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把債主帶回家好吃好喝「伺候」 事後卻被告上法庭

三男子把債主帶回家好吃好喝“伺候” 事後卻被告上法庭

為了討要欠款,三名債務人把欠債人王某勤從城區帶至房縣,好吃好喝“伺候”,輪番“上課”讓其還錢。沒想到錢沒討到,還觸犯了法律,還被告上法庭。

日前,況某、周某琴、代某玉因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被法院判處犯非法拘禁罪。況某三人成為同案被告人,緣於三人和本案的被害人王某勤都有債務關係。王某勤原在房縣經營一家汽車配件廠,在民間借貸2000餘萬元,況某、周某琴、代某玉也成為王某勤眾多債權人中的三人。其中,況某於2014年4月,周某琴於2016年3月,代某玉於2014年9月各借給王某勤10萬元。後因王某勤經營不善,無力償還所藉資金。況某、周某琴、代某玉多次向王某勤討債無果。

2018年1月16日, 在討債過程中相識的三人商量後決定找常住十堰的王某勤討債。後由況某駕車,三人來到十堰,並在王某勤居住的小區外守候。經過近6小時的等待,王某勤終於出現在某小區。三人上前向王某勤討要欠款,王說自己無錢還款。三人便將其拉上車,帶到房縣紅塔鎮鄧營村況某家。白天,三人買肉買菜,做飯給王某勤吃,然後輪番給其“上課”,讓其還錢。晚上,三人讓王某勤睡在一間屋子裡,把房門上鎖,防止王某勤逃跑。1月17日22時許,王某勤撬開況某臥室卷閘門,從況某家逃出後報警。

經公安局偵查,況某三人以拘押的強制方法,非法剝奪王某勤人身自由達32小時,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況某三人都表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他欠我們錢幾年不還,我們找他要錢,沒罵他沒打他,還買菜買肉招待他,我們咋就犯罪了呢?”面對深感委屈的三人,檢察官從人身自由權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都無權非法剝奪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面做釋法說理,三人這才意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進而對自己的魯莽行為深感後悔。

案件庭審時,房縣法院根據三人非法拘禁的目的是為了索要欠款,對被害人無毆打、侮辱行為,有悔罪表現等情節,依法判決對三人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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