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馬高官消失兩年後露面,曾用市場價六折買房

從公眾視野中消失兩年多以後,深圳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張士明終於有了明確的消息。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張士明受賄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今年8月,66歲的張士明已因受賄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張士明生於1952年6月,是河北順平人,曾擔任過深圳市政府多個委辦局“一把手”。2010年,張士明擔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並在這一位置上退休。

2016年8月16日,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偵查人員在深圳市寶安機場將張士明帶回調查,並在次日辦理了對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深圳落馬高官消失兩年後露面,曾用市場價六折買房


判決書顯示,從2005年到2014年,10年間,張士明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64萬餘元、港幣2310萬元。

在他受賄過程中,多名已經“出事”的深圳官員牽涉其中,包括深圳原常務副市長呂銳鋒、深圳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朱廷峰、深圳市龍崗區原區委書記馮現學。

這些人有一個共同特點,均有國土背景。

呂銳鋒曾分管深圳國土局,朱廷峰曾擔任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地政處處長、深圳規劃局建設用地處處長等職務,馮現學曾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地政處處長。

收錢就“變臉”

2006年2月,深圳市國土局同意將深圳玉龍宮公司玉龍宮室內嬉水世界的用地調整至福田區蓮塘尾片區,並核發了用地方案圖。

當年9月,國土局向市政府作關於玉龍宮公司調整用地問題的請示時,提出了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暫緩辦理用地手續,第二種意見是建議仍然按嬉水世界選址,第三種意見是同意玉龍宮公司取得規劃許可證後到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當時,國土局建議,按第一種意見執行。

朱廷峰因為在玉龍宮公司裡有35%的乾股,一直很關注事件進展。


深圳落馬高官消失兩年後露面,曾用市場價六折買房


2006年11月或12月的一天,玉龍宮所屬的深圳市某集團董事長林某跟朱廷峰說,已經約好了呂銳鋒、張士明、馮現學吃飯,要送些好處費給他們,確定的數額是送給張士明港幣200萬元,馮現學港幣200萬元。

吃飯時,林某說了一下玉龍宮項目的情況,請他們幫忙儘快按照國土局第三個意見通過,馮現學還問“地價是不是按照公告的市場價來計算”,當時大家都沒有反對。

飯後,林某把現金和禮品放到他們車上。按照朱廷峰的說法,這次飯局後,國土局的態度發生了轉變。

當年12月,國土局又向市政府請示,建議提請市政府常務會審議:擬同意玉龍宮公司在取得規劃許可證後辦理用地手續;該項目用地按現行公告市場地價計收。

2007年初,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順利通過了國土房產局的上述請示。

旅行袋裡的800萬港幣

判決顯示,張士明的受賄事實共有4起,受賄數額最多的一次,他收受了企業老總給予的800萬港幣。

2008年左右,國土資源部受國務院委託組成檢查組到深圳核查兩宗涉嫌違法用地的案件,其中有一宗涉及某物流園區項目用地,主要存在改變土地功能方面的問題。

檢查組要求,深圳市政府以書面的形式將這兩宗地的情況寫個報告。張士明安排馮現學組織人員草擬了一份報告層報到國土資源部。


深圳落馬高官消失兩年後露面,曾用市場價六折買房


國土資源部向國務院提出了支持性意見,獲得國務院的同意,認定該項目用地不屬於違法用地。

2008年底,該項目董事長鄭某為了表示對他和相關領導提供的幫助,宴請張士明和相關領導一起吃飯,馮現學也在場。吃完飯後,鄭某拿給張士明一個手提旅行袋,說是對他感謝的一點心意,他收下了。回家後張士明將旅行袋交給妻子,妻子打開後發現裡面裝的是港幣,共有800萬元現金。

2008年底2009年初,鄭某又找到張士明,請他幫忙解決某物流園區二期項目建設中相關土地問題,他安排馮現學交待相關部門去落實。事情搞定之後,鄭某為了感謝他,送了一個紙袋給他,裡面是200萬元港幣現金。

幫人辦事 商人送商鋪

2005年至2014年,張士明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深圳市某投資有限公司、某電子公司等3家公司的請託,親自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上述公司的半山御景華庭項目土地置換、地價計算、合同簽訂及同泰總部產業園項目分割轉讓、產業升級、大沖村項目申請返還用地指標等事宜提供幫助。

張士明說,他是通過呂銳鋒認識的上述公司的股東王某,為幫忙,他還找到了時任深圳市國土局直屬分局局長劉某,要求他幫助加快處理上述公司在該項目上的相關事宜。


深圳落馬高官消失兩年後露面,曾用市場價六折買房


事情辦成之後,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邱某和股東王某請張士明和他的妻子參觀半山御景項目,期間王某表示想送兩個商鋪給張士明的妻子,張士明聽後沒有反對。後來張士明聽妻子說,王某和邱某要將商鋪折成現金給他,張士明也沒有反對。

此後,王某和邱某再次邀請張士明參觀半山御景項目,吃完飯後在地下停車場,王某和邱某將兩個箱子放在張士明的車上,一個箱子裡是酒,另一個箱子內裝有400萬元港幣。

樓盤被查後 補交購房差價

2007年左右,深圳市某集團公司向市政府申請將一塊土地置換到福田區梅林教堂對面的一個地塊,市政府要求國土局拿出相應的置換土地後的地價核算方案。

在此期間,該公司董事長黃某找到張士明,說地價置換之後,沒有以前地塊的位置好,希望國土局在確定計價方案過程中給他照顧和優惠,張士明同意了。

後來張士明交待辦公室主任協調與這個項目審批有關的業務部門,也包括地政處處長馮現學,讓他們在計價過程中提出支持性意見,審議通過後報市政府批准同意。市政府批准同意之後,黃某約張士明一起吃飯,飯後黃某拿了一個紙袋給張士明,裡面是200萬元港幣現金。

2009年上半年,張士明的妻子看中了四季山水一個樓盤的房子,讓他找這個樓盤的老闆見面談談買房的事情,打個折。

樓盤老闆就是張士明幫過的黃某,黃某同意了打折的事情,張士明夫婦以女兒的名義用六折的價格買了房,比市場價格優惠了192萬。

後來,因為有關單位查四季山水的購房情況,為了應付檢查,黃某又讓張士明的妻子把購房款補交到市場價的八成。

張士明說,在任職深圳市國土房管局局長期間,日常和春節跟黃某一起吃飯的時候,黃某都會送一個紅包給他,每封紅包大概都裝有港幣10萬元,加起來一共有港幣幾十萬元。

廣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張士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廣州中院以張士明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刑期從2016年8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22日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