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向我借款87000元且打有借條,現人意外死亡,可他家人卻拒絕還錢,我該怎麼辦?

AHTV法治時空


一朋友向我借款87000元且打有借條,現人意外死亡,可他家人卻拒絕還錢,我該怎麼辦?

這種事情還挺常見的,統一在這裡解釋一下。

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樣的家人有還錢義務?

一、如果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則配偶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如果這87000元是在你朋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你借的,則有可能構成夫妻共同債務。

在這裡又有一個新的概念,叫夫妻共同債務。


那麼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呢?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簡單說可以有以下幾類: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3.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4. 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 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7.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等。


所以,如果這87000元是你朋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你借的、同時又用於其家庭生活的,則有可能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只要不是賭債、擔保之債、嫖資、個人娛樂消費或是贈與情人的債務等,則我認為你這位朋友的配偶是有連帶償還責任的;就算你朋友在去世時已經與其配偶離婚了,則該配偶也應當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說,他/她有向你還款的義務;如果他/她拒絕償還,你可以通過訴訟主張(注意訴訟時效)。


二、父債子不償。你朋友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繼承人,沒有替你朋友還債的義務。但可以在遺產範圍內優先用遺產向你進行清償。

我國從法律上講,沒有父債子償的義務,(當然,也沒有子債父還的義務);但是從傳統或道義上講,自願償還是可以的。

如果你朋友的子女,不願意替父償債,你是沒有辦法強迫他們還債的;但如果你朋友有遺產留下,則你朋友的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則應當從可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注意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優先用遺產向你進行清償,餘下的遺產,可繼續用於繼承分配;如果遺產不夠清償債務,則你也無法要求他們用自有財產向你進行清償。



張豔


提起借錢的事,我深有感觸。1998年,我借給一位朋友10萬元現金,當年朋友在長春買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現在房子已經增值180萬了。可是,朋友依舊不提還錢的事,一晃20多年過去了,10萬元現金仍然是影去無蹤。處於朋友的情面,我始終不好意思張口,20多年來,這筆錢我曾經向朋友要過三次,記得,第一次,是2008年,我問他要錢,他說過兩天還我錢,結果,7、8年也提還錢的事。第二次,是2015年,A股市場股票暴跌,我又一次向他要錢,他說,過一個月還我錢,結果,等到2018年也沒有把錢還給我,昨天,我是三次去他家要錢,他說,讓我跟他一起去工商銀行取款,我一聽很高興,感覺朋友夠“哥們”,結果,我跟他來到工商銀行,豈知,他趁人多,在我不注意的時候,竟然偷偷地溜走了!咳,這就是我一生中最好朋友:王軍凱。仰望蒼天,我想,俊凱啊,你拿我錢買房子賺了170萬,而我這10萬元錢就算幫你,甚至利息都不要,你最起碼把本金還給我吧!結果,你竟然幹起了下三濫的勾擋跑了!你這叫什麼朋友?


劉年14


首先,借錢等於買仇人!借錢等於買仇人!借錢等於買仇人!重要的事說三遍!別去搶銀行、高利貸的客戶!切記!

其次,誰繼承遺產誰就有責任歸還,如果家屬都不願意歸還,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該人名下無任何資產,那你這個錢就別想要回來了;

最後,看看網友們的看法:

1 活著都要不回來,死了就更別提了;

2 一要看借錢用在哪裡了,如果包二奶也讓家人還說不通吧?二要看家人人品,如果是用在家裡的,正常用途,一般人都會還的,畢竟幫他們渡過難關的,人要懂得感恩;

3 首先要知道朋友借錢的用途,是否有不良生活習慣?比如:賭,如果沒有就起訴吧,他應該有財產吧?他老婆太沒有良心了吧,這種人不用和她客氣。

4 我們這有個賣魚的女人太可憐了,日子過得很辛苦起早貪黑,借給別人20萬,有一天她早上起來打魚被電死了,借出去20萬永遠也要不回來了。

最後,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借了不還,再借萬難。這幾句話送給借錢不想還的人,共建和諧社會,誠信社會!


遊戲大咖王


扯個閒篇,現在假設有一位律師,剛剛接手這起案件,他會怎麼辦?

第一步,審查借條。

生活中很多人對“借條”和“欠條”分不清,借條書寫也不規範,就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比如借條有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再比如借條上的簽名是否有效。

我就遇到過一個很奇葩的生意人,此君日常使用的名片,並不是真實姓名,向人介紹也不使用真名,就連對外籤合同也不是真名,遇到這種奇葩人物,就很麻煩。

再說借條與欠條的區別,除了涉及到一些程序性問題,最主要就是舉證責任。

通常說,法院對於欠條要求的舉證義務,較寬鬆,對於借條的舉證義務,較嚴格一些,具體來說,你拿著一張借條起訴,法院會要求你舉證證明,比如銀行轉賬,微信支付,以此證明這筆錢你確實交給對方。

第二步,瞭解案情。

主要是朋友的家庭人員組成情況,財產情況,借款用途等等。

第三步,確定還款義務人。

寫借條的人死了,在法律上不會“人死帳消”,但我們必須找對還款義務人。

(1)朋友的妻子負責償還的情況。

假如朋友已婚,妻子健在,借條上同時有妻子證明,妻子有責任還款。

假如朋友已婚,妻子健在,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妻子認可的,妻子有責任還款;妻子不認可的,原告必須舉證證明。

比如這筆錢用來給家裡購房,給房子裝修,給家庭購買了大家電,汽車等等,一旦原告有證據,哪怕朋友妻子不承擔,法院也會認定“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目的”,應由朋友妻子負責償還。

假如朋友已婚,妻子健在,借款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妻子不願償還的,不能以共同債務的理由,直接找朋友妻子追償。

比如這筆錢被朋友拿去賭博,這就是典型的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目的。

(2)朋友的遺產繼承人。

假如朋友沒有妻子,或者妻子不承擔還款責任時,那麼,當朋友死後,原告只能向朋友的繼承人要求追償。

這裡又要涉及到《繼承法》的問題,具體的不談,加入繼承人已確定。

首先必須明確一個原則,繼承人所承擔的清償責任,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沒有償還義務。

舉個例子。

朋友死了,朋友父親是遺產繼承人,朋友留下遺產10萬元,同時有債務6萬元,則朋友父親在繼承10萬元遺產的同時,也繼承了6萬元的債務,有責任償還。

但假如朋友有債務15萬元,則朋友父親對超出的5萬元部分,除非他自己願意,否則,不承擔清償責任,

第四步,第一時間保全財產。

題目中介紹,朋友家人“拒絕還錢”,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8.7萬元不是小錢,原告能夠將這筆錢借給朋友,一定對朋友的情況很瞭解,比如知道朋友生前的個人經濟狀況,也就是有沒有足夠的個人財產。

假如朋友有房有車有存款,個人財產足夠償還8.7萬元債務,那就說明,朋友家人有惡意逃避債務的嫌疑,必須以最快速度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避免朋友家人轉移財產。

但假如是另一種情況,就另當別論。

生活中常有這樣的事,A找B借錢,B明知A是個窮光蛋,但考慮到A的父母很有錢,於是B覺得哪怕A自己還不起錢,A的父母也會幫忙償還,就把錢借給了A。

出現這種情況時,當A意外死亡,A的父母拒絕還錢,B的這筆帳就泡湯了。

結束語:我們民間親朋好友之間借錢,很多人連借條也不寫,這種情況風險很大。正確做法是,當借款金額較大時,不僅需要寫借條,借款人的配偶也應簽名,最好還應有擔保人簽名。


99隨便


從古至今,我們都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如果借錢人死了,怎麼辦呢?雖然民間有“父債子償”的說法,但也只能說說而已,作不得數的!因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借款關係只在當事人之間有效,不能為他人設定義務,當然如果其家人為此借款提供了擔保,並在借條上籤了名,則不在此限。

根據題目描述,應該已經與借款人的家人協商過了,下一步協商不成,也只能走起訴這一條路了,但是在起訴前應當要評估一下,是否值得起訴。

到了法院,首先就是審查借條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因為法律保護合法的借貸關係,而對於以借貸的名義掩飾的賭債

等是不予保護的,如果是這種情況,就不要自討沒趣去法院了,去了也是白去!

看朋友是否已婚,如果是未婚,要了解一下借款人是否留有遺產,比如房產、存款、債權等,因為《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如果繼承人自願清償的,法律不會干涉,但是此案中是斷不可能發生這種事的了。如果朋友本身家庭條件困難,根本就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留下,那麼也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如果朋友已婚,則看此借款是不是其夫妻共同債務,比如其配偶有沒有在借條簽字,有沒有事後以其他方式予以追認,還有就是看當時借款是作何用途,是不是用於其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或日常消費,或裝修,或其他用途,如果超過日常生活所需,且沒有得到另一方承認的借款,需要你自己來舉證證明了。

借錢有風險,出借需謹慎!


打虎拍蠅


一般來說,借款是具有相對性的,誰借誰還,只有借錢的人需要有還款的義務,家人是不需要幫他還款的,但是以下幾種情況例外:

1、家人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

現在的人借錢的時候都變得精明瞭很多,會讓借款人提供擔保,所以很多借條上一般會寫明“XX為XX的借款提供擔保責任,在XX無法還款的時候由XX承擔償還責任”,然後簽上擔保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你的朋友的家人有在借條上作為擔保人簽字,承諾幫朋友還款的,那這個時候你的朋友意外死亡了,那你是有權要求他的家人承擔償還責任的

2、家人作為繼承人繼承了你朋友的財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即使你的朋友死亡了,如果他的妻子、子女或者是父母繼承了他的財產,那你可以要求以上這些人在繼承你朋友的財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例如他們繼承了你朋友1萬的財產,就需要償還1萬,如果他們繼承了你朋友10萬的財產,就需要全部償還8.7萬元

3、該筆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結合婚姻法以及2018年1月最新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一共有三種:“共同生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共同生產經營”。

1、如果丈夫借的這筆款項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而且將這筆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適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例如用於日常生活用品、傢俱的購買,用於與妻子共同開店、做生意,那即使妻子沒有在借條上簽字,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這筆借款是丈夫一個人所借,而且沒有用於共同生活,但是妻子在事後予以追認的話,就是願意替丈夫償還、或者承認之前是和丈夫一起借的、一起使用的,那就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這種情況屬於共同意思表示,妻子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由此可見,法律其實並非大家想象得那麼簡單,一個簡單的問題因為不同的情況,所適用的法律規則是完全不同的,所造成的法律後果也是不同的,只有全面通讀法律、瞭解法律,才能準確地為當事人解答法律問題,才能更好地從不同角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李欽宇


回答問題之前,先給大家普及一下借條的相關知識。

借錢給別人,最好寫借條:借款目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支付的情況(已借出),借出的方式(人民幣、轉賬等)、幣種(人民幣等)、金額既有阿拉伯數字又要有大寫數字、還款時間(如借期一年或者幾年後歸還等)。如果當時雙方約定的有利息的話,說好了多少就在借條上寫上多少,千萬不能含糊著只寫“按利歸還”。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借條上有約定利息,但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計算利息。

在這裡,很多人會疑問:我借給朋友錢,通常讓他給打了個欠條的。這也是大家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

其實欠條、借條在許多人眼中,都會認為是一回事,尤其當熟人、朋友借款時,就覺得兩者怎麼寫都可以,無關緊要。其實不然!

首先說的是,在法律上,欠條和借條兩者所承擔的性質不一樣。雖然說兩者都是一種債權憑證,到了後來如果雙方對質公堂時,法律上來說,兩者的保質期還是有很大差異的。為了避免大家以後出現不必要的債務糾紛,請一定要按照正規且有利於債主的模板書寫借條欠條。

對於題主那樣所說的,首先就是要看清楚自己借款條上寫的到底是“借條”還是“欠條”,這樣如果走訴訟程序的話,也不至於自己處於被動的地位。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還存在對債務關係的誤區,其實法律體系中並不存在“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強制規定。恰恰相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是有法律依據的,當然這是有前提條件的。

針對題主的事件,我們分情況進行解答:

第一,如果有遺產的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二,有婚姻存續的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人死亡,債務不消滅,作為死者的配偶,應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三,可以向家人追討債務的

如果欠款人死亡,只要生前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欠款人的家人願意繼承他的遺產,那就可以向他的家人要。有一種情況,家人必須替其償還,就是欠款人的債務是因為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包括履行撫養、贍養義務、家庭生產經營活動等等。簡言之,共同債務由家人一起承擔。


用戶50417439707


可能該你倒黴了,該借款有收不回來的風險。

首先,你借給朋友87000元錢,並寫有借條,這是事實,他的家人也可能都承認這些事實。但問題是你朋友已經死亡,他的家人承認借錢事實,但是卻不願意還錢,這又有什麼用呢?

其次,你的朋友是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是債務人。如果他意外死亡了,那麼債務人的主體就消失了,該筆債務與他的家人就無關了。即使是該筆債務原來於他的家人有關,他的家人也不會承認的。



再次,他的家人拒絕還錢,你只有起訴他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債務清償應當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可以要求繼承人承擔責任。被繼承人無遺產可繼承或者是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其繼承人都不承擔責任。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假如說你的朋友死亡,他的家人如果講良心的話就會主動償還債務的,但是如果他的家人不講良心的話,有可能把他的遺產隱匿起來。或者是為了推卸責任,乾脆就放棄繼承。這樣你打官司就沒有辦法了。

最後,對於出現這樣的事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當第一時間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死者的遺產,並找來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等共同債務的證據來。這樣你才有可能收回借款,否則的話,你的借款只能作為壞賬處理了。


法重情深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然而,有的錢,你真是要不回來。

一、借款性質


你在借錢的時候,朋友跟你說了些什麼呢?借款總計87000元,有零有整,我推測可能不是一次性借給他的,那麼每次借款的用途都是什麼呢?因為你的朋友已經去世,你光說清借款的性質還不行,你還需要拿出證據證明借款性質,譬如轉賬單,證人等。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本著“救急不救窮”的原則,如果你和朋友是在牌桌子上借的錢,那麼這筆錢極有可能要不回來。

二、借條合法性


借條是不是你朋友的真實意思表示。曾經發生這樣的案例“兩位朋友在一起吃飯,喝酒的時候,一位朋友說咱倆這關係,就是我給你寫個借條,你也不可能找我要啊?”,然而當場寫了三萬元的借條,哪知道,朋友反目成仇,拿著借條來法院起訴了,好在當時寫借條的人並沒有喝太多,竟然用手機錄音了。


現在你朋友已經去世了,借條在何種條件下的就比較重要了,你是不是欺詐,趁人之危,脅迫等等,如果朋友家人舉證證明存在這些情況,恐怕也很難要回來錢的。

三、有無遺產可繼承

法律規定,繼承遺產的人也需要繼承債務,但是如果你朋友並沒有遺產可以繼承,而且你不能證明朋友借的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了,那麼尷尬了,“所謂的冤有頭債有主”,你只能認倒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所以在我國,公民繼承遺產既是一項財產權利又是一項財產義務。繼承人僅享受財產權利而不承擔財產義務,為我國法律所不允!

如果你認為你不符合以上三點,建議帶著你的身份證,借條,起訴書等到法院起訴。

題外話

生活中有太多的糾紛都是因為誠信的缺乏,教育孩子成為一個誠信的人,遠高於教育他好好學習,因為誠信是一個人的明信片,以誠待人,方能長遠!

我是喜愛孩子的幸福媽媽,願意分享和幸福相關的秘密,歡迎關注,留言,點贊及轉發分享。


幸福媽媽的秘密


一,如你經濟條件好,而對方較差,就算了吧,今世相交一場,就算撫卹他家人了。二,自已情況不好,而對方現在不錯,就待對方家屬喪親之痛相對消減,情緒平穩了之後坦誠說明情況,去討回吧。三,雙方都可或雙方都較差,適當讓息讓本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