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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局沒有法律顧問處?還是法律人都是走後門的關係戶人員,都是草包?
連闖紅燈都違法,佔別人的座位竟然不違法!
知道民法嗎?知道合同法嗎?知道使用權嗎?是你的坐席,給不給別人用才是道德問題。本案中道德問題只涉及女乘客。讓不讓座才是道德問題。佔別人的座位不是道德問題。
乘客買票乘車,和鐵路公司達成合同關係。鐵路為旅客提供旅行服務,包括指定的座位,合理的乘車環境。乘客在旅行期間享有對座位的使用權。
現在是有人佔用了該乘客的座位,沒有保障乘客的利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孫渣男佔用別人座位,妨害了有權人對座位的使用權,侵犯了他人利益。同時擾亂了列車內的公共秩序。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
乘務組作為車廂管理人,擁有對車廂的管理權,有義務勸阻、制止上述違法行為。恢復女乘客對座位的使用權。
乘警對維護車廂的公共秩序負有責任。沒有制止,沒有糾正,放任違法情況繼續存在。
現在鐵路部門說不違法,大概意思是不違反刑法吧?
可見鐵路部門法律意識如此淡薄。這也說明乘務組和乘警不作為的管理根源。
一方面,教育部門應當對這樣素質的人能混入高等教育隊伍進行檢查,社科院對研究生錄取管理上有什麼漏洞。
另一方面,鐵路總公司也要研究鐵路如何依法運營管理。不能推卸自己的社會責任。讓社會輿論代替職能部門。
這件事不能就事論事,要深挖問題根源。物質豐富了,精神不能滯後,素質教育要注重實際效果,少搞空虛的宣傳,要落到實處。對違法行為不能遷就姑息。
孫渣男已經不是第一次耍無賴了,要查實其他的不法行為,數罪併罰。
天明遙遙山海關
濟鐵回應霸座男合理合法,並沒有錯,只是道德問題,個人不認同濟南鐵路局的這種說法,感覺這是鐵路運輸部門在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管理責任。
乘坐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如果有要求對號入座,那每一位乘客上了火車等交通工具後,就必須坐在票面上指定位置。這既是乘客應該遵守的日常行為準則,而交通運輸部門對這方面應該也有相應的法規制度及懲處方案,否則還有秩序可言?象飛機這樣交通工具,即使機上空位很多,出於安全的需要,乘客也不可以隨意變更座位,否則可能會被拒絕登機或接受治安處罰。汽車、火車雖然沒有飛機這麼嚴格,因乘客少,空位很多,旅客隨意選擇適合的空位,只要乘客間沒有異議,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乘務員一般都採取不干預,由旅客自己協調,這樣做無可非議。但當某一方乘客不願意出現糾紛時,當值的乘務員就有責任維護對號入座這樣的規定,執行相應的法規來保證正常的公共秩序。
而高鐵上這位霸佔座位的孫先生,很明顯就違反了對號入座這一規定,不僅拒絕讓座,還迫使乘務員將無法對號入座的女乘客免費升級到商務艙。不說處理的結果如何,高鐵乘務員及乘警的不作為,已經打破了對號入座這一規則的嚴肅性,其實就是在縱容這樣的行為。如果鐵路管理部門不嚴肅處理,效法者眾,高鐵的運營秩序還能保證?若只是對以後類似情況開罰,一些規章制度的執行豈不成為一紙空文,還有公平可言?
濟南鐵路局將這樣的事都歸為道德層面,推給社會做道德譴責,給民眾留下的印象就是鐵路運營部門不履行職責。以後如果人人都效仿,難道都要通過網絡曝光、通過社會輿論來監督這樣的行為?
更現實一點,每列高鐵的商務艙是否要準備足夠的座位,來應對這樣可能出現的糾紛?
whitedeer
我堅決不同意這種說法,濟南鐵路的說辭是一種很明顯的甩鍋行為。誠然,霸座行為不違法,還不足以上升到法律角度,那麼這是不是一種秩序行為呢?維護正規秩序,保障乘客權益,這是每一個交通工具運營商都應該盡到的基本職責。
自己不作為,居然還好意思腆著個臉說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該事件過程中的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應盡職責。下一步是不是要開一個表彰大會啊。乘客購票,意味著與你們已經有了合同在身,在價格、服務距離、權益保障等各方面有了契約精神,你們是必須要負責的。
我們喊了多少年的對號入座,你們卻把這個最基本的常識性問題忽略了。你們的乘警呢?難道只是拿著警棍來回遛達觀光的?還有列車長、乘務員,難道一點責任就沒有嗎?濟鐵可以回去翻翻你們的制度,看看你們牆上掛的職責,有沒有維護秩序,保障乘客權益這一說。
社會中為什麼經常發生有違公德卻氣焰囂張的現象,根本原因就是我們在關鍵的時刻沒有挺身而出,讓他們的算盤得逞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有了第一人就有第二人。如果你們能夠及時的制止這種現象,我想就不會有他們的威風了。
事情發生後,你們不應該為自己的無責甩鍋,而是應該自省和檢討,這本身就是工作的不力和失職。說實話,人家姑娘投訴你們都是應該的。
元芳有看法
我堅決反對這種推卸責任的說法!
從相關規定來講,高鐵裝病男霸座行為確實沒有違反哪一條文,找不出懲罰和處置的依據,濟鐵的回應看似沒什麼毛病。但是,濟鐵在回應中聲稱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霸座事件時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就有點糊弄公眾了,自身規定有漏洞,自身有缺陷,出現問題了,還想糊弄。
試想如果多幾個座霸,那車廂裡還不亂了,秩序怎麼維持,在12306上預定的座位號,那就失去意義了。那你們鐵路部門有沒有責任?買了你們的票,都是實名制,座號、身份證都是定死的,乘客可以相互協商互換座位,但是佔座這種行為必須嚴肅處理,作為車廂秩序的維持者,是不是隻顧著查票、補票牽扯收費的事情才是你們最上心的事了,花錢買不到服務!
我認為,抓緊修訂規定漏洞,防止再次出現相同的事情,您認為呢?
慢慢紅塵路有你陪伴66
看到濟南鐵路局對“高鐵男佔座事件”的回應,感到十分驚訝。竟然說涉事男子強行霸佔他人座位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沒有錯的,只是道德問題,讓人大跌眼界!這種說法肯定不予同意。
初見這個回應時,還在納悶兒,為什麼會給出這樣一個明顯不恰當的回應。隨後,用我笨拙的腦筋轉了半個圈兒,似乎茅塞頓開。
試想,假如佔座男子的行為沒有錯,那麼乘警是不是也就不需要做什麼處理了。換句話說,不管乘警對此事做出什麼樣的處理,也就不存在對與錯、失職與否的問題了。這樣以來,此回應可能也就順理成章了。真是聰明的時代套路深!
然而,鐵路系統作為一個服務性單位,是否考慮過每一位列車乘客的切身利益呢?乘客購買了車票,就相當於與鐵路運營單位建立了合同關係,其有責任確保每一位購票乘客在列車上的各項權益不受侵犯。
而佔座男子的行為,很明顯已經侵犯了當事女子的個人權益。他的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道德問題,相當於違反了“乘車合同”。首先,這是不合理的;其次,該男子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規定的《鐵路旅客信運記錄管理辦(試行)》,強行佔座屬於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的行為,鐵路部門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對不文明乘車行為進行處罰。佔座男子的行為,最起碼已經違反了該規定,構成了違規,怎麼能叫合法呢!
因此,濟鐵方面應該仔細斟酌做出的回應是否得當。自己系統的規定,自己不應該不清楚。而且,這種回應是不是也在變相的包庇、縱容強行佔座等不合理、不合法行為的繼續出現呢!
所以,社會大眾的一員,對於濟鐵這則回應的說法,肯定是不接受、不同意的。
大家同意這則回應的說法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堅決不同意!看不懂濟南路局這是來湊的什麼熱鬧!
高鐵座霸不違法,肯定違規!更是違反了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也踐踏了中華名族傳統道德的底線,肯定是違規行為啊!座號就是規則,否則,憑什麼去坐高鐵呢?憑什麼去坐飛機呢?憑什麼去做臥鋪呢?憑什麼去看電影呢?等等等等!
其實,高鐵列車員、列車長、乘警都出動了,也都勸說了這位高鐵座霸,這位高鐵座霸確實很厲害,很懂心理學,臉皮也夠可以的,躺在座位上說自己癱瘓了要輪椅,這時候是沒有人敢動他的。並且列車長把這位女士讓到了商務艙,可以說從當時的情況來看,第一沒有激化矛盾,第二能夠讓這位女士比較滿意,因此總的來說感覺處理的還比較合情合理,當時能夠讓大家都比較滿意,從而也維護了正常的高鐵行車秩序!
只是這個高鐵座霸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引起了眾怒,竟然被人拍下來送到了媒體上,因此,這個高鐵座霸出大名了。大家也都在關心著此事,也在等著看著,看這個高鐵座霸如何被嚴肅處理,如何被嚴厲處理,希望處理結果是嚴厲的,能夠讓今後座霸不在有,能夠讓我們今後的社會秩序更文明,更講理,更加按照規則行事,這才是我們在這裡討論這個事情的意義所在。
下面截圖是這個座霸炫耀佔座取勝的,這麼座霸無賴還要炫耀違規的行為,真的是找刺激啊!
濟南路局的回應真的有點欠考慮!
違規必受處罰,這是原則問題,絕不是道德問題!否則以後乘車都亂坐座位,那麼正常的高鐵、飛機、火車臥鋪的行車秩序還能保障麼?
因此,對於濟南路局的說法堅決不同意!
雖然不是違法犯罪,但是一定是違反規定的行為,是一個嚴重的失信和無賴的行為,一定要對高鐵座霸嚴懲!一定要納入其個人誠信檔案,建議罰他一年或更長時間不能坐高鐵,不能座飛機,不能坐臥鋪!
多謝!
睿思天下
我當然不同意這種說法:如果不違法,那就別對號入座了,人們願意坐幾等座就坐幾等,只要夠無賴夠無恥,或者夠霸道就行!
原來報道說只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對待這種無賴行為,但並不等於這種行為不違法。如果不違法就是默認或者助長這種行為的發生,人們對無賴進行人肉不就是對這種“太過溫和”或者“無效作為”的反擊嗎?如果是拿不準如何處理這事也要上報相關部門或者鐵總如何處理這類情況,但不能簡單的就說這不違法?
我不是律師,但也明白這樣的行為肯定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濟鐵的回應難道是為工作人員的行為做開脫和辯解?難道碰上這種情況非要雙方發生激烈的肢體接觸,或者有其他傷害行為才進行處理?
如果不違法,濟南鐵路公安局介入幹什麼?公安局也管道德的事了?真不明白是怎麼回事!
人們人肉一下這個無賴,還有的人說三道四,而現在又說不違法,哪這問題不就更大了。本來這和無賴的道歉就是敷衍了事,迫於輿論壓力,現在告訴他不違法,他會不會後悔道歉呢?我真不知道難道法律條文要事無鉅細的規定到每一個具體行為或者細節才能有法可依?
車票是不是一種合同?我買票需要身份證,要對號入座,我花了錢我的權益該如何保證?我的權益得不到保證,鐵路違不違法?難道這是道德問題?
濟南鐵路局的回應成功的把矛頭引向了自己,看是及時的回應,我看就是腦殘回應!投訴你們是應該的?
不過看看人家無賴的話:
列車工作人員你們不臉紅嗎?還有什麼尊嚴嗎?
濤聲依舊23268
沸沸揚揚的高鐵霸座男事件,濟南鐵路局方面終於回應發聲: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濟鐵回應一出,網友們紛紛調頭轉向,將矛頭指向了濟鐵。早先稱相關工作人員不作為的言論更甚,稱其是甩鍋行為是推卸責任,就算沒違反法律難道還沒違反相關規則……哈哈哈,依小珺君看啦,這次濟鐵不但沒有甩成鍋反而成背鍋俠了。
特意去度娘了《2017年最新修改版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摘抄其中一句:“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既然車票是合同,那麼請問霸座男需不需要遵守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只是道德問題?濟鐵此舉無疑是不作為縱容違規乘客。
再來看看濟鐵的聲明: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了,既然只是道德問題,何需鐵路公安局介入調查。有這閒心請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再談其他吧。
TANGIN瑞士天珺表
鐵路局先把自己的責任說清楚,你賣的是指定座位,而給人家提供不了,應該道歉賠償,渣男霸佔座位的處罰是有法可依的,應該由鐵路公安說明,不是鐵路局的法盲胡言亂語的
Star85745022
濟南鐵路局水平太低,連違法與違德都分不清?舉個通俗的例子,假如濟鐵是賣瓜的,有啥蜜瓜,西瓜,白蘭瓜,但買了白蘭瓜的強拿了別人的哈密瓜,明知錯誤不還回,你個賣瓜人也要不回,你都說不違法,只是道德問題行嗎?那麼出了錢沒得到哈蜜瓜的顧客能不能要求賣瓜退款並賠償誤工損失呢?這還只是道德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