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孩子探視權前夫妻「打」得不可開交

一對夫妻離婚後由於積怨極深,兩人為孩子探視權鬧得不可開交。但兩人都信任開發區法院執行法官,共同要求法官作為男方行使探視權時的接洽人。而辦案法官總是不厭其煩地為雙方反覆調解,今年9月3日,這對前夫婦終於被法官人性化辦案打動,決定今後自行履行探視權。

前夫想看孩子 前妻拒絕

2016年初,李女士與焦某結婚,2017年生下一子。2018年6月,李女士以情感破裂為由到開發區法院起訴離婚。經調解,和好無望。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雙方自願離婚,婚生子跟隨母親生活,父親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費至其獨立生活之日止。同時每週探望1次,每次2天。由於李女士與前夫焦某以及雙方父母之間積怨已深,焦某提出要“探視”孩子,李女士及家人便以各種理由拒絕。兩個月後,焦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探視權”。

兩家人在法院 互不讓步

8月24日上午9點多,雙方來到開發區法院,執行法官本意是讓兩人“和平”解決探視權,然而,李女士歷數著焦某的種種過分行為;而焦某情緒也很激動,他拍著桌子大聲指責李女士。李女士的父親也參與其中斥責對方,調解室裡,雙方劍拔弩張,互不讓步。李女士對法官說:“你也看到了,孩子這麼小,他這麼偏激,我怎麼能讓他接觸孩子。”執行法官緩言道:“他今天是激動了。可是當初,他也是照顧過孩子的。換尿布、餵奶這些事,你也承認他都會幹。作為爸爸,他是合格的。”李女士道:“不行!孩子還這麼小,給他了,生病了怎麼辦?碰壞了怎麼辦?他這種人,自己都負責不了自己,能負責孩子嗎?”執行法官:他畢竟是孩子的父親,對孩子的那份心是有的。萬一孩子真病了,不論什麼原因造成的,他都會心疼。焦某斬釘截鐵道:“我必須馬上帶走孩子!該我探視的天數一天都不能少。”執行法官說出了讓雙方暖心的話:“孩子才多大?才15個月大!經得起你們這麼折騰?現在天氣熱,沒啥事。冬天了你還這麼折騰孩子?十五個月大的孩子幾天一換地方一換環境,實在太折騰。”時間近午,雙方仍吵個不休。在執行法官極盡耐心調解之下,最終雙方都做了讓步:李女士不再阻止前夫探視孩子,焦某也同意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履行探視權。

法官耐心講解 兩人和解

由於雙方積怨已深,雙方依然不願單獨見面,不過,兩人都覺得法官極有愛心,因此共同要求每次探視孩子都要由執行法官主持接洽。於是,一連兩次焦某行使探視權,都是在執行法官主持接洽下進行。

9月3日是週一,焦某第三次行使探視權完畢,上午8點半,這對前夫妻再次找到法官交接孩子時,執行法官再次講解,讓雙方明白探視孩子不僅僅是情感上的需求,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兩人終於和解,對法官表示:今後我們自行履行探視權吧。

通訊員王娜 本報記者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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