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中,最要命的內容究竟是哪一條?

19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條約》在南京簽訂,今天恰恰是176週年紀念,筆者看到不少門戶網站,都有不少關於此事的文章。但是在不少讀者眼裡,《南京條約》帶給中國最大的傷害是割讓香港島,這當然很嚴重,但最要命的卻不是這一條。

《南京條約》中,最要命的內容究竟是哪一條?

我們翻看下有關史料,看看原始的《南京條約》,就會發現,這個條約中,最要命的是這樣一條: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五口通商,看上去是清政府開放了廣廈福寧上這五所城市,中英兩國之間開始商業往來,似乎平等,看上去很美。但考慮到兩國之間資本的巨大懸殊,開放意味著商業侵略,從此清政府經濟便不可自主捲入到世界資本市場中。這一條,恰恰是中國近代衰敗的起點,才是最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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