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主审,85后出纳挪用资金出入娱乐场所被判刑!

院长主审,85后出纳挪用资金出入娱乐场所被判刑!

院长主审,85后出纳挪用资金出入娱乐场所被判刑!

9月6日下午,安溪法院院长许良才公开开庭审理廖某乐挪用资金罪一案,县法院联合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审计局、建设银行安溪支行、安溪县各基层供销社等十余家单位,组织15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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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许良才院长听取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全面调查案件事实,以案释法,以案说纪,庭审驾驭能力娴熟,整个庭审秩序规范,法庭纪律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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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乐利用担任安溪某供销合作社出纳之便,于2017年1月至8月间,通过挪用现金、将现金转入支付宝、将该供销合作社收取赊销化肥款项的专用银行卡捆绑支付宝等手段,挪用安溪县某供销合作社资金23.13万元多次用于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及其他个人消费,其中超出三个月未还的资金达16.0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廖某乐于2017年8月28日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清被挪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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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乐作为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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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告人廖某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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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旁听,比观看任何文字或图片更让人震撼,看着一位85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的贪念,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挪用资金用于享乐消费,不仅葬送了自己的职业前程而且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深刻感受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我将更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尽忠职守,时刻警醒、鞭策自己严守党纪国法、远离职务犯罪。”参与旁听的干部表示。

撰稿人:林懿娴、傅超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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