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填制憑證的八大誤區

誤區一:所有的白條都不能入賬。

什麼是白條?通常意義上講,白條就是指在白紙上書寫的收支證明(或收發證明)。很多財 務人員認為所有的白條都是不可以入賬的。其實並不是這樣,如果支付對方是個人且不屬於應稅勞務的支出,這種情況可以用白條入賬,而並不需要發票。

如: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償.賠償費用;如拆遷賠償.青苗補償費;但需有相應的賠償協議等證明文件;獨生子女補助.取暖費補助.防暑降溫費等補助;撫卹金.救濟金等福利補助;離職補償;喪葬費;死亡賠償;按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罰款。

可根據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等書面文件,作為記賬的依據。

誤區二:收據不能作為記賬的憑證。

凡是收據就不能作為記賬的憑證?不是。有此觀念的考生是將做賬與稅前扣除相混淆了,理由如誤區1所述,不贅述。

凡是收據都不能稅前扣除?非也。部分收據,如政府部門開具的專用票據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比如由政府各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由各事業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捐贈收據;工會經費收據;法院的訴訟費.執行費.收款收據;軍隊收據。

誤區三:收誰的錢掛誰的賬(向誰開票)。

正常情況下,是收誰的錢掛誰的賬,但也有例外,如委託代收.委託代付的情況,這時就不能收誰的錢掛誰的賬。故,填制憑證時一定要問清楚業務事項。

誤區四:職工借款出差回來報賬後單位不開收據。

職工借款出差,出差回來 後,用票據報賬,多退少補。不管員工是否交回現金,均應該開衝賬收據。否則,假如財務入賬錯誤或將票據弄丟後,出差員工就有口難辯,無法證明自己借款已沖銷。

誤區五:從A公司採購貨物,卻將貨款付給A的老闆或員工。

此種情況除非有A公司的委託收款證明,否則一旦A公司追索貨款,將有口難辯,還得再付一次貨款。

誤區六: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需要發票。

此類補貼津貼,不需要發票。但是要注意個稅問題。差旅費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標準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而誤餐補助要分情況對待:根據財稅(1995)82號文件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徵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誤區七:憑證後必須附原始憑證。

不完全正確。憑證後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必須附原始憑證,有些業務不一定有發票類的原始憑證,還可能是外單位做的分割單。

誤區八:沖銷憑證反向藍字沖銷。

只有同向紅字沖銷,科目餘額表借、貸方向的發生額才會準確地反映真實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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