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有權停小區業主的門禁,來控制業主自由進出嗎?

暴雨哥哥耶


☀☔🐬🐬物業和業主最大矛盾,根本不是業主不交錢而是業主們交著錢,沒有體現出交錢人的權利,因為業主對物業只有交錢的份,沒有管理物業的權利!反倒讓物業給管理了,還讓物業敲詐勒索著。有的物業派流氓鎮壓業主,警察來還說是物業的工作人員!!業主對進入小區的物業人員都沒有註冊審核權利?所以有一部分業主挺身而出!物業搞不清關係,物業不是來管理業主的,而是收了業主的錢來為業主服務的。由服務變身管理業主就是敲詐勒索!

經常有人抱怨,物業亂收費,服務不好。其實正確的方式應該是業主委員會管理物業,沒有業委會就不能有物業進入。不應該是第三方管理,一是沒有足夠人力,二是沒有感觸,三是容易同流合汙。讓物業給業委會繳納5萬到50萬的抵押金,和簽訂服務細節的合同,還有業委會對物業不合格懲罰標準就解決了。要不沒個解決,物業天天想著敲詐業主的錢。停車費可以交,但是必須交到業委會手裡,這樣業委會就有了動力,物業工作人員停車也必須交停車費,這樣才公平。大家說沒有動力能好好幹活工作嗎?同時一定要搞好每年一次大選的業委會成員的事。業委會的人一定要多,還要定期大選要不容易讓物業腐蝕。

我們在來看,有的物業公司都上市了,說明啥?暴力!你去看看物業和業主類的新聞就知道了,全國物業都是黑社會性質,說明體制出現了問題。同時也這就說明物業不是收的越多服務越好,而是說明物業黑業主,欺壓業主的能力越強!業主們苦不堪言沒地方說理,所以只能在網上說說



音樂人高端


物業是服務!不是管理!

如果業主/物業公司做了不符合物業服務規約的行為,首先是兩者協商,協商不成找政府仲裁,再不行起訴到法院!

物業公司限制業主進去自己的私有住宅的權利!


醉馬草3


失敗原因是個別業主與物管勾結,並組織社會上人進入小區,阻攔新物業進場,致使新物業在小區門外,無法進入小區,而大部分業主,卻懼怕這些社會上人的淫威,而不敢出頭,事後,物業給參加的人每人200元,我的文章中,其中寫我做業委會主任的文章中就提過經過。

其實,換物管不是想的那麼簡單,存在很多遺留問題,如果業主不團結,換物管就困難重重。

本來,物業公司是我們請來為我們服務的公司,我們出錢,他出力,天經地義,且我們本應該是小區的主人,因此,按理說,物業應該尊重業主,甚至聽從業主安排。

然而,現實中是,物業在業主頭上拉屎拉尿,而業主還要忍氣吞聲,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業主不團結,沒有一個整體化,自然就該如此了,畢竟,每個小區保安,管理等等加起來幾十個,單獨對付一家兩家業主,根本不在話下。這就如筷子,一根很容易被折斷。

不過,提問者提到門禁系統,這裡有個問題必須要弄清楚。

一種,麻將系統是又物管出錢購買安裝的,我們小區就是這樣。那麼,按理說,前期物業撤離時,是有權把這個撤走的。但是,也只有有權撤走,卻不能作為阻攔業主進出的工具。

二,門禁系統是由開發商或者業主出資安裝的,則物管公司更加無權干涉了。

因此,不管以上任何一種原因,物業都不能阻擾業主進出小區,情節嚴重的,全體業主完全可以對物業進行投訴,如果該物業被罰黃牌,嚴重的還可能會被取消資格,就得不償失了。

所有的一切最關鍵是,全體業主要團結,如果物業做法過分,完全可以收集這些證據,對這種物業提出集體上訴,他就沒有這麼囂張了。


微風細雨話蒼涼


我住的地方小區物業不知道是通過什麼關係進駐到這個小區,且不說其服務怎麼樣,在我剛一次性預交了兩年的物業管理費後,還動不動就威脅說:我們物業有很多手段,我可以停你的水,停你的電,停你的氣(天然氣),斷你的網,弄你的車,鎖你的門禁卡讓你不能進出,除這以外我們還會有其它辦法干擾你.....我是真的被擾的都快精神分裂了!還有住我樓下的一個人,因為我家衛生間漏水到他家(實則是開發商預埋在牆裡的熱水管有一處開裂漏水造成的,我家裝修時沒有改動水管,也就沒有進行水管冷熱水管的打壓試水),也是跑到我家威脅說:我是搞法律的,不許再漏水,再漏水我就停你的電,斷你的水,叫你進不了門,住不成.....我深深地感受到叫天天不應 叫地地不靈的滋味


用戶5367703985588



物業公司無權停小區業主的門禁,更無權控制業主自由進出小區。這是業主的一項基本權利,既使業主沒有及時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無此權利。小區的通行權是業主與不產使用權相一致的,物業公司無權設置障礙。如因業主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採取催繳通知,調解或訴訟方式。採取停小區業主門禁法勢必激化矛盾,甚至惹起眾怒。



物業公司服務存在瑕疵業主拒交物費也不妥,而應向物業公司提出改進意見,如物業公司錯誤明顯,且知錯不改,符物業條例中拒交物業費條件,業主才能不交物業費,不符合拒交物業費情形業主拒交物業費則構成違約,物業公司可以起訴業主,要求業主補交物業費,並承擔相應違約金和訴訟費等。



業主什麼情形下可拒交物業費呢?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目審批文件原件;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小區物業服務不好。

物業公司認真履職,當好管家!業主按時交費,支持物業工作。杜絕停小區業主的門禁現象發生!建設美好家園!


五哥調解室


物業公司所以敢這樣做,是因為在我國沒有一個完全的物業法規,而物業公司就利用這沒有法律約束來橫行霸道,如果有一項法律來約束物業公司,就不會出現這種現象,而現在的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沒有約束物業公司的法規條文,而都是為物業公司說話,包括法院都在那物業公司說話,而前期物業又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也為開發商服務的,大多數開發商指定的物業都是自己人,也為房屋的質量問題包庇開發商。把質量問題拖過保質期,最後只有業主自己解決,而還要交物業費,不交起訴法院,法院也不會向著你說話。物業停小區業之的門禁控制業主出入你告到法院找到警察,也是讓協商解決,這都是本人經歷過的,不信你們可以問一問出現這些問題的業主是怎麼解決的。


P夕陽無限


當然不可以!先不說物業公司僅僅是物業管理,反過來說,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物業公司有錯有責任時,業主是不是也可以去堵門不讓物業正常工作或者堵小區門口?請問可以嗎?當業主有訴求時有關部門一再強調要通過法律途徑,那麼如果業主有問題時,物業公司也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無權阻止業主回家!


真有空


如果是封閉式管理小區,在正常管理階段,門禁權限嚴格控制是應該的。你說的這種情況原物業公司無權限制業主自由出行。即使有業主拖欠物業費,原物業公司可以直接起訴欠費業主,不應該再製造這種矛盾。


楊君波CEO


現在的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完全站在物業公司一方,嚴重損害業主的利益,必修進行大的修改,不然說什麼都是空話。


劉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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