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頻頻「包過」爲何合格率僅不到50%?附考試前後注意事項

現在駕校魚龍混雜,教練水平也參差不齊,所以到考試時,通過率較低,並且出現了教練教的和考試標準不太一樣的情況。據濱州市車管所相關數據顯示:

截止2018年8月,先後查獲詐騙學員錢財案件6起,刑拘10人,且這10人當中,多數為教練員。雖然,現在在考試過程中,為保證執法公正、透明,我們考試全程車內錄音、車內外錄像,候考室現場直播,供其他學員監督,音視頻資料保存三年備查,考試員佩戴工作證,考試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輔助監督。但是,教練水平此次不齊、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為了斂取不義之財,以與考試員關係很鐵為藉口,打著“包過”、幫“打招呼找關係”、“先交錢,沒考過再退錢”、“先考試,合格再交錢”等旗號,索要考試學員錢,謊稱送給考試員等現象還時有發生。​

考試流程:報到點名→指紋採集→等候上車→前往考點→依次考試→簽字確認→考試結束

接下來帶大家傾聽學員們的“心聲”:

“每個教練教的都不一樣,比如直線行駛,駕校有一個教練讓我們把住方向盤不動,這樣可以走直線,但是,車子會偏左或偏右行駛,我之前沒考過就是因為直線行駛。”

科目三:頻頻“包過”為何合格率僅不到50%?附考試前後注意事項

科目三候考室

然而對於直線行駛車管所的警察蜀黍是這樣說的:

直線行駛項目對於考試員來說是一個比較難的項目,因為有的教練有誤導,告訴考生直線行駛就是抓緊方向盤不能動,再就是認為行駛過程中必須使用三檔,三是經常低頭看時速表。其實緊握方向盤不動,路不直的情況下,也會有偏移,正確做法是左右微調,檔位並沒有明確要求使用幾檔,只要檔位與速度匹配即可。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操作規範

科目三道路路考系統採用人工觸發和系統預設相結合的指令發佈模式。通過學校區域(以模擬標誌牌為準)、公共汽車站(以實際站牌為準)、人行橫道線(以實際標線為準)項目不發佈考試語音指令。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靠邊停車、會車、超車項目以人工觸發方式發佈考試語音指令,除變更車道項目指令可以多次觸發下達外,其它項目指令只觸發一次;靠邊停車項目指令必須大於3公里後下達,其它人工下達指令項目不設置固定區域、路段,沒有先後順序。直線行駛、加減檔操作、變更車道、會車和超車項目貫穿全部考試過程。

1、上車準備項目:

第一次考試時,考生先到副駕駛門外提交身份證明,聽到“請開始上車準備”指令後,逆時針繞車一週半檢查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後上車準備(調整座椅、後視鏡等),準備完成後向考試員報告“準備好了”;第二次考試時,考生聽到“請開始上車準備”指令後由主駕駛門外逆時針繞車一週檢查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後上車準備(調整座椅、後視鏡等),準備完成後向考試員報告“準備好了”(提示:第一次準備好後按指紋比對,通過聽到“請開始考試,請啟動發動機”指令後按指令啟動發動機操作,啟動後自動觸發模擬夜問燈光項目開始;補考時指紋比對通過後自動觸發模擬夜間燈光項目開始:沒指令不準熄火)。

2、模擬夜間燈光使用項目:

觸發項目後,系統自動播報“下面將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的考試,請根據語音播報情形,在聽到‘嘀’聲後5秒內完成相應的燈光操作”後按指令完成燈光操作,完成後語音指示“模擬夜間考試完成,請關閉所有燈光,請起步繼續完成考試”,按指令操作進入下一個起步項目的操作(提示:請開啟前照燈指令下達後不發‘嘀’提示音:交替燈光要到位規範,建議交替兩次以上,分清交替與變換的區別)。

3、 起步項目:

起步前觀察內、外後視鏡,回頭觀察後方交通情況;確認安全後桂擋按操作規範起步,及時松駐車制動器。起步過程平穩、無闖動、無後溜,不熄火(提示:按規範使用轉向燈,不要用息速起步避免聞動或熄火,跨越車道分界線時角度要小避免急回方向盤關閉轉向燈,不準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

4、 直線行駛項目:

聽到指令後,在行駛100m距離內方向控制要穩,保持車輛直線運行,偏移量不得大於士30cm;與前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行駛過程中適時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交通情況,正確處置路面情況,合格選擇擋位與車速(提示:沒有擋位與時速限制,建議微調通過)。

5、加減檔位操作項目:

貫穿考試全程沒有考試指令,在考試全程中採取一檔一離合方式,完成從起步擋到次高擋位的操作(提示:起步開始在3公里內完成4檔的使用,保持擋位與時速必須匹配,合理選擇完成的路段,不要錯擋)。

6、變更車道項目:

人工觸發指令項目,至少觸發一次。在考試全程中下達指令變更車道或考生需要自行變更車道的,應正確使用轉向燈;根據路面情況合理選擇變更的方向: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井向變更車道方向回頭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 (提示:變更車道時,應合理判斷車輛安全距高、控制行駛速度;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變更車道未完畢不得關閉轉向燈;不得壓著轉向燈操縱桿不松:不得連續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

7、靠邊停車項目:

聽到“請靠邊停車”指令後,必須在150m以內的規定路段區域停車;停車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停車後,車身不得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下車時,在打開車門前應回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車門開啟時間不應大於158;停車後,車身距高道路右側邊緣線不應超出30cm(提示:停車後,在松行車制動前,必須置於空擋拉緊駐車制動器;下車前必須熄火)。

8、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項目:

按規定減速(要求車輛前保險槓越過停止線前30m範圍內踩制動)或停車嘹望(有停車讓行標誌的路口,車輛應停車或停車時前保險槓不得越過停止線);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轉彎通過路口時,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內等候;左轉通過路口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提示:聽到指令後在虛線區選擇所需要的車道,規範使用轉向燈,減速時機要準確,按交通信號行駛,路口停車要平穩)。

9、通過人行模道線、通過公共汽車站、通過學校區城項目:

通過人行橫道線項目前、通過公共汽車站臺前30m範圍內踩制動減速;通過學校區域車速不得大於30km/h,以標誌區城起始位置為準(提示:以車輛前保險槓與項目定位點重合前是否減速到位為準;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停車禮讓行人)。

10、會車項目:

在沒有中心隔高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應減速靠右行駛,與其他車輛、行人、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會車困難時應讓行;要保持橫向安全間距,避免緊急轉向避讓對方來車。

11、超車項目:

聽到指令後超車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超車時回頭觀察被超越車輛動態,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時機選擇要合理,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超車後,駛回原車道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在不影響被超越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逐漸駛回原車道;當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具備讓車條件要減速靠右讓行(提示:進入項目要減檔減速觀察情況,規範使用轉向燈,正確合理選擇時機、地點)。

12.掉頭項目

聽到指令,觀察交通情況正確選擇掉頭時機;掉頭地點選擇要合理;掉頭前開啟左轉向燈:掉頭時,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提示:進入項目要減檔減速,在項目完成前不得關閉轉向燈,正確選擇車道)。​

根據國家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第四部分: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GA/T1028.4-2017)規定:考試車型設定各擋位與車速的匹配範圍。小型汽車擋位與車速匹配範圍宜為: 1檔(0-~20)km/h、2檔(5~ 30)km/h 3檔(15~40)kw/h、4檔≥(25~50) km/h、5檔≥(35~50) km/h (4、5檔最高時速根據交通法設定)。

為保證考試群眾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市車管所面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

車管所長電話:13705430038

駕管科長電話:13561500568

科目三負責人電話:13605430711

車管所投訴舉報電話(上班時間):3301313、3301314

針對考試過程中的一些不規範、不廉潔或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可以隨時撥打所長、科長和負責人手機,也可以在上班時間撥打車管所舉報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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