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辭退我,但又想讓我自己離職,不離職就天天羞辱我、降工資、掃地這樣應該怎麼辦?

人間疾苦多


這樣的公司不是什麼好公司,不尊重職工,職工就應該自己離職。

但是社會情況太複雜,並不是人人都是一樣的。

現在很多單位人事都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對於年輕人,一定要好好哄著,因為他們動不動就甩手不幹;對於成家立業的中老年人,可以任意支配其工作,他們會任勞任怨。”

這也是說了一個現實。年輕人有大好的前途,肯定不會在一個受氣的單位窩著。

而有家有業的中老年人,肯定會十分珍惜自己的工作。他們會充分考慮到換工作的成本,能不失業就不失業。對於用人單位的一些不合適的行為,他們會充分忍讓。

對用人單位欺負人的行為,大家要把握好一些原則,收集相應證據,可以做到離職,也要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38條提出了幾項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也可以獲取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大家要把握住基本原則,就是簽訂了合同就要按照勞動合同履行,不得擅自變動工作崗位。擅自降低工資標準也是不允許的。因此,可以在離職申請書寫明用人單位,未經職工允許擅自調整崗位降低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比如語言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像這種情況,必須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必須要,將職工的保險交納至當月,不得剋扣職工離職時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經濟補償金或剋扣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依法維權。

而且這種維權行為,是社會大的趨勢,只要大家都來維權,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會更少一些。


另外,職工也可以申領失業金,保障您之後的基本生活。

大家一定要記住,我們在單位工作,實際上跟用人單位一樣,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體,所以,我們一定要善於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暖心人社



我告訴你,公司怎麼對你,你就要怎麼對公司。公司不是想辭退你嘛,但又為了不想給你補償,想逼你自己離職,所以就降你工資,讓你掃地,還羞辱你,目的就是想把你逼走又不用給補償。

我教你怎麼對付這樣的無良公司,要走也要拿到補償金再走,絕不能空手走人。

首先,你先忍著,繼續幹,目的就是收集證據,包括你的工作照、工牌、考勤、有你簽名的工作文件等,把羞辱你的情況錄下來,還有把逼你掃地的情況也拍下來,還有就是無緣無故降低你的工資又沒有正當的說辭理由給你,把這些有用的信息都收集起來當做證據資料好好的存起來後面用。

其次,抓住關鍵機會,利用被迫主動辭職,一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你們公司就是不想因為辭退你而給你補償金,所以就自作聰明的用慣用技倆逼你主動辭職,以為這樣就可以不用支付你補償了。其實,公司想錯了,既然你公司是逼迫你,必定有痕跡、有破綻,你就要抓住痕跡和破綻,利用法律規定的被迫辭職有補償的情況,完成逆襲。

那麼,關鍵機會是哪些呢?就是公司天天羞辱你,你領取的工資相比以前確實降低了但公司又沒有跟你解釋原因,更沒有合法解釋。當你提取到這些有利的證據的時候,你就可以以此為由被迫提出辭職,然後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


再次,看你們公司的做法就可以確定你是要不到補償金的,所以你必須走法律維權才能解決。具體的,你先去公司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行再到勞動局下面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然後把你前期準備的所有證據資料全部拿出來,等候仲裁庭的裁決。

所以,你遇到這樣的情況,開始就要忍,還要繼續幹,但要表現出你抗爭的一面,把這些都錄音下來當做證據,當然錄像是最好的,不方便就錄音吧。然後收集公司違法證據,以此為由被迫提出辭職,你就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建議你一方面準備證據資料,一方面去當地勞動局諮詢這樣的情況如何維權。我的建議可供你參考。

The end~😊


Sir聊HR


公司這樣做的原因無非就是不想給你支付賠償金,但是不得不說這種做法很愚蠢。他們這樣對你,逼迫你辭職,你是可以蒐集證據起訴公司的。


不知道你在這家公司呆了多久,可以拿到幾個月的補償金,如果時間比較長,你的工資本身又高的話,確實是一筆大的金額,那麼還是要拿的。


當然,如果你覺得這樣的公司待下去也是浪費自己的時間,還不如趁早走掉,根本不care這麼點補償,那也是可以的。


我認為比較理性的做法就是先繼續在這家公司幹著,蒐集證據(給你降工資的截圖,讓你掃地的視頻等)。每天按時上班打卡,都按之前的工作內容來。按規定,公司給你調崗位、工資有所降低這些都要和你協商的,如果你不同意還給你強制調崗,你提出辭職,公司是需要賠償你的。


同時,你可以向其他公司投遞簡歷

,如果有好的職位,你再走也不遲。


我想你在找下一份工作之前,需要思考為什麼你的公司想要辭退你並且以這種方式。是因為能力不夠還是因為其他的什麼事情,這是你需要思考和改進的地方。


你在下一份工作的面試中,面試官一定會問你,離職的原因,最好不要說上家的壞話。否則,可能會被人認為你是一個喜歡抱怨的人,並且忠誠度低。就像談戀愛分手了,不說前任的壞話是對上段感情和自己的尊重一樣。


綜上所述,當遇到公司想辭退並且想要逼迫你主動辭職的情況,如果想要得到補償金,一定要及時蒐集證據,並且繼續認真完成工作。並且需要思考公司想要辭退你的原因,加以改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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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這種現象在職場其實很常見,當然題主公司的領導水平還是太低,做得太赤裸裸了,稍微有點水平的公司都不會幹,採用羞辱,降工資的方法逼員工辭職,引起的反彈太大,示範效應也會很不好。

為什麼公司會用種最差的手法逼員工辭職,對此我就不猜測背後的原因了,但是我還是勸題主走為上策吧。雖然這樣會感覺心裡不平衡,會有怨氣,但從利益的角度上考慮,你和公司這麼耗下去不值得,你的精力,你的時間和公司相比起來,總是吃虧的,他隨便派個人出來,不管最後的結果如何,都夠應付你一段時間了。前程是自己的,不能因為賭氣影響自己的發展,抓緊找下一份工作才是要緊的事,這邊工資降就降吧,能拿多少是多少,就當打折版的騎驢找馬。

如果實在是覺得氣憤,想出口氣,從現在開始,就要抓緊收集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總裁,走流程。那就撕破臉,大不了就鬧一場唄,誰怕誰。

人生在世,你可以選擇利益計算,也可以選擇隨心所欲,都是你個人價值觀的選擇,只要事後不後悔就行。


仕途智慧


真人真事,年前我遇到了和題主一樣的問題。我前公司在年前,CTO就曾經為了逼我主動辭職,三天兩頭拉我到小黑屋談話,甚至各種羞辱。當時我壓抑得都快得了抑鬱症。後來我還是拿了補償離職,下面我來談談處理過程吧。概括起來就是沉著應對,找公司高層談話,分析自己過去對公司的貢獻和現在為公司做的貢獻,凡事好聚好散。

1、沉著應對

前年我的一個同事就因為和我們的CTO吵了一架,直接被他開除的。我們都知道一個巴掌拍不響,而且那個事主要還是CTO的錯,高層為了保CTO只能開除我同事。然後去年年底他想用同樣的方式激怒我,可我不上他的當。幾次談話我都很冷靜,他說老闆不喜歡我,然後我說我進公司也快三年了,要是不喜歡我,怎麼不早點把我開除?既然公司那麼不喜歡我就把我開除吧,然後他就暴跳如雷說我想讓公司給我補償,沒門,讓我還是自己主動離職吧。然後我就說,我不會走的,我又沒什麼錯,而且過去給公司的貢獻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我前年還和CTO他一起拿了技術創新獎。然後他就說我不走可以,年底績效他就給我打D(最差的績效),然後沒有獎金不加薪,我說他要是這麼做我也沒辦法。就這樣,他越是急我就越是冷靜。

2、主動找高層談話

我知道這樣僵持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就主動找我們副總談,她負責公司的人力資源。我把事情原委跟副總說完後,她說她聽到的版本不是這樣的,說她聽到的是我威脅公司拿離職補償。其實不說我也知道,那CTO事先肯定在她那邊打了我不少小報告。我說CTO說老闆不喜歡我,然後說我下半年基本對公司沒什麼貢獻。然後副總比較客觀的說,老闆挺喜歡我的,在前年年會還表揚我,我下半年對公司沒貢獻也是不客觀的,下半年我其實不歸CTO管,而是另一個組長管。這裡說個小插曲,我其實在5月份就主動提過辭職,可當時因為那個CTO和我們的副總強力挽留,並給我休假一段時間後再決定要不要走。當時我休息一週回來後,說留下可以,但希望調入另一個部門,當時那個部門也剛成立,那個部門的技術也不歸CTO管理。然後我們副總同意了,並給全公司人員發送了關於我人事調整的郵件。可誰能知道事情變化得那麼快?11月份老闆決定撤銷新部門,全部人員又歸回CTO管理。就這樣我又回到了原點,也是從那時候開始CTO就開始找我麻煩了。跟副總談的時候,我把過去和現在對公司做的貢獻做了詳細分析,說CTO既然那麼希望我走,那就好聚好散,公司給相應的補償我也願意走。談了兩三個小時後,副總就讓我先回去,她找其他同事瞭解下情況再給我答覆。第二天,副總叫我去她辦公室,給出了比較客觀的分析,我也認可她的分析,然後說同意給我補償,就當是年終獎吧。就這樣,我拿到了補償,然後走正常流程辭職。

所以題主這個問題,我覺得非常有必要找高層談話,因為讓你走人的人不一定是高層,可能只是逼你走的那個人的個人偏見。


文子宣


這種現象很普遍,不想給你補償款。

髒活累活讓你幹,降薪羞辱給臉看。

要用法律保護咱,蒐集證據和圖片。

給他耍個小手段,讓他當眾丟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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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臂詩哥


當在工作中,面對降工資,羞辱等行為時,首先一定要找老闆申請查看績效考核,是不是工作問題讓公司能夠有機會降自己的職位,反省自己的同時也要提高業績,用實力說話;其次對於羞辱,可以收集證據,向勞動監察/仲裁部門申請解除勞動關係,並申請賠付單位支付賠償金。

其實,在生活中,很多勞動者因為對勞動法相關知識較為薄弱,在遭遇違法辭退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還有一些勞動者出於不想“找麻煩”,以至於在遭遇違法辭退時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

下面就跟大家來說說,哪些情況下遭到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應獲得補償?

應支付經濟補償的6種情況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以下情況,結束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補償勞動者:

1、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

2、勞動者患病,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

3、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需要裁員的;

4、原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要求降薪續簽,勞動者不接受並提出離職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發放工資、購買保險等,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6、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辭退勞動者的;

以上6種情況,用人單位都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實踐中,如果是非以上前5種情況,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關於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支付數額主要依據兩點: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平均工資;

1、工作年限是指,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其每滿一年須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平均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一般按實發工資計算。

注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是終止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標準的2倍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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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關於辭退補償標準的總結,希望各位在瞭解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


律師說


如您所述,這些都是公司逼員工離職的下三濫手段。就您所描述,我們來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1. 降工資:如果不是計件,績效考核工資等,基本工資是不怎麼會動,因為勞動合同法有一條“同崗同酬”,您可以與其他同崗同事進行比較。
  2. 崗位調整:不知道您的公司規模,但是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崗位,單位不能單方面的變更崗位,否則員工有權力不履行,要求恢復原崗位,如果單位不執行就是違法,員工因此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3. 辱罵或者恐嚇:收集有效證據,向勞動監察/仲裁部門申請解除勞動關係,並申請賠付單位支付賠償金。
  4. 個人看法:這樣的單位不呆也罷,前程是自己的,不能拿與別人賭氣耽誤自己發展。當然自己也要自省,老闆為什麼會這樣的態度,自己是否也存在需要調整的地方。祝工作順心。

華銳眾合酒店諮詢


人就是這樣,喜歡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說話以及想事情。首先要說的是這個公司的做法特別不對,不就是一點點賠償問題嗎?爽快的企業絕不可能幹這種事情。

事情明擺著的,就算這個員工實在不行,各方面都達不到要求,那麼面試的時候為什麼不過濾?就算面試的時候有誤判,那麼還有試用期呀。就算試用期過後,發現不對,也可以立即解僱,而不能一拖再拖,一直到忍無可忍才採用這種辦法逼人自離,這樣做很不地道。

當然,旁觀者也不禁有疑慮,這家公司除了使用不地道的方式逼退你以外,為什麼不採用同樣的方式去逼退更多的人呢?這最起碼說明兩點:

第一點,本人的能力實在無法勝任企業內部的工作了,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人家可以,你就不行呢?

第二點,本人是否在某些事情上讓企業感覺到非常不愉快,或許給企業造成了某些損失而偏偏企業找不到把柄呢?

想辦法問企業要回你該要的,這個可以理解,現在社會也支持。但是,咱們是不是可以從這個事情上想多幾個為什麼呢?

但願你下一個工作將得心應手,不要讓企業使用這種不地道的方式對付你。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老龔說勢


看到這個問題就想起2016年一朋友的經歷,與題主描述的情況類似,他也是“被辭職”了,就是公司想辭退他,但又不願意給相應的補償,就用其他手段去讓他主動離職。不管是員工在工作上失誤在先還是其他原因,公司的這種做法,都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作為勞動者不能忍受這種無良公司的不合理辭退員工的方式,一定要爭取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職場上遭遇這種不公平的事情,不在少數,有忍忍就過去,也有努力爭取到自己合法補償的案例,現分享下我朋友C在處理這件事的做法,希望可能給你一點點啟發:

首先,嘗試與公司協商解決。

公司想辭退員工有一定的道理,自己也沒必要繼續留在公司了,第一時間應和人事部聊“被辭職”的事(一定不是自已離職),最好在意思到公司的小算盤時就保管好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降薪證據、談話錄音等,以備無患。

朋友C他在在公司已工作五年了,被辭退的話至少可以得到5個月的補償,多次與部門上司、人事部經理溝通,明顯確定公司不願意補償這筆“鉅款”,雖已知溝通無果,他還是先尋求與公司溝通(每次都錄音留作證據),平時也注意保留降薪或其他為難他的證據,為下一步做準備。如果雙方都能協商成功,辭職補償這些都滿意的話,就沒必要起法律途徑,畢竟在這工作多年,公司和同事多少會有一點感情在。

注: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部門也會事先讓雙方協商解決的,注意收集保管好各種證據(比如,侮辱你的錄音)。

然後,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去找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朋友A在積極與公司溝通無果後,因理據在朋友這邊,直接到該區勞動仲裁部門提交申請仲裁(事前已只會公司,但其表示無所謂),基本上是當天就受理了這個申請,三天後把受理書郵寄到公司(包括出庭答辯時間)。大部分公司對聲譽和口碑都很看重,在明知自己理虧情況下,會立刻找你協商解決的。朋友A的公司收到仲裁書後,立刻溝通協商,最好完全按法律規定進行了辭退補償。所以提主在與公司溝通無果,不得已情況下可直接向仲裁部門申請,基本上都可以解決問題的了。

注:在向仲裁部門申請時,需要把事情的經過描述詳細,證明理據在勞動者一方,利益點歸於勞動者,受理和勝算的幾率大很多,當然還需要儘量提供足夠證據(複印件即可,原件留上庭再用)。

最後一步,當然是打官司了。

這是雙方都不想發展到這一步的,但作為當事人也不要害怕,堅信自己是對的,在計算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合理的情況下,合法權益都應該努力爭取。如果成本過高,不想請律師可以自行辯護也是可以的。

面對職場被離職這種不公平的事情,協商不成後走法律途徑是正當的權利。

在“被離職”那一刻開始,不管是協商解決還是勞動仲裁,從個人職業發展角度來看,都必須開始找下一份工作,重新審視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儘量找到正規的公司工作,同時也時刻加強個人綜合能力的提升,時刻保持職場危機感。

我是頭條職場達人,歡迎關注我的頭條, 升職加薪有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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