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舅舅居然偷外甥的東西……

咦!舅舅居然偷外甥的东西……

咦!舅舅居然偷外甥的东西……

2018年5月26日下午五點過的時候,大方縣黃泥塘鎮的手機店老闆小周關門出去吃飯。回來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點左右,小周開門進屋的時候發現手機店的後門被人踢開,門鎖也被踢壞在地。“遭偷了”!經小周仔細查看,有七臺手機(評估價為:7457元)和3000元現金被偷了!第二天,小周向黃泥塘派出所報了案。

奇怪的是,手機店被偷後,平時幫助小周打理手機店的劉某某(系小周的親舅舅)也離家出走了,還聯繫不上。

7月9日,小周的母親在大方杉林菜場遇見了劉某某,便向劉某某問起是不是偷了手機和錢。面對姐姐的盤問,劉某某羞愧地承認了偷盜的事實。當天下午五點左右,姐姐帶著弟弟來到了公安局自首,劉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8月6日,小周與舅舅劉某某達成了賠償協議,小周同意劉某某賠償5000元,並出具了諒解書,原諒了劉某某,表示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據劉某某交代,他偷的手機總共賣得1200,但都用完了。因為錢不夠用,想偷點東西來賣,又不敢去別人家偷,只好偷外甥的了。

8月3日,大方縣公安局以劉某某涉嫌盜竊罪向大方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案發後主動到大方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另外,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主動賠償了被害人小周的部分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主觀惡性不深,無羈押必要,大方縣人民檢察院遂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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