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子僞造材料騙取醫療款 獲刑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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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伪造材料骗取医疗款 获刑一年十个月

醫療保險是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有效措施,國家對醫保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但有人卻動起了歪腦筋。近日,富川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詐騙罪案件,被告人鄧某通過偽造材料騙取醫療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以案释法|男子伪造材料骗取医疗款 获刑一年十个月

鄧某家住富川瑤族自治縣柳家鄉柳家村,2013年12月20日,鄧某利用個人身份,偽造其在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住院治療的住院材料。隨後,到富川瑤族自治縣柳家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報賬,騙取國家農村醫療保險金83685.60元。2017年11月1日,鄧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富川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考慮到被告人鄧某在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隨後通過家屬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鄧某榮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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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告聲明: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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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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