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病,欠物业费,去他家崔要,他不给,第二天老人死了,家里人说是气死的,物业工作人员有责任吗?有什么依据?

木子205930368


小时候听说过《岳飞传》里“笑死牛皋,气死金兀术”的故事!但心中一直半信半疑!

但现实中真还未听说过谁气死谁的事情呢?而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今次竟听说物业公司的员工上门催物业费而把老人气死了这样的事情。感觉这件事有点奇葩!姑且不管是否属实,但既然有人把这件事作为提问的形式放上了网,那我们就稍作评论下吧。

老人死了,家属说是物业公司员工上门催物业费气死老人的。那请问题主是物业公司催费的员工,还是老人的家属?


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题主也没说清楚。在这里只能按事件的表面去推理事件的本质。去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论,没有偏帮谁,纯属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因为不知道物业公司上门催物业费时的方式和态度怎样。也不知是否和老人及其家属发生了怎样的争吵,若然物业公司员工带着“社会上的混混”去催费,带有恐吓成份,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那就有一定的关联了;若然是物业员工只是循例地上去问老人交物业费,且态度好,无发生任何争吵和肢体冲突,那物业公司的员工是不应该负上责任的。

但题主已肯定地说老人是被物业公司的员工上门催物业费而气死的,那在法庭上谁主张谁提供证据。

对于这件事,有人说老人家属想借此来讹诈物业公司的员工。也有人说欠交物业费本身就不对,物业公司员工上门催费是工作职责所在,是理所当然,但催费方式和态度要注意。

如果非要搞清楚老人的死是否与物业公司员工去催费有关,非得物业公司的员工赔偿,那就得要公、检、法介入深入调查,甚至通过法院来解决了。我们局外人是不好判断的。


但笔者有个另类的推测:

老人死了,或许里寿终而死,或许是被人活活气死。但也有可能不是被物业公司员工催物业费气死的,而是被老人的子女气死的,为什么?

因为老人是个老实人,平时信誉很好,安分守纪做人,但房子并不是老人的,业主是其子女,而物业公司已多次在老人面前向其子女催物业费,但都遭到拒绝。

老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心里老是纳闷: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得交费,为何子女们这样一拖再拖呢,做人不可以这样的,老人始终弄不明白,但心想寄人屋檐下,又不敢当子女面问,怕被骂,况且自己年老多病,患有心肌梗塞,还是不要理这些吧。

其实老人不是不肯交物业费,而且很想交,但无奈自己没钱没能力交费,为此事老人心里甚是郁闷,久而久之,老人得了忧郁症,已到了卧床不起的地步,直到物业公司的员工再次上门催费,结果还是遭到老人子女的拒绝,双方为此事闹起了口角。老人眼角在流泪,心在痛!终于在第二天死了,但死不瞑目,因为儿女们欠的物业费还没有交,老人的心愿始终还未了却……

老人死了,是被气死的,是被儿女不交物业费的“恶行”而气死的……



最后,回到《岳飞传》,金兀术是怎么死的呢?果真是被牛皋气死的吗?

自从1142年金兀术被金太宗诏回后,一直在金国从事兼监修国史,后因功官拜太傅,1149年又荣升官拜太师,独掌军事大权,同年八月病死,并非真是被牛皋活活气死的。

《说岳全传》上说金兀术是被牛皋气死的。气死了兀术之后,牛皋欣喜若狂,大笑而死,那么,牛皋真的笑死了吗?



公元1147年。此时,距岳飞屈死风波亭已经五年了,但朝中当权者仍是秦桧和他的同党,牛皋虽然不是像《说岳全传》中所说是岳飞的结义兄弟,从小和岳飞一起长大等等……但二人毕竟曾经在一起出生入死过,所以,按照“敌人的朋友也是敌人”的逻辑推理,秦桧必定要置牛皋于死地而后快。

《宋史·牛皋传》中记述“或言秦桧使师中毒皋云。”这样的说法,也就是说,牛皋是被毒死的,谁下的毒不清楚。总之不管是死于田师中之手也好,还是死于秦桧借刀杀人之手也好,牛皋总而言之是死了,按时间来说,牛皋死在金兀术前两年,而且不是死在保国安民的战场上,而是死于“自己人”之手。

所谓“笑死牛皋,气死金兀术”乃是无稽之谈……


社会共同体系


感觉不能完全都去骂那家人,看看物业催费的态度和方式吧,如果只是正常催费,那么没什么关系,不过现在很多物业公司都会雇佣一些社会人员小混混,催费不缴灌锁眼、断水电,关电梯也是无所不用其极,如果是这种方式,那么对不起,物业一定要担责而且是主责。举个很多年前的例子,05年我单位同事家里拆迁,家住上海南京西路的一个鸽子笼,三十来平住了他一家三口加上他七十多岁的老娘,拆迁上海还是比较文明法制的,没有强迁,就是拆委的人不停地去你家劝离,折腾半个月,每天四五次来找你谈,把同事老娘折腾死了,最后本来市值六十多万的动迁款,给补了三十万,给了九十八万,这个价格在当时的静安区静安寺附近可以买一套九十到一百平的房子。


新闻校对组组长


这家人是不是穷疯了?脑子有病吧。欠物业费,工作人员上门讨要,这是正常工作,也是正当反应,老人死不死,跟工作人员没关,这个问题问的太不要脸,如果这么问问题,我只能情绪化的说一句,死了活该,这家人,死一个,这个社会少一个祸害。

这家人的问题有两个:

1、拖欠物业费,我们都知道,我们接受物业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第一要交,第二要及时交,不能拖欠,你拖欠,人家来要,天经地义,理所应当。

2、你这个问题,有点碰瓷的意思,挺无耻的,你家人有病,不是拖欠的理由,你家人气死,那是活该,是老天爷都看不过去了。你与其碰瓷物业公司,不如去碰瓷老天爷。

我们对于一件事的评价,离不开情理法,会说的不如会听的,这个世界还是有正义和公理的,不可能被那种蛮不讲理的人所占据,碰瓷最后也可能让自己面目全非,里外不是人,名声扫地,还落了一身毛病。

做人要善良,做人要厚道,这是我们为人处事的原则,也是我们为人之本。


韩东言


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我是阴天我有伞。假如我的回答能引起你的共鸣请关注我,让我们一起用心看世界。

回答这个需要理性分析一下,老人欠物业公司费用,物业公司上门催要费用老人不给,然后老人第二天死了。首先其实要知道老人的死因是什么?是因为自己被物业要物业费自己感觉委屈而生气气死了?我想这个可能性不会很大。欠物业公司费用不给是因为什么原因?按理说,物业公司是服务小区居民的单位,居民正常缴纳物业费用这很正常,不给物业公司上门要也属于正常。其实用逻辑思维来想一下,两者之间就根本不能产生联系,就比如,一个人今天去邻居家串门,明天邻居死了,这难道和那个人也有关系嘛?

中国老祖宗传下来的古话,人的命天注定。老人逝世肯定是件伤心事,但是我觉得和物业公司也没有什么关系,希望相关家属能理性自己的情绪,静心送老人上路这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

愿逝者一路走好。活者幸福安康。




阴天我有伞


看过一个旅美华人写的文章,大意是美国人的法律意识如此强烈。

因为华人租赁的美国人的住房,合同要求每月1号交纳房租。某月初,华人突然接到当地法院传票,违反合同未按时交纳房租!华人吃惊,已经按时交纳房租了呀!于是找出了银行汇款单据,原来是星期天,银行汇款次日到达!虚惊一场,纯属误会!但美国人并不觉得尴尬,因为契约精神是深入他们骨子里的东西!华人问:你为什么不到我屋里来问问我,沟通一下呢?美国人回答:合同里订立好的条款为什么还要沟通呢?

从此可以看出,东西方文化背景不同,人们待人接物处事方法、方式的不同!

当然西方警方、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对事认真程度也不同,他们认为公民的事没有小事,凡事必需认真对待,一是职责所在不得不为,二是懈怠纳税人后果很严重,饭碗会丟。



物业工作人员没有责任,不用害怕。

一、老人死亡,属于自然现象,与其他人的行为无关。就是物业不去要物业费,老人该死亡也是会死亡的。

生老病死是属于自然规律,任何人都无法抗拒。所以老人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的疾病造成的,与要物业费没有一点因果关系。

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履行正常的职务,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老人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催要。所以说物业公司的人员到老人处主张物业费,这也是正当之举,没有一点儿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三、老人的子女说老人之死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气死的,这明显是讹人的理由,是无赖的行为。

如果说他想证明老人是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气死的,那么就必须做出老人的死因鉴定,如果经鉴定老人的死亡与其物业公司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去的工作人员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用怕,只要自己做得对,法律是维护公道的。


法重情深


我觉得老人肯定是气死的。

老人有病,长期没缴物业费,物业上门催缴,第二天老人死了,而且被气死了。

由上所述,老人病了一个人住在小区,他肯定有儿女,但是没有和他住一起,是一个有儿女的孤寡老人。病了没有人照顾,自己过什么样的日子只有他自己知道,连去小区物业交物业费也走不去。

这是一个伤心的老人,养儿防老全是鬼话,什么我把你养大,你陪我变老全部是骗人的鬼话,一个人住在小区,生病了沒人照顾,养了一群白眼狼,结果真的气死了。

老人死了他们儿女还不放过,利用老人的死敲一笔,不要白不要。

物业虽然有很多人不喜欢,但是正常收费没有过错。


王老歪49681976


现在物业管理部门都做都不好,如果物业管理部门各项工作都的好,谁会不交物业费。现在物业管理拿物业费又不做事,小汽车停在小区绿化带上,回收人员人员在小区乱叫回收手机,电冰箱等,狗便便地区都是,以上情况群众有气还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后才能解决物业费问题。


吴逸79028148


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思考:首先最基础的一点是,我没同意你物业给我服务,你凭什么收费?涉嫌强卖,侵犯业主权益;其次,凭什么其他人能决定我必须得要这个物业的服务,多数人同意,少数人不同意,多数人决定就能忽视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涉嫌侵犯业主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及合理补偿权;第三,物业立场存在极大问题,以经济利益为目标逐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涉嫌物业设定存在的性质有问题!第四,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普遍感觉服务不值物业费!第五,物业管理本末倒置,物业成了业主的主人,让业主感觉如刺在喉!第五,物业为了收费无所不用其极,不是服务业主,而是想方设法管制业主,导致物业和业主矛盾激化,物业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制造者!第六,不少物业被恶霸流氓把控,并与职能部门勾结,损害业主利益!解决办法不是没有,由于涉及业主太多,也不是一蹴而就,但基本原则就是,一定得争取维护每一个业主的权益,多数人也不能决定少数人的钱袋子,可以考虑物业服务分级,业主自由选择,最基础的收费一定要低,然后严格按照合同落实,相信一定能做到最好!


高团又


物业公司工作人員崔交物业管理费,对业主一定会礼貌用语,文明行事的,不会用粗暴的方式处理物业公司所有工作的,业主的不幸去逝与物业工作人员没有关连,人的生死是自然归律,望业主家属理解,但也一定要交齐你家所欠物业公司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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