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范冰冰工作室發佈聲明,稱崔永元的“影射”范冰冰的“侮辱性博文”純屬誹謗,並要求其立即刪除相關微博。
事件始末如下:
5月24日
崔永元發佈微博,諷刺范冰冰領取國家精神造就者獎項一事。
5月25日
崔永元發佈一張合同的部分截圖,但並未表明這張合同的簽署雙方是誰。
但由於有上面那條微博,大多數網友將這份合同的簽署人默認為范冰冰。
合同的內容是,甲方影視公司支付給乙方藝人1000萬元的片酬。
5月28日
崔永元發佈上述合同的詳細內容。
其內容除了之前提及的1000萬元片酬以外,還包括拍攝期間乙方藝人和隨行人員各種額外的天價費用。
今日中午
崔永元再次發博稱這位乙方藝人(博文中依舊沒有指名道姓)拍這一部影視作品實際上籤署了兩份合同。
一份是可以見光的合同,片酬1000萬元;另一份是私底下的合同,片酬5000萬元,實際上片酬總數為6000萬。而且,崔永元稱該藝人的拍攝時間只有四天。
今日下午
范冰冰工作室發佈本文開頭的“嚴正聲明”。
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一、片酬1000萬元的合同的確屬於范冰冰,崔永元將其發佈到網上屬於侵害權益;
二、崔永元所說的另一張“不能見光”的、片酬5000萬元的“小合同”以及“4天片酬6000萬”純屬捏造,並已對范冰冰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三、要求崔永元立即刪除相關微博,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今日傍晚
崔永元不但沒有刪博,反而再度發博:
與此同時,小道消息稱范冰冰絲毫未受到該風波影響,正和李晨赴美旅遊。
各位對此事件作何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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