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主審,85後出納挪用資金出入娛樂場所被判刑!

院长主审,85后出纳挪用资金出入娱乐场所被判刑!

院长主审,85后出纳挪用资金出入娱乐场所被判刑!

9月6日下午,安溪法院院長許良才公開開庭審理廖某樂挪用資金罪一案,縣法院聯合縣財政局、發改局、環保局、審計局、建設銀行安溪支行、安溪縣各基層供銷社等十餘家單位,組織150餘人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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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許良才院長聽取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的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全面調查案件事實,以案釋法,以案說紀,庭審駕馭能力嫻熟,整個庭審秩序規範,法庭紀律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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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樂利用擔任安溪某供銷合作社出納之便,於2017年1月至8月間,通過挪用現金、將現金轉入支付寶、將該供銷合作社收取賒銷化肥款項的專用銀行卡捆綁支付寶等手段,挪用安溪縣某供銷合作社資金23.13萬元多次用於酒吧等娛樂場所消費及其他個人消費,其中超出三個月未還的資金達16.0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廖某樂於2017年8月28日主動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退清被挪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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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樂作為供銷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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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被告人廖某樂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廖某樂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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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離旁聽,比觀看任何文字或圖片更讓人震撼,看著一位85後的年輕人因為一時的貪念,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挪用資金用於享樂消費,不僅葬送了自己的職業前程而且還要接受法律的懲罰,我深刻感受到職務犯罪的危害。我將更加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盡忠職守,時刻警醒、鞭策自己嚴守黨紀國法、遠離職務犯罪。”參與旁聽的幹部表示。

撰稿人:林懿嫻、傅超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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