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引入天使投資後,創始人前期投入的資金能收回嗎?

宋啟珠


可以的。項目引入天使投資時,要看當時股權調整的訴求和股權交易結構如何設計。我分三種情況來分解說明:

股權定增

投資人以一定溢價定增20%的股權,則投資款全部歸公司所有。比如:公司註冊資金100萬,投資人按投後估值500萬元,投資100萬元,定增後佔有公司20%股權。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增加到125萬元(壹佰貳拾伍萬元),25萬元增加註冊資本金,75萬元計入資本公積金。定增後,公司股東股權由70%:30%調整為56%:24%:20%。

老股轉讓

每一次股權投資,都是一個很好的合夥人調整機會。有時有某個合夥人不大適合於創業團隊,有時股權安排不太合理,都可以用老股轉讓方式來調整股權。原則上大股東或核心創業團隊是不允許調低股權的。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經全體合夥股東協商一致書面同意,某一個某幾個股東將所持有的全部或部份股權,以一定價格轉讓的第三方。股權轉讓款歸股權出讓人所有,股權出讓人需按公司章程規定補足應繳出資額。

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老股轉讓不改變註冊資金,股權轉讓款不進入公司。假如100萬向特定對象(如新舊合夥人股東)轉讓20%股權,項目估值正常遠大於2000萬元。老股轉讓後,公司股東股權由70%:30%調整為50%:30%:20%,或70%:10%:20%,或60%:20%:20%不等。

老股轉讓+股權定增

創始公司經常因為合夥股權分配不合理,或者合夥人調整,採取“老股轉讓+定增”相結合的方式,達到股權調整的目的。

註冊資金100萬元,先以人民幣50萬元定增10%股權。公司註冊資金從100萬元提高到111.111萬元,50萬進入公司帳戶,其中11.111萬元為註冊資金,38.999萬元資本公積金;然後假設30%的合夥人出讓10%股權老股以人民幣50萬元轉讓,50萬元支付給老股轉讓退出的股東。交易後,公司股東股權由70%:30%調整為63%:17%:20%或其它交易方案。

遇見是緣,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和轉發分享,謝謝您的支持!

深圳穩錮投資


創業行動家 琳妹觀點:

不能。

天使投資的資金只能用於公司日後發展,而不能當成公司盈利,這錢不能給創始人。

創始人想收回前期投入資金只能靠公司盈利分紅,天使投資的錢在使用時要和投資人彙報,不能任意使用,和創始人個人收入完全是兩個概念,不能據為己有。不然就不是融資,而是賣公司。

你把公司賣出去了,那前期投的錢就能收回來,當然這看公司盈利情況,公司越賺錢,越能賣高價。

所謂投資,就是投資人投入資金,佔一定股份,但通常不會涉及公司運營,因為所佔股份較少。但如果投資人佔股很多,那麼最初的創始人就危險了,很可能有天會被趕出決策層。喬布斯就曾因為佔股低被趕出蘋果。

公司引入投資通常是因為創始人資金不足,或者是創始人想分攤創業風險。考引入投資賺錢,不可能的。


我是創業行動家 琳妹,以上是我的觀點,也希望您能夠留下您的觀點。忠言逆耳利於行。 飛哥團隊所答內容,都是多年創業經歷留下的創傷。沒啥文采,都是乾貨。你若喜歡,記得分享朋友圈,他日創業路上,興許用的著。瞭解飛哥更多創業問答,請訂閱《創業行動家》頭條問答,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滿意,請多多點贊分享。


創業行動家


不能收回,這是肯定的,完全沒有這樣的做法。

原則上,天使投資人希望團隊風險共擔,希望看到團隊的投入,越是兢兢業業賣房賣車越好,畢竟天使投資人的錢如果因為項目經營不善而打水漂,那是合情合理的風險損失。但是如果連投資人團隊的付出都看不到,就單單讓天使投資人一個人承擔風險這是一種不道德的做法,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職業道德

一般情況之下,作為創始團隊不能直接退出來的,如果直接退出來的話天使也不會進來的。創業是一個持續投入的過程,如果項目發展得好,可以在後面進行融資的時候,適當套現一點點補貼自己的財務問題,或者跟董事會再爭取些期權

創始團隊一般自己拿錢表示自己的信心。但是也會遇到實際生活比較困難的情況,投資人也會理解的。比較好的方式是如果不是特別缺錢,可以等到下一輪,賣掉自己的股份,下一輪也有溢價,對於投資人來說也是好的事情。天使輪要考慮投資人的感受,剛進來創始人就撤了會對信心有影響的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實在是缺錢用的話,可以跟公司借錢解決生存危機,用手上的股份做質押。投資人會考慮創始人實際情況的,真的出現了意外,還是可以先借一部分錢出來的。

當然,如果不是因為特殊情況,只是因為自己不想承擔風險而拿天使投資的錢,把自己前期投入收回私有,只拿投資人的錢白玩。那你是把公司當做畢生的事業,還是玩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戲掙錢算了。

投資人是看好你的未來,與你利益綁定,一起發展,投資人獲得收益就走了。公司還是你自己的,除非戰略投資,才把公司收購,不願意承擔風險,那你也該歇歇了,走人。

我是李合偉:伯樂創投俱樂部創始人,創投商學院首席講師,著作《覺悟行果創業論》。幫助過300多位創業者創業成功。期待與您分享交流~~~


合偉說


從法律角度分析,提問人描述內容中有幾個信息需要明確:

一、前期投入資金的形式

公司引入天使投資

——說明引入天使投資前,已成立公司。那麼,創始人應是指公司成立時的投資人,原始股東。

那麼,前期投入的資金可能是兩種形式:

1. 實繳資金。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根據認繳資本金,按章程中的時間實繳相應的資本。而此部分的資本是不可以直接從公司收回的,只能通過章程中利潤分配的方式從公司收回。

2. 以出借人名義借款給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給公司,如果借款已屆清償期,股東作為出借人可以要求公司根據約定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

二、投資協議內容

天使投資的資金也可能有兩種形式:

1. 股權轉讓:即一個或幾個股東轉讓部分股權給投資方,那麼,股東可以根據股權轉讓(或投資)協議,轉讓股權並從投資人收取轉讓款。

2. 增資擴股:通過增加註冊資本,引入投資。即投資人的投資款直接轉入公司賬上。那麼原股東之前的投入資本則不可以收回。

具體情況還要根據具體的投資協議、公司章程來做具體的分析。


律政林子


1、創業是一場all in ,沒有退出的這個說法。從我自己的投資工作經驗來看,我自己遇到的創業者在心理上,幾乎沒有說,會出現這個問題。因為只有你前期的投入,才有天使投資的進入。你自己投資的錢,這就是種子期的嘗試。當然,有人是創業第一天就是用別人的錢,不存在前期投入。

2、前期的投入,請做好財務。這個問題是很多創業者遇到的,因為開始沒想著做融資,所以財務不規範。比方說,註冊資金認繳的事情,即使是掙錢,也沒有通過財務去證明自己的認繳。雖然是自己的公司,但實繳卻沒有。等到投資到來的時候,就會出現這個問題。做好財務,這是最關鍵的第一步。

3、前期投入是一個證明天使投資進來的必要前提,也是你自己創業投入,相應的利潤是對應著你的回報。再就是看你是否引進合夥人,沒有合夥人,怎麼樣都是自己的,但有了合夥人就不一樣了。


魔投譚


一般說來,沒有這樣做法。

這個想法的出發點,可能把公司引入天使投資者這件事情等同於把這個公司(業務)賣給了投資者,這個想法是錯的。

投資與收購,是完全不同的。

股權投資,有三個基礎(1)你需要錢去發展公司(2)這個公司的股權會越來越值錢(3)投資後,投資者和創業者一起,是一個共同事業,其責權利在章程中體現。

所以這個事兒,一開始是估值。

引一段寫的不錯的例子:

創始人先算出自己(1)需要多少錢,(2)能出讓多少股權,然後再倒推出一個估值,並說服投資人接受這個估值。

所以,需要多少錢,就是看公司走下一步大概需要花多少。例如,某公司現在原型機剛開始開發,預計5個月能夠做出來,那麼就要考慮未來5個月公司大概要花多少錢。因為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那麼就要額外多融一點,以免錢不夠。通常而言,創業者可以列出在這段時間裡必然會出現的剛性支出,例如房租、工資等,算出總數,然後乘以1.5-2.5,大概就是要融的錢。

其次,來說說能夠出讓多少股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增資、減資、合併、分立、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其他一般事項,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通過。通常而言,同股同權(完全可能有例外,但投資人通常也會要求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所以自行談判吧)。所以,創業者要保證自己的持股權在一半兒以上,最好三分之二以上,才能保證對公司的絕對控制。

假設某個創業者個性比較強勢,要求絕對控制,那麼持股比例就不能低於三分之二,就是66.67%。那麼歷次融資所出讓的股權加在一起,也不能超過33.33%。如果他從創立公司開始,到公司能夠有自我造血能力,融3次資的話,那平均每次融資所能出讓的股權最高也就是11.11%。所以,能夠出讓多少股權,取決於創業者預計融資幾次,以及對公司控制慾的強烈程度。

建議創始人在公司早期吸引投資時也不要急功近利。因為投資額越大,則投資人獲得的股權往往也水漲船高,這不利於公司的後續融資。


老孔


公司引入天使投資後,創始人前期投入的資金能收回嗎?


這個話題是很敏感的,本質而言“如果你這家公司引入天使輪投資就想到了股東套現,那麼,可以肯定這家公司沒有什麼發展可為了”,而事實上:這也是投資人最擔心你這麼做的事情之一:記得:投資的錢不是讓你套現,而是讓你加速增值與發展。


事業是你們的事業,卻思想拿天使投資人的錢,去思考如何套變甚至退股,這本身就是“不正”,那麼,有沒有一些方法和技巧可以實現呢?答案是:有的,那就是所以創始人統一,公司在運作的過程中“做帳”、運營中操作,內外二筆帳。


如果正常的而言,投資人當資金注入公司之後,享受股東同樣權利,同時有運營監督權,公司都有分紅和股權變更的正常流程,一切都有規則而遵。如果想用其它手段,那就是私下的事。


如果你認同我的觀點,或是某一句話對你有價值,請關注我,感謝你的分享。

今日頭條孫洪鶴,創業教育、品牌營銷專家、自媒體原創作者,歡迎關注我每天的今日頭條原創文章,更多的實戰分享請關注我今日頭條動態,也歡迎大傢俬下交流,如若認同請幫忙分享轉發。


孫洪鶴


股權投資只有兩種實現途徑: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

區別:股權轉讓對價是付給原股東(轉讓方),增資擴股的投資款是進入公司資本金賬戶。

作為股權投資人來說,肯定是希望投資款用於公司經營發展,這樣股權融資才有意義。所以通常都是用增資擴股的方式。

少部分情況下,投資人可有條件接受部分增資擴股部分股權轉讓的雙重模式。


股東哥


提這個幼稚的問題很令人窒息,你還在天使階段,就想著創始人把自己的投資套現了!這種創始人還有誰敢給你投資?從公司法上也是違法的!從投資者角度也是自挖墳墓!從創業者角度無公疑是自殺式行為!所以這個題目不成功!也很幼稚!還是多學習學習公司法再考慮創業投資吧!


舊金山的金子


涉嫌抽逃資金的!人家投你錢是支持你發展的,結果人家投進來,你跑了!心態不對!

這個問題看出提問者還沒弄清企業運營基本的財務知識!建議多瞭解一下,免的財務出了問題,可要有大風險的!

更多的股權,運營等問題,請關注“股權全維設計”,留言或私信,我們將及時答覆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