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究竟要不要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

可能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在交通事故賠償時,“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有著不同的賠償標準。主要是依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來區分的。

交通事故賠償究竟要不要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

那麼,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怎麼辦?

一、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由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後的三天內向作出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傷殘賠償:1、殘疾賠償金(城鎮)上年度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2、醫療費;3、後續治療費、康復費;4、殘疾輔助器具費;5、誤工費;6、護理費;7、住院伙食補助費;8、營養費;9、交通住宿費;10被撫養人生活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12、財產損失等。 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認定,一般以戶籍登記地為準。但戶籍登記地在農村的受害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當收入來源的,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評殘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18667-2002 賠償處理: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千元)。

交通事故賠償究竟要不要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

農村居民可開具經常居住地在城鎮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在城鎮的,可按照城鎮居民標準來理賠。

一、證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證據

1、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以及當地管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

2、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

3、房屋權屬證書;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書,房租繳費收據等;

5、各種繳費證明,如取暖費、電費、水費、衛生費、物業費等等的繳費憑證;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證人證言等;

二、證明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鎮的證據

可以提供的證據主要有:

1、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記錄,職工花名冊,押金收據等;

2、向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的憑據;

3、工作單位的負責人、同事的證人證言;

4、交納“四金”的憑證和管理機關的檔案記錄等。

需要說明的是,在城市經商、居住的農村戶口的受害人,應當同時提交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的證據,二者不能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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