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8點,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邵海州敲響了位於浙江省台州市的被執行人項某某的家門。
“您好,我們是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執行局的,請配合我們的工作。”邵法官一邊出示證件一邊嚴肅的說道。
正在家中吃早飯、準備上班的項某某,看到遠在千里之外的淮陰法院執行法官此時正站在家門口,頓時懵了圈。
訴至淮陰法院
2017年11月,被告項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原告田某某訴至淮陰區法院。法院審理查明後,判決被告項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200元及利息。
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判決生效後,項某某遲遲不願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2018年2月,田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
案件受理後,執行法官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項某某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進行了調查。同時根據申請人提供的項某某地址,走訪鄰居、物業、居委會,均未發現其蹤跡。隨後,法院向項某某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並將其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2018年9月,邵海州法官得到了被執行人項某某的行蹤線索。於是,邵法官立即前往浙江項某某的實際居所地。
巧打“時間差”
為了跟被執行人打“時間差”,邵法官和其他執行幹警早早趕到被執行人家,最終成功找到了即將上班的項某某。
被執行人現場給付全部欠款
經過邵法官一個多小時的釋法說理,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將對其實施司法拘留,並且當地法院也即將前來協助辦理拘留手續,項某某頓時慌了神。
“我還錢,現在就還!”此時的項某某明白了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嚴重性。
最終項某某家屬通過銀行轉賬和現場現金給付的方式替項某某償還了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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