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影射」范冰冰?4天片酬6000萬,後者稱「純屬誹謗」!

今日,范冰冰工作室發佈聲明,稱崔永元的“影射”范冰冰的“侮辱性博文”純屬誹謗,並要求其立即刪除相關微博。

崔永元“影射”范冰冰?4天片酬6000萬,後者稱“純屬誹謗”!

事件始末如下:

5月24日

崔永元發佈微博,諷刺范冰冰領取國家精神造就者獎項一事。

崔永元“影射”范冰冰?4天片酬6000萬,後者稱“純屬誹謗”!

5月25日

崔永元發佈一張合同的部分截圖,但並未表明這張合同的簽署雙方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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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有上面那條微博,大多數網友將這份合同的簽署人默認為范冰冰。

合同的內容是,甲方影視公司支付給乙方藝人1000萬元的片酬。

崔永元“影射”范冰冰?4天片酬6000萬,後者稱“純屬誹謗”!

5月28日

崔永元發佈上述合同的詳細內容。

崔永元“影射”范冰冰?4天片酬6000萬,後者稱“純屬誹謗”!

其內容除了之前提及的1000萬元片酬以外,還包括拍攝期間乙方藝人和隨行人員各種額外的天價費用。

今日中午

崔永元再次發博稱這位乙方藝人(博文中依舊沒有指名道姓)拍這一部影視作品實際上籤署了兩份合同。

一份是可以見光的合同,片酬1000萬元;另一份是私底下的合同,片酬5000萬元,實際上片酬總數為6000萬。而且,崔永元稱該藝人的拍攝時間只有四天。

崔永元“影射”范冰冰?4天片酬6000萬,後者稱“純屬誹謗”!

今日下午

范冰冰工作室發佈本文開頭的“嚴正聲明”。

崔永元“影射”范冰冰?4天片酬6000萬,後者稱“純屬誹謗”!

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一、片酬1000萬元的合同的確屬於范冰冰,崔永元將其發佈到網上屬於侵害權益;

二、崔永元所說的另一張“不能見光”的、片酬5000萬元的“小合同”以及“4天片酬6000萬”純屬捏造,並已對范冰冰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三、要求崔永元立即刪除相關微博,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今日傍晚

崔永元不但沒有刪博,反而再度發博:

崔永元“影射”范冰冰?4天片酬6000萬,後者稱“純屬誹謗”!

與此同時,小道消息稱范冰冰絲毫未受到該風波影響,正和李晨赴美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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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對此事件作何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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