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私募稅率 國稅部門應把握合理化調整窗口期

國稅總局近期的一次政策解讀,震動了整個創投圈。

8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在政策解讀問答中,將私募股權基金個人投資者所得稅徵收標準歸為個體工商戶。目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使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徵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以上的級進稅率是35%。由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模動輒億元,退出後自然合夥人分到10萬以上收入是常態,這意味著自然人合夥人的收益大部分可能都要按照35%稅率繳稅。

如果對事件原委加以追溯,私募基金行業的此次遭遇,是在國稅、地稅合併以及稅收監管趨嚴的背景之下,國稅部門對於地方徵稅口徑問題的一次“條件反射”—國稅總局下發給地方稅務部門的一份檢查意見顯示,國稅總局今年發現各地方為發展當地經濟,施行20%的個人所得稅率。

雖有違規之嫌,但原有的相關稅率已經是地方通例,涉及面甚廣。就稅率調整涉及的基金業而言,行業輿論反彈之大,也說明稅率調整之前,可能仍然需要適當評估私募行業的現狀。

事實上,雖然輿論喧騰,但對新稅率提出的背景和未來可能出現的政策動向,過度解讀不必要。稅率調整的現實因素,無非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今年6月,國稅和地稅合併,意味著將實行統一的稅務執法標準;另一方面,近期稅務部門調查陰陽合同、嚴查“避稅天堂”,說明稅收監管在趨嚴。

不過,在足夠的明確、合理的政策訴求之下,此次稅率調整應否執行、如何執行,實際上仍不可操之過急。首先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應評估創投行業的實際狀況之後再做決策。事實上,創投圈對於稅率調整的反應如此激烈,足以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尤其要看到,此次稅率調整的一個直接動因,是解決地方和國稅在稅收口徑上不統一的歷史矛盾,身居其中的創投圈,實際頗有“躺槍”之感。

從行業發展的角度看,直接審視創投圈的現狀,也並不樂觀,陡然調整稅率,可能帶來不必要的行業波動。過去一年,創投圈經歷了資管趨緊、募資困難、退出艱辛等種種境況,行業處於持續調整之中。此次稅率調整,相比對PE的影響,對VC、早期投資、創業投資影響更大,畢竟,創業投資失敗率高是行業的固有特點,經濟轉型期則尤甚;而另一方面,目前在政策上,虧損也不被允許抵扣稅收,從而減輕行業壓力。

就當下而言,基於政策變更的合理性,以及創投圈的現狀,有必要認識到,即便稅率一定要提高,也要儘量留足緩衝期,而且不宜追繳歷史“欠賬”。一方面,由於除了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還要承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6%的增值稅率和20%多的管理費,一旦稅率提高成行,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個人稅費負擔將超過50%,這明顯是一個較高的水平,因此,調整稅率的幅度以及給行業一定的消化期,可能都是需要考量的。

目前來看,提高私募稅率作為一項仍存變數的政策,涉及政策調整的明確細則和執行均未全面落地,因此時下仍是進行合理化調整的窗口期。在此過程中,除了考慮行業現狀決定調整方向,以及設置一定的政策過渡期,稅收政策的調整也應充分呼應國家戰略對“雙創”等創業、創新的必要支持。

當下國內創投市場正在經歷募資難、退出難的寒冬期。一旦按35%徵稅,人民幣LP將進一步減少,繼而導致人民幣創業投資大幅萎縮。對國稅部門來說,簡言之,有必要在新的稅收政策落地之前,進行更多的研究、論證及協同工作。

(作者系財經專欄作家)

本文源自時代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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