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參公自收自支工人,通過縣公開招考,分到窮街道,可以做事業副科嗎?

雅泉竹酒銷售商


這個題目表達不是十分清楚,“原參公自收自支工人”,自收自支工人怎麼可能參公?應該是“原參公事業單位裡面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合同制工人”。還有“窮街道”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街道辦事處工資待遇、福利都不如原來的事業單位?

1、個人身份:參公的事業單位,是指承擔行政執法職能或者行政職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首先,在參公事業單位中,符合規定的幹部身份人員可以轉為參公人員,但工人例外,工人身份的人員不能轉為參公人員(個別省分按照《解釋》,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工人可以參公)。其次,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制應該統一,不能全額、差額、自收自支三類編制混用,參公事業單位為全額供給的事業單位,其自收自支編制應該撤銷。因此,參公單位的自收自支工人,個人身份並不佔什麼優勢,和其他合同制管理的工人沒有區別。

2、縣級招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人員招考,應該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組織人事部門核准後,逐級上報,由省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面向全社會範圍內的統一招考,公平、公正、公開,市縣兩級沒有招考正式工作人員的權力,只能招考合同制員工、臨時用工。因此,通過縣級組織的公開招考,其個人身份依然沒有變化,屬於合同制管理人員。臨時工的個人身份,也不會變為幹部。

3、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和鄉鎮是一個級別,最高為副處級,也是一種管理模式,屬於一級政府機構。街道辦事處的機構模式,與鄉鎮政府類似,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以黨委、政府為主,人大、政協、武裝及其他市、區政府部門都按職能,設立對應的類似鄉鎮“七站八所”的事業單位,但上於職能所限,不可能一一對應,設立所有的辦事機構,而是以成立綜合事務中心為主要模式。題主多半是分配到街道辦事處下屬的某個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依然是合同制管理的臨時工。

4、工人提拔為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相關問題:2007年以前,工人身份的人員,可以通過聘幹身份,提拔為副科級領導幹部,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或者行政部門領導崗位任職。全面取消聘乾製度之後,工人不能提拔為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已經提拔為領導幹部的,在行政部門和參公事業單位任職的,不再擔任領導職務,調整到非領導崗位,只享受相應級別待遇;事業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工人領導,可以保留在管理崗位任職。不管是在行政、參公還是事業單位,已經提拔的工人身份的領導幹部,不能再進一步晉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