)
解:機器設備的銷項稅額160萬元(1000 × 16%);安裝的銷項稅額3萬元(100×3%);安裝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稅,其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6萬元(10×16%)。
借:銀行存款 1263
貸:主營業務收入——機器設備 1000
其它業務收入——安裝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3
借:生產成本(工程施工) 1.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6
安裝按一般計稅辦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並提供安裝,且安裝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稅,因機器設備與安裝的稅率不一樣,就得分別核算機器設備與安裝的銷售額,沒有分別核算則按貨物的稅率一併納稅。
例2:某機械廠8月銷售一臺機器並提供安裝,機器銷售額1000萬元,安裝100萬元。當月購買原材料金額8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金為128萬元。安裝領用原材料10萬元。以上款項均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解:安裝按一般計稅辦法計稅,安裝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機器設備的銷項稅額160萬元(1000×16%);安裝的銷項稅額10萬元(100×10%)。
借:銀行存款 1270
貸:主營業務收入——機器設備 1000
其它業務收入——安裝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安裝不計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機器設備並提供安裝,且安裝不單獨計價,這實質上是混合銷售。由於安裝不單獨計價,其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其發生的進項稅額也能抵扣。
例3:某機械廠8月銷售一臺機器並提供安裝,且安裝不單獨計稅,機器及安裝的銷售額1100萬元。當月購買原材料金額8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金為128萬元。
解:銷售機器設備並安裝,因安裝不單獨計稅為混合銷售,其適用稅率按機器設備的適用稅率計稅,機器設備的銷項稅額176萬元(1100×16%)。
借:銀行存款 1276
貸:主營業務收入——機器設備 1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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