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的这6大“手段”,你能够自如应对了吗?

导读: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强势的征收方通常会向广大被征收人使用这样6种“手段”,在明律师将其归纳为“蒙、逼、套、吓、查、困”。这些具有较大杀伤力的手段无疑会对被征收人的心理、精神层面造成重大压力,许多被征收人都是无法承受这样的重压而选择了放弃维权,不得已在并不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将苦果自己默默吞下。那么,这些手段究竟都有怎样的表现形式?被征收人又该如何从容自如地加以应对呢?

手段之一:蒙

老百姓讲的“蒙人”,在征地拆迁领域可谓稳居头名的手段。可以说,在征地拆迁的全流程中,这个字眼始终存在。譬如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方往往会启动预评估、预签“模拟拆迁协议”等步骤,而这些本无明确法律依据的程序自身就带有相当程度的迷惑性:名义上带一个“预”字,好像只是一个“预演”,目的只是为了征求民意。而实际上老百姓一旦配合,就会直接导致在一定比例达到后征收决定的作出甚至是预签协议的生效。再比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早搬早签奖励金,同样带有诱惑性质,容易诱使被征收人犯下“丢西瓜捡芝麻”“只顾眼前蝇头小利不顾长远生计大局”的错误。

还有一类“蒙”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那就是红口白牙地作出一些完全于法无据的承诺。譬如在在明律师代理的云南大理洱海湖边客栈“环保关停”一案中,当地政府就曾在招商引资时拍着胸脯表示“你没证也没关系,照常开,不会影响你的任何利益,这不沿湖这么多家都没照么”……问题在于,一旦“时过境迁时移世易”,政府就会背弃“诚实信用原则”,转而严格依法对涉案企业展开排查,无证缺照的一律关停再说,甚至会被威胁腾退拆迁。试问,官员的承诺怎么可能违背法律的规定而长期兑现呢?显然,当初的说辞就是用来忽悠人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招商引资的需要。至于引进来了你能不能合法、稳定地经营,一旦遭遇征地拆迁等“变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就不是说这话的官员要操心的事情了。

对于“蒙”,应对起来就是一点:不要轻易“上当”,听一听就得了,做自己该做的事情。譬如该办证办证,奖励金可以视而不见,模拟类的协议也可以笑着拒绝签字。

征收方的这6大“手段”,你能够自如应对了吗?

手段之二:逼

逼签,或曰“逼迁”,是征地拆迁领域最为人所深恶痛绝却又最为屡禁不止的乱象。逼迁的手法多种多样,有柔性的有刚性的,有直接的有间接的,有针对被征收人本人的也有针对其家属、亲友进行“株连”的,这里不再赘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立的原则,一切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迫使其作出签约搬迁举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被征收人要在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报警、举报查处、及时取证、“围魏救赵”发动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维权,削减逼签的锋芒和锐气。通常而言,“逼”就有可能被逐步转化为较为平等、缓和的协商谈判。当然,被征收人的维权意志和决心,永远是最重要的。稍稍碰一下就疼得受不了,维权就很难开展得起来。

手段之三:套

所谓“套”,就是征收方会在入户沟通时有意试探被征收人的底牌和对补偿数额的心理预期。一些案例中,凡是被征收方“套”出话来的,结果都不是太乐观,征收方会迅速作出下一步反应,或是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或是怂恿房管部门提起解除公房租赁合同的民事诉讼。其理由就是某某户的诉求我们已经了解了,依法无法满足。从这个角度上讲,适当“拖”一下节奏是被征收人维权的重要技巧。尤其是在项目启动初期,未签约搬迁户数尚且较多的情况下,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的被征收人切记不要当什么“急先锋”,更不要上赶着找征收方“交流互动”。跑几趟指挥部,你反而麻烦了,因为人家了解了你的情况,先动的就是你。须知,征收拆迁不可能一口吃成胖子、一锹挖出井来,暂不表态、内紧外松、少说多听、储备支持资源(如熟悉法规、备齐证件、咨询律师、统一家庭成员思想、寻求亲友帮助等)才是最重要的。

征收方的这6大“手段”,你能够自如应对了吗?

手段之四:吓

吓有两种表现形式,走两个极端:一是威胁你再不配合就强拆;二是告知你项目是协议拆迁,你爱签不签爱搬不搬,别人都走了就留下你你自己看着办。前者我们分析了多次,房屋若要被合法的强拆,合法建筑必须有法院的执行裁定,违法建筑必须有完备的处置程序为前提,都不是征收方说拆就能拆的。后者更是完全不符合征收拆迁项目现实的无力说法:项目的拆迁范围是经过依法报批确定的,后续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都等着用地,不可能说不拆就不拆了。所谓“吓唬人”,更多时候吓唬的只能是“傻小子”,睿智理性的被征收人自然不会轻易被这些经不住推敲的说法吓唬住。

手段之五:查

“查”是当下最具普遍性和影响力的拆迁手段,你不配合,我就查你个底儿掉。能查的事情自然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查违建”“查危房”“查环保”“查税务”“查消防”甚至“普查文保建筑”等等。一旦你的房屋在其中任何一项上“符合”了,征收方就会对被征收人作出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来,从而令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利益丧失其合法存在的依据,大幅压低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

“查”的应对,应是目前征收维权的核心,鉴于历史遗留原因的普遍存在,有些年头的房屋建筑很难成为“无缝的蛋”,或多或少都会有些毛病、把柄。一旦一“查”,被征收人的血压很难保证不上去。此时,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实属必要,面临的困难也会比较大,一个一个化解,一步一步向前推进,是唯一客观可行的应对之策。

征收方的这6大“手段”,你能够自如应对了吗?

手段之六:困

“困”这回事儿,主要指两种情形:一是所谓“不明身份社会人员”或上门人员施加的疲劳战术,耗起来没完就是不离开,以此消磨被征收人的维权意志;二是征收方采取建立围挡的方式将被征收房屋团团包围起来,形成虽未“断路”但却客观上将其围困的局面,从而使临街的门面店铺丧失经营的能力,并从正常出行生活方面制造巨大阻碍。还有一种更极端的情形,即直接出动人手限制被征收人的人身自由,将其从涉案房屋中强行拖拽上小汽车,麻袋套头拉至荒郊野外的小黑屋里“关禁闭”,耗上几天再将其释放回家。坦率讲,正常人是经不住这样的折腾的,我们前面提到的取证等工作也会因此而根本无从开展。

对于“困”的三种情形,在明律师认为可以分开应对:如果是前面两种“困”,可以通过报警要求其离开、向政府部门举报违建要求查处进而对不作为的机关提起诉讼、自行尝试在围墙上开门等途径来想辙化解;如果是后面这一种,那咱还是保命要紧。即使事后房屋遭强拆推平那也是无可争议的非法强拆,通过起诉强拆行为违法进而申请行政赔偿的路子仍然有望维权。当然,我们还是要尽力做好现场取证工作,譬如可以考虑事先安排邻居、其他亲友在房屋周边的合适位置进行取证,或动用较为小巧的摄像头甚至无人机进行取证录像。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上述“手段”的确用心险恶且后果严重,但被征收人也完全没必要被其所吓倒。毕竟,在一起拆迁项目中都赶上的概率不大,且实践中的总体法治环境还是在朝着积极的方向进步。更重要的是,在应对得当的前提下,这些风浪都不会影响被征收人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这一结果,许水云案件的依法审判已经带给了我们极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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