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車停在路邊,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被判負全責,應該怎麼辦?

記憶之中靈魂深處


這個事故的判罰主要看你朋友停車

是否停在規定的合法停車位是否涉及到違章停車,如果涉及到違章停車,那麼是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注意這裡說的是“一定”的責任。根據我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實際上,在這起事故中,中年婦女騎電動車主動撞車,實際上還要根據現場勘查,看看電動車是否超速、是否有故障,但是無論如何,中年婦女在這起事故中要負主要責任!雖然其已經死亡,但是對於責任認定是不影響的。

此外,即使是汽車沒有停在合法的規定停車位內,按照你問題的描述,車停在路邊,那麼你的朋友也不應當被判罰為全責!正常情況下一般承擔次要責任!至於說賠償多少,要根據雙方調解協商或通過法院的訴訟程序才能確定。

而你的朋友被判負全責,這肯定是不合理的,需要進行申訴和行政複議!


眾口說車


路邊停車,一騎電動車婦女撞上去被撞死了,車主被判全責,死者方家屬索賠100多萬,認為非常不合理該怎麼辦?



類似的事件我家附近還真的發生過,大概十多年前了,車主在路邊停著的是一輛貨車,晚上,一名騎摩托車男子直接撞到車上,當場死亡。過後判路邊停車車主全責,賠償死者11萬元,當然那時11萬元也是不小的數額。交警給出的事故認定,自然是違規停車,導致他人傷亡。

假如車主把車停在指定停車位,或有停車位標識的路邊,那麼發生類似案件,就與車主無關了,所以停車時車主們還是按規定把車停在指定位置為好,以免真的發生一些意外情況,使自己遭受損失。

而另一個問題是,車主認可擔責,可死者家屬索賠數額巨大,簡直獅子大開口,自己也沒有能力承擔。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車主就需要一是和死者家屬協商,儘量往低壓縮一下索賠數額,雖然尊重死者,但也絕不能任由“我死我有理”的漫天要價。

當協商無果的時候,那就只能通過法院根據事實情況來判定了,自然也是據理力爭,哭訴自己的經濟狀況,甚至一審還是無法承擔,那就繼續申訴,法院也會根據事實情況給予酌情再次處理的,再有死者家屬也不會願意把事情拖的太久的,也會適當做出讓步的。
(這種撞路燈杆上出事故,該誰負責呀?哈哈)

雖然這種事件對於車主來說可能感覺很冤,但必定是車違規停在路邊導致了他人傷亡,所以這個責任肯定是要負的,只不過賠償多少就需要雙方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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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這個說法並不客觀!按著現在交警的說法,只要是停在停車位以內的情況,造成的其他人碰撞事故一概與該靜止車無關。如果是在非停車區亂停車則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注,一定責任,不是全責)。

題主說的朋友是停著車被撞的,但是交警既然判全責肯定是題主朋友肯定是不止沒有按規定停車的問題了!比如,是否停在紅綠燈路口呢?我倒是碰到有人把車停在紅綠燈的右拐車道入口。如果是這種情況只能說被判全責並無毛病!

我們這邊有一家飯館是開在路邊的,由於這家飯館生意很好,經常有很長的車排隊在那邊吃飯。因此也就有了之前提說的那個,把車一直停到紅綠燈路口的。本來紅綠燈的右轉路口就只有一個車道,現在又有人把車停那裡,直接佔了半個多車道,轎車是無法通行的,必須繞道到前面才能右轉。而電動車則可以磨磨蹭蹭從縫隙裡擠過去。假如這種情況,有電動車是因為撞到該車導致的死亡,我覺得這個停車的車主違章在先,又沒有公德心,這事又被判全責是活該!


優己


很巧,剛處理好了我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前天晚上開車去接太太,路邊臨時停靠,太太還沒上車,就被後面一輛大媽騎的電瓶車追尾了。所幸人沒事,我的車後保險槓被撞掉了漆並且凹進去一塊。對方不願私了,於是報警。最終認定責任各一半。因為我停車的地方雖然有標識禁止停車,但路邊沒有黃線,機動車臨時停車上下客不算違規,長時間停車才算違停。但由於是在非機動車道,屬於阻礙了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所以擔一半責任(我也是始終沒明白既然停靠不違法,為啥又阻礙通行了)。

以此類推,如果題主朋友和我一樣臨時停靠上下客,且路邊沒有黃線,也應該最多擔一半責任。除非徹底的違停,那沒的說。

而且我覺的電瓶車撞到停住的車能出現死亡事故,車速一定不慢。可以考慮對電瓶車做鑑定,是否符合電瓶車標準,否則屬於機動車,處理結果將大不一樣。


Wang先森


講個真實事情吧,一個認識的人開店的。車停門口劃線停車位上。在店裡就聽咚一聲,跑出來一看一老頭電瓶車直接給撞了。我這個朋友立即電話122120。警察來了說讓朋友送醫院,到了醫院顛覆各種費用4000塊錢。家屬來了什麼都沒說等交警處理,交警意思車可以走保險,乾脆各自承擔責任誰也不賠誰可。我朋友尋思可以。結果老頭家屬就鬧著要賠償,說不給10w不罷休,交警說你老頭全責,現在人家不追究你責任你們還鬧就去法院,看法院還支持你們。最後家屬不鬧了。朋友要拿回墊付的4k,家屬地上一躺要錢沒有要命也不給。呵呵😊最後這朋友就是守法被撞,前後花了8k修車看病。我們一起吃飯的時候說這個就是你錢賺太多太黑,老天要你破財。呵呵


HeruSaAset


這個問題給的條件有限,我們只知道有位中年婦女騎著電動車,撞上了一輛停放在路邊的汽車上,婦女死亡,車主被判負全責,要求其賠償100多萬。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注意下面幾個

細節:

1,事發時間是深夜還是白天,車輛停放地段是否有路燈,或者是否有明顯的標識?這些需要弄清楚。如果是在沒有路燈的夜晚,車子停放在了違規處,最終造成了騎車婦女的死亡,那麼車主被判負全責並無不妥。(為什麼我要先拋出這個推測呢,因為結果判定是車主負全責,應該是有原因的)

2,如果事情發生在白天,不出意外的話,這位汽車車主應該違規停車了,但正常情況下也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畢竟,能夠撞在靜止的汽車上把自己撞死,該婦女的騎車速度估計很快,顯然死者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如果仍要車主負全責,那顯然是不合理的)

3,此外,還要考慮到騎電動車婦女的電動車是否存在失控等安全故障,該婦女本人是否有某些疾病,死因是因為撞擊還是其他?弄清楚這些才能更加公平地劃分責任。

當然,由於信息有限,我們也不在現場,很多細節無法得知,只能更傾向於目前的責任認定。

最後,還是不希望出現那種“我弱我有理”的訛詐行為,我們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是誰的責任誰承擔。


夜雨如書


對於這個問題,判決是否公正,關鍵是要看你朋友車是否存在違章停車的問題?

如果你朋友只是把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又沒有打雙閃,車後面也沒有放一些警示的標誌,那麼此時如果有人騎電動車誤闖上去,顯然你朋友是難辭其咎的。

至於騎自行車一方是否有過錯,也不能完全就此免除你朋友的責任。例如,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有醉酒或者有超速駕駛的一些行為,那麼最多也就是減輕你朋友的責任,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免責。

當然,如果你朋友停的車輛是停放在了正規的停車位,或者車輛如果因故障停在了路邊上,但是打了雙閃或者放置了必要的警示標誌,此時如果再有人撞上你朋友的車,那麼我覺得你朋友是可以免責的。

另外,對於受害者要求賠償數額多少的問題,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如果對方存在獅子大開口或者存在一些超額賠償的情況,你朋友也可以拒賠。或者要求對方通過法律的途徑由法律進行公正的判決。


任律師工作室


這個問題先要弄清楚你的朋友路邊停車是否是違章停車?是白天還是晚上?

如果是晚上違章停車,又沒有開雙閃,造成騎車人撞車而亡,這就應該擔責了!具體擔負比例可請專業律師給以界定!

如果是大白天即使違章停車,但對方硬要往自己車上撞,那責任就輕的多!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撞車人是怎樣撞的,是因為自己所騎車輛剎車失靈還是涉嫌酒後駕車這都必須調查清楚!如果存在以上兩種情況,你朋友的責任就又可以減輕三分!

總得來說,非故意性致人死亡,充其量是無主觀意識的過失性致人死亡!責任在車而不在人責任在違章停車而不在故意違章!這種違章停車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也必須提出來,就是你朋友路邊停車的時間長短,是臨時有事把車停在了路邊,還是把車停在路邊半天沒動!這都關係到所擔負責任的大小!具體責任如何界定劃分,還是請專業律師去給分析吧!


冀之筆


認為不合理的就應該採取措施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本題中的情況介紹來看,存在兩種情況:即停在路邊是否是違停?

如果機動車是按照規定停在指定的區域之內,那麼不存在任何的違停情況,而最終電動車女子撞上並死亡的,機動車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存在違法停車,則情況相對比較複雜,通常交警在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會對現場的責任作出一個劃分,如果此時對於責任劃分不服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於交警作出的責任劃分不服的,可在送達之日起3日以內,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要求對事故的發生情況、適用法律以及責任劃分等均進行重新審查,並最終作出複核結論。

通常,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復核時只是進行書面材料審查,並不會對現場重新勘驗,如果有必要時,可以召集雙方當事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詢問以查明事實。

第二,如果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未作出公正的責任劃分的,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之中要求法院重新認定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通常在交通事故的訴訟過程之中都會直接引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來追究責任,但是如果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司法實踐之中,法院會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進行審查,如果其責任劃分確實準確的,則應予以認定;如果該責任劃分不當,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以及相關的證據以推翻該認定書。

筆者曾經做過一個案件即是這樣:當事人的機動車停在路邊之後,他就去卸貨了,結果在卸貨的過程之中,一輛電動車為了躲避其他的車輛而撞上了他的車,最終被重傷,交警認定的責任是35%,最終法院判決認定他只是承擔了15%的責任。

故,如果你認為責任承擔不公平的,那麼就應該去主動的去維護,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懶覺的人。


羅召均律師


朋友車停在路邊,一中年婦女騎電車墥上去被撞死了。朋友被判負全責,應該怎麼辦?我提出意見如下:

首先應該看交警認定責任是否公正。

首先看你朋友的車是否報廢車,或禁止入市車輛,如果沒有行駛證或行駛證已過期,或違禁車輛私自進市,那是應該負全責的吧。

如果你朋友的車停在停車位裡,而且方向與行車方向一致,並且車身完全在停車框以內,如果那個婦女騎電動車撞了上去,屬於她的單方面責任,與你朋友無關。

如果你朋友的車放在沒有車位的地方惑者雖有車位,但是是逆向停放,或者是超出了停車位線框,而那個中年婦女正常行駛,沒有操心,撞了上去,你的朋友應該負全責的。

如果你的朋友車停的不對,屬於違章停車,但是那個中年婦女開的電動車沒有限速器,超出了電動車速度標準,則應該歸屬於機動車之內,那麼,她就應該具備駕駛資格證,如果沒有,可以以她無證駕駛而減輕你朋友的責任。

如果這個中年婦女是屬於灑後駕駛,或者是電動車超載嚴重,或者車閘不靈,開帶病車等情況,也能適當減輕一下你朋友的責任吧。

如果對方沒有過錯,你朋友負全責也就不會冤枉了。

那你的朋友應該做的就是配合交警有關部門處理好事故,與受害者家屬協商,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即可。

非專業人員,個人觀點,望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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