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病,欠物業費,去他家崔要,他不給,第二天老人死了,家裡人說是氣死的,物業工作人員有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木子205930368


小時候聽說過《岳飛傳》裡“笑死牛皋,氣死金兀朮”的故事!但心中一直半信半疑!

但現實中真還未聽說過誰氣死誰的事情呢?而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今次竟聽說物業公司的員工上門催物業費而把老人氣死了這樣的事情。感覺這件事有點奇葩!姑且不管是否屬實,但既然有人把這件事作為提問的形式放上了網,那我們就稍作評論下吧。

老人死了,家屬說是物業公司員工上門催物業費氣死老人的。那請問題主是物業公司催費的員工,還是老人的家屬?


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題主也沒說清楚。在這裡只能按事件的表面去推理事件的本質。去進行理性的分析和評論,沒有偏幫誰,純屬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因為不知道物業公司上門催物業費時的方式和態度怎樣。也不知是否和老人及其家屬發生了怎樣的爭吵,若然物業公司員工帶著“社會上的混混”去催費,帶有恐嚇成份,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那就有一定的關聯了;若然是物業員工只是循例地上去問老人交物業費,且態度好,無發生任何爭吵和肢體衝突,那物業公司的員工是不應該負上責任的。

但題主已肯定地說老人是被物業公司的員工上門催物業費而氣死的,那在法庭上誰主張誰提供證據。

對於這件事,有人說老人家屬想借此來訛詐物業公司的員工。也有人說欠交物業費本身就不對,物業公司員工上門催費是工作職責所在,是理所當然,但催費方式和態度要注意。

如果非要搞清楚老人的死是否與物業公司員工去催費有關,非得物業公司的員工賠償,那就得要公、檢、法介入深入調查,甚至通過法院來解決了。我們局外人是不好判斷的。


但筆者有個另類的推測:

老人死了,或許裡壽終而死,或許是被人活活氣死。但也有可能不是被物業公司員工催物業費氣死的,而是被老人的子女氣死的,為什麼?

因為老人是個老實人,平時信譽很好,安分守紀做人,但房子並不是老人的,業主是其子女,而物業公司已多次在老人面前向其子女催物業費,但都遭到拒絕。

老人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心裡老是納悶:享受了物業服務就得交費,為何子女們這樣一拖再拖呢,做人不可以這樣的,老人始終弄不明白,但心想寄人屋簷下,又不敢當子女面問,怕被罵,況且自己年老多病,患有心肌梗塞,還是不要理這些吧。

其實老人不是不肯交物業費,而且很想交,但無奈自己沒錢沒能力交費,為此事老人心裡甚是鬱悶,久而久之,老人得了憂鬱症,已到了臥床不起的地步,直到物業公司的員工再次上門催費,結果還是遭到老人子女的拒絕,雙方為此事鬧起了口角。老人眼角在流淚,心在痛!終於在第二天死了,但死不瞑目,因為兒女們欠的物業費還沒有交,老人的心願始終還未了卻……

老人死了,是被氣死的,是被兒女不交物業費的“惡行”而氣死的……



最後,回到《岳飛傳》,金兀朮是怎麼死的呢?果真是被牛皋氣死的嗎?

自從1142年金兀朮被金太宗詔回後,一直在金國從事兼監修國史,後因功官拜太傅,1149年又榮升官拜太師,獨掌軍事大權,同年八月病死,並非真是被牛皋活活氣死的。

《說岳全傳》上說金兀朮是被牛皋氣死的。氣死了兀朮之後,牛皋欣喜若狂,大笑而死,那麼,牛皋真的笑死了嗎?



公元1147年。此時,距岳飛屈死風波亭已經五年了,但朝中當權者仍是秦檜和他的同黨,牛皋雖然不是像《說岳全傳》中所說是岳飛的結義兄弟,從小和岳飛一起長大等等……但二人畢竟曾經在一起出生入死過,所以,按照“敵人的朋友也是敵人”的邏輯推理,秦檜必定要置牛皋於死地而後快。

《宋史·牛皋傳》中記述“或言秦檜使師中毒皋雲。”這樣的說法,也就是說,牛皋是被毒死的,誰下的毒不清楚。總之不管是死於田師中之手也好,還是死於秦檜借刀殺人之手也好,牛皋總而言之是死了,按時間來說,牛皋死在金兀朮前兩年,而且不是死在保國安民的戰場上,而是死於“自己人”之手。

所謂“笑死牛皋,氣死金兀朮”乃是無稽之談……


社會共同體系


感覺不能完全都去罵那家人,看看物業催費的態度和方式吧,如果只是正常催費,那麼沒什麼關係,不過現在很多物業公司都會僱傭一些社會人員小混混,催費不繳灌鎖眼、斷水電,關電梯也是無所不用其極,如果是這種方式,那麼對不起,物業一定要擔責而且是主責。舉個很多年前的例子,05年我單位同事家裡拆遷,家住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個鴿子籠,三十來平住了他一家三口加上他七十多歲的老孃,拆遷上海還是比較文明法制的,沒有強遷,就是拆委的人不停地去你家勸離,折騰半個月,每天四五次來找你談,把同事老孃折騰死了,最後本來市值六十多萬的動遷款,給補了三十萬,給了九十八萬,這個價格在當時的靜安區靜安寺附近可以買一套九十到一百平的房子。


新聞校對組組長


這家人是不是窮瘋了?腦子有病吧。欠物業費,工作人員上門討要,這是正常工作,也是正當反應,老人死不死,跟工作人員沒關,這個問題問的太不要臉,如果這麼問問題,我只能情緒化的說一句,死了活該,這家人,死一個,這個社會少一個禍害。

這家人的問題有兩個:

1、拖欠物業費,我們都知道,我們接受物業服務,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第一要交,第二要及時交,不能拖欠,你拖欠,人家來要,天經地義,理所應當。

2、你這個問題,有點碰瓷的意思,挺無恥的,你家人有病,不是拖欠的理由,你家人氣死,那是活該,是老天爺都看不過去了。你與其碰瓷物業公司,不如去碰瓷老天爺。

我們對於一件事的評價,離不開情理法,會說的不如會聽的,這個世界還是有正義和公理的,不可能被那種蠻不講理的人所佔據,碰瓷最後也可能讓自己面目全非,裡外不是人,名聲掃地,還落了一身毛病。

做人要善良,做人要厚道,這是我們為人處事的原則,也是我們為人之本。


韓東言


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我是陰天我有傘。假如我的回答能引起你的共鳴請關注我,讓我們一起用心看世界。

回答這個需要理性分析一下,老人欠物業公司費用,物業公司上門催要費用老人不給,然後老人第二天死了。首先其實要知道老人的死因是什麼?是因為自己被物業要物業費自己感覺委屈而生氣氣死了?我想這個可能性不會很大。欠物業公司費用不給是因為什麼原因?按理說,物業公司是服務小區居民的單位,居民正常繳納物業費用這很正常,不給物業公司上門要也屬於正常。其實用邏輯思維來想一下,兩者之間就根本不能產生聯繫,就比如,一個人今天去鄰居家串門,明天鄰居死了,這難道和那個人也有關係嘛?

中國老祖宗傳下來的古話,人的命天註定。老人逝世肯定是件傷心事,但是我覺得和物業公司也沒有什麼關係,希望相關家屬能理性自己的情緒,靜心送老人上路這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

願逝者一路走好。活者幸福安康。




陰天我有傘


看過一個旅美華人寫的文章,大意是美國人的法律意識如此強烈。

因為華人租賃的美國人的住房,合同要求每月1號交納房租。某月初,華人突然接到當地法院傳票,違反合同未按時交納房租!華人吃驚,已經按時交納房租了呀!於是找出了銀行匯款單據,原來是星期天,銀行匯款次日到達!虛驚一場,純屬誤會!但美國人並不覺得尷尬,因為契約精神是深入他們骨子裡的東西!華人問:你為什麼不到我屋裡來問問我,溝通一下呢?美國人回答:合同裡訂立好的條款為什麼還要溝通呢?

從此可以看出,東西方文化背景不同,人們待人接物處事方法、方式的不同!

當然西方警方、法院等司法部門的對事認真程度也不同,他們認為公民的事沒有小事,凡事必需認真對待,一是職責所在不得不為,二是懈怠納稅人後果很嚴重,飯碗會丟。



物業工作人員沒有責任,不用害怕。

一、老人死亡,屬於自然現象,與其他人的行為無關。就是物業不去要物業費,老人該死亡也是會死亡的。

生老病死是屬於自然規律,任何人都無法抗拒。所以老人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的疾病造成的,與要物業費沒有一點因果關係。

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是履行正常的職務,沒有任何侵權行為。

老人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有權催要。所以說物業公司的人員到老人處主張物業費,這也是正當之舉,沒有一點兒過錯,不應當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三、老人的子女說老人之死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氣死的,這明顯是訛人的理由,是無賴的行為。

如果說他想證明老人是由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氣死的,那麼就必須做出老人的死因鑑定,如果經鑑定老人的死亡與其物業公司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那麼物業公司去的工作人員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所以說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不用怕,只要自己做得對,法律是維護公道的。


法重情深


我覺得老人肯定是氣死的。

老人有病,長期沒繳物業費,物業上門催繳,第二天老人死了,而且被氣死了。

由上所述,老人病了一個人住在小區,他肯定有兒女,但是沒有和他住一起,是一個有兒女的孤寡老人。病了沒有人照顧,自己過什麼樣的日子只有他自己知道,連去小區物業交物業費也走不去。

這是一個傷心的老人,養兒防老全是鬼話,什麼我把你養大,你陪我變老全部是騙人的鬼話,一個人住在小區,生病了沒人照顧,養了一群白眼狼,結果真的氣死了。

老人死了他們兒女還不放過,利用老人的死敲一筆,不要白不要。

物業雖然有很多人不喜歡,但是正常收費沒有過錯。


王老歪49681976


現在物業管理部門都做都不好,如果物業管理部門各項工作都的好,誰會不交物業費。現在物業管理拿物業費又不做事,小汽車停在小區綠化帶上,回收人員人員在小區亂叫回收手機,電冰箱等,狗便便地區都是,以上情況群眾有氣還交物業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怎麼處理這些問題後才能解決物業費問題。


吳逸79028148


以下幾個問題需要引起思考:首先最基礎的一點是,我沒同意你物業給我服務,你憑什麼收費?涉嫌強賣,侵犯業主權益;其次,憑什麼其他人能決定我必須得要這個物業的服務,多數人同意,少數人不同意,多數人決定就能忽視少數人的合法權益?涉嫌侵犯業主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及合理補償權;第三,物業立場存在極大問題,以經濟利益為目標逐利,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涉嫌物業設定存在的性質有問題!第四,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普遍感覺服務不值物業費!第五,物業管理本末倒置,物業成了業主的主人,讓業主感覺如刺在喉!第五,物業為了收費無所不用其極,不是服務業主,而是想方設法管制業主,導致物業和業主矛盾激化,物業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的製造者!第六,不少物業被惡霸流氓把控,並與職能部門勾結,損害業主利益!解決辦法不是沒有,由於涉及業主太多,也不是一蹴而就,但基本原則就是,一定得爭取維護每一個業主的權益,多數人也不能決定少數人的錢袋子,可以考慮物業服務分級,業主自由選擇,最基礎的收費一定要低,然後嚴格按照合同落實,相信一定能做到最好!


高團又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崔交物業管理費,對業主一定會禮貌用語,文明行事的,不會用粗暴的方式處理物業公司所有工作的,業主的不幸去逝與物業工作人員沒有關連,人的生死是自然歸律,望業主家屬理解,但也一定要交齊你家所欠物業公司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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