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仙子
員工離職時沒有進行交接,是很多老闆和人事都經常碰到的問題,特別是在一些服務行業,這類情況更是特別的多。
如果老闆因為員工離職,沒有正常交接,而扣發員工當月的工資,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這在勞動合同法中有著明確的要求。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辭職,並辦理交接,但沒有規定說如果員工沒有辦理,公司可以剋扣工資,所以剋扣工資的這個行為是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中對於公司沒有提前30天向勞動者書面通知辭退,要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所以有些老闆認為,員工沒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就離職,也需要支付給公司補償金,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老闆也不容易,員工說走就走,就打個電話,也不做個交接,嚴重影響了工作的推進,但是直接扣工資是不合理的,但我們可以在離職管理中規定,如果員工離職不進行工作交接,離職當月的績效成績為零,這是不違法的。
最後也想再提醒一下大家,無論什麼原因離職,都應該做好交接工作,這是基本職業道德。
HR老槍
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必須給付工資。但是不辭而別確實也讓老闆們很頭疼,我說一個我的悲催經歷吧,同樣心塞!
我在一個店裡做前臺,向老闆娘說,提出辭職,老闆娘說,她換了一個新經理,讓我和新經理合作一個月再走,由於我做前臺,很多零賬要經過我手,新經理剛剛上任!我就同意了!
我10月份的工資,應該11月15日發放!但是11月1號,我請了一天假,我的工資沒有發放。老闆娘說。由於我11月份請假了。所以,10月份工資,晚一個月發放,和下個月一起發。她一直沒有給我
在這一個月裡,她請來了新前臺,我帶了新前臺一個月,毫無保留,都教她了。
一個月後,我姥爺過世,我很傷心,請假回老家陪他最後一程。我在家呆了第2天的時候,他過世了。
我姥爺的後事安排好後,我回去上班,去沒有心情,上不進去了,所以再次提出辭職,但是,可能是由於新前臺已經可以獨當一面,他們覺得我沒有用了,所以我給她微信辭職,她不回覆,我給打電話,拒接。我去店裡找她,不接見,並讓經理說難聽的趕我走。有2天后,電話,微信,老闆,老闆娘全部都給我拉黑了。
工作期間除了11月1號,我姐姐來看我,我請了一天假,還有姥爺過世請了一週假,沒有請過一天假,10月份,31天,我幹了31天,每天工作14個小時。
我10月份的工資,她說晚一個月發,並沒有給我發。11月份,幹了半個月,同樣,沒有給發。我去勞動局,勞動局說是勞務關係,必須走法律程序,必須立案才行。我那時候房子到期,又著急回家。姐姐讓我回家和她做生意!如果告他,我吃住的錢都拿不回來。
最終還是放棄告他了!租房,加上吃飯的錢,都超過5000了,折騰不起,再找工作短期又不好找!
瑩瑩手工收學員
當然不合法。
- 員工不做工作交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要求其賠償。對該損失賠償,可從其工資中扣,但所扣數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扣完後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