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女兒拒絕贍養母親,你怎麼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就事論事,這則新聞裡錯在母親,女兒實屬無奈、談不上有錯。

先說下事情經過。

兩年前,家在廣州市天河區的王奶奶有一子一女,王奶奶本人每月有3000元退休金,家裡還有房產(有租金收入),老伴去世後,王奶奶將包括房產在內的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阿明。

女兒阿珍經濟條件並不好,每月收入僅2000元,還要養育兒子,王奶奶將房產給阿明後,阿珍失去了房租的分紅,對此非常憤怒,母女關係十分緊張。

到2017年初,王奶奶患上癌症,面對高昂治療費,王奶奶的退休金捉襟見肘,她想到了女兒阿珍。

王奶奶一氣之下將女兒起訴,要求法院判處阿珍每個月給自己1500元贍養費,並且承擔自己的醫藥費用。

對此,阿珍辯解稱,自己本來經濟條件就差,沒有能力贍養母親,而且母親將家產全部給兒子,理應由兒子承擔全部贍養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阿珍每個月支付200元作為2018年之前的生活費,2018之後的生活費每個月支付450元,不承擔醫療費用。

小編認為,王奶奶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先說不合法。兒子和女兒享有對父母財產同等的繼承權,特別是王奶奶的老伴去世後,王奶奶老伴的財產部分,王奶奶並沒有完全的處置權力,也就是說,王奶奶將全部財產交給兒子是不合法的,女兒阿珍至少應該享有父親遺產的一部分!

再說不合理。

事實上,女兒阿珍看在母親養育之恩份上,沒有計較自己應得財產被母親強行剝奪,只是表明放棄這部分財產繼承權就當作給母親贍養費了。

如此一來,王奶奶再向女兒要贍養費、醫藥費就完全說不過去了,王奶奶自己的財產給了兒子,王奶奶老伴那部分財產也給了兒子,女兒什麼都沒有,反而損失了應得財產,當然沒有理由再給王奶奶贍養費,更何況女兒經濟條件並不好。

最後,不合情,

王奶奶不明智在於,赤裸裸地重男輕女、偏愛兒子,徹底傷了女兒的心,更是隻讓女兒付出不讓女兒繼承財產,更是將女兒推成路人,年逾古稀,身患重病,女兒卻視如陌路,不知道王奶奶內心會不會有一點後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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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看社會


父母將財產給兒子,然後讓女兒贍養,女兒不願意,母親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贍養。女兒沒有得到財產,到底該不該養活父母?應該!母親到法院去告女兒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兒一定敗訴。

說來這事也讓人氣憤,這是糊塗父母,再嚴重點說,簡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現在很多腦殘父母都願意幹這樣的事,把財產都給兒子,然後讓沒分到財產的女兒贍養。

其實我們都認為,這事對於女兒來說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沒辦法,現實中很多人就是這樣選擇的,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給不給財產,都要贍養,所以這個官司女兒必輸,贍養費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時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這些事,過早的把錢給子女,還溺愛和偏向,導致家庭不和睦,人為製造矛盾,而且很多時候,越是偏疼偏愛的兒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後老人都比較可憐。

我的觀點一直是,不要過多去考慮兒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該花就花,對兒女一視同仁,自己死後,子女平均分配遺產,不偏不倚,這樣最好。


韓東言


這個不屬於醫學問題,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療所需要的經濟問題,不妨也來討論一下。

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要求女兒盡孝,女兒拒絕贍養母親,這種事說起來,大家肯定舊憤憤不平。唉,這是中國特色啊,重男輕女,兒子才是家產繼承人,所以有什麼好處都是兒子的,那怕兒子再不好,甚至經常有兒子打罵父母,豈止是不贍養,還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麼好處,比如分家產之類的,還是維持兒子,仍然是將家產給兒子,那怕女兒再好。這正是讓人氣憤之處,中國的很多老人,他的標準不是誰對兒好,我就對誰好,而是誰是男丁(兒子),我就把好處給誰,徹底無言。這種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會讓你氣得吐血。

從感情上,從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兒的,憑什麼有好處沒我啥事,需要用錢就找我要?這太不公平了,也說不過去。但這不符合法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講條件,不能因為父母沒給你家產,就不贍養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養育你長大成人。有會說歐美國家怎樣怎樣,不管歐美,我們是在中國,在中國只能按照中國的法律行事,沒辦法,儘管這種我也讓我氣憤得想吐血。

這也提醒各位老人,請一視同仁對待你的兒子和女兒吧,如果做不到,也請主動放棄對女兒的要求,不要鬧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這難道是你想要的?拋棄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觀念和思想吧!


腫瘤專科醫生


這個題目中出現的問題,是不少有兒有女的家庭都存在的問題。

這種情況更多出現在70前的家庭中,他們受中國傳統思想的影響比較深。總覺得,兒子是替自家繼承香火的,而女兒是替別人家生育香火的。嫁出去的女兒就是外人了,把財產分給女兒,相當於給了外人。所以,在他們思想裡,財產就是兒子的,肥水不流外人田。而多數女兒也不會主動來爭家產,只是儘自己作為女兒的義務。無論長輩還是晚輩,對這方面的法律知識都知之甚少。

法律規定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個義務是無條件的硬性規定。這位母親倒還比較聰明,知道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權益。可她在財產分配時,卻沒想到法律,沒想到女兒。

法律同樣規定,無論兒子還是女兒,都平等享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而這位母親卻將財產都給了兒子,剝奪了女兒的繼承權,患病後卻想到了女兒,這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說的“顧情不顧理”的愚蠢做法。

從法律的角度講,女兒無權拒絕母親提出的要求贍養的義務。但,從情感方面說,女兒拒絕贍養也是可以理解的。也許,女兒並不是真的在乎那份財產,更在乎的是母親對自己的輕視,是過不去心理上那個坎兒。

假如女兒真在乎財產,完全可以通過法律將屬於自己的那份財產爭取回來。

法院對此事的判決還是比較公正的,既然兒子得了財產,就需要多盡贍養義務,女兒可以附帶幫助照顧。

在此,想勸誡那些有兒有女的父母,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別因為自己的愚昧無知,做出不平之事。不僅為自己以後的養老問題帶來麻煩,也可能給兒女間製造出矛盾。仔細想想,在照顧老人方面,還是女兒比兒子更加貼心、周到。所以,千萬別輕視女兒,兒女都應該同等對待,有好事同享,有義務同擔。要學會做聰明的父母,這樣才能使家庭更加和諧,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呢?你受過父母的不公平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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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是一起真實的案例,雖然這位母親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但是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強制性義務,不以是否參與分配財產作為先決條件!

事發地廣州天河。王奶奶年逾古稀,有一子一女。兩年前,老伴去世,王奶奶將自己的房產份額和股票全部給了兒子,女兒為此很生氣,鬧得雙方關係很緊張。

2017年初,王奶奶患了癌症,動了手術,但是效果不很理想。兒子負責照顧生病的王奶奶,而女兒一直未露面。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王奶奶感到每月三千元不到的退休金捉襟見肘,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並把之前拖欠的贍養費給補上,還要分擔住院期間的費用。

年近50歲的女兒感到很委屈,認為母親偏心,把財產全部給哥哥,卻要自己承擔同樣的贍養義務,實在不公平!而且自己本身經濟條件就不好,每月才2000塊錢的工資,小孩尚未成人,還得養家餬口,如何負擔起每月1500元的贍養費,這還不包括高昂的治療費用?

但是王奶奶堅持認為,自己可以不把財產給女兒,但女兒必須要孝順自己!

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女平等,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女兒也得承擔贍養義務,不過考慮到兒子獲得了大部分財產,理應多承擔贍養義務。最終,法院判決之前的贍養費,女兒按照每月200元進行支付,2018年之後按照每月450元進行支付,駁回了王奶奶要求女兒承擔醫療費的訴求!

假如王奶奶把財產留在身邊,看病不就有錢了嗎?而且這種分配財產的方式,明顯就是製造家庭矛盾,所以今天這種局面,王奶奶難辭其咎!


打虎拍蠅


請邀!父母與子女之間,組成一家應該是有緣的才相聚,家應該是溫暖的港灣,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請不要用世俗眼光,對侍自己養育的兒女,那樣不好,不要到時候連收屍的人都沒有,世上就有這樣重男輕女的父母,很無語,在自己患絕症後,把財產分給兒子,女兒不佔分釐,然後竟然還敢問女兒,討要養撫養費,還有臉與女兒對簿公堂,法院判於情於理於法,女兒都應適當付贍養費,想想很生氣,我家的父母也是同樣,女兒好象是上輩子欠父母的,這輩子來還債的,父母專做讓人心寒的事,在二千一零年的時候,父母親的收入將近萬元,還經常在收入不到二千元,的女兒面前裝窮叫苦,想從女兒的身上榨錢給兒子,在我們這家,父母對兒是綿上添花,明明已經富得流油,給多少都嫌不夠,對女兒是雪上加霜,明明富裕有加,還象乞丐那樣,向女兒伸手,父母有病痛,女兒的事,兒子全是以忙做藉口,不用盡義務照顧,更可氣的是父親住院請護工,父母親每月有近一萬元的收入,還要向一個月工資剛夠過生活,的女兒來分攤,還有更過份的,老父百年後,處理後事全是兒子一手蔗天,權當女兒是透明的,老父親走後,留下老母,這認錢不認人的的兒子,巳是拿年薪的,姐有困難時侯,從不見伸把手,老母每月可以領三千元的退休費,還嫌不夠又開口,向每月只有點養命錢的姐,討要贍費來贍養老母,最後問我,是一分也不給了,明確的告訴他,不服法院判,必須與這認錢不認人死嗑到底,雖然我是這家的一份子,是一奶同胞,可你們根本不把我作數,作為父母,是你們給了我生命,為父母付出的一切,不圖回報的我,就當是還債了吧!但我要感謝你們,正因受到這種待遇,知道靠自己必須堅強,讓我知道錢可以幫助人,但錢也可以讓人變成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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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串珠2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同時,《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

因此,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這樣事情的影響,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從這個角度說,女兒拒絕贍養老人當然是不對的


但是,我們要反過來思考,這個案件的繼承方面有沒有問題呢?

我們都知道,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有遺囑繼承、遺贈和法定繼承。本案的原型是在其丈夫去世之後將家裡的房子和股份全部轉讓給了兒子,但是按照法定繼承,房產和股份應由母親、兒子、以及女兒均分遺產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證明女兒之前未盡贍養義務,否則老人也不應該剝奪女兒本應擁有的遺產分配權,這項權利同樣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女兒也可以起訴母親剝奪了其本應擁有的遺產分配權,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份額。


律師說


母親將股票房產等財產全部都給了兒子,自己患癌症後,沒錢了,女兒不管,最後母親把女兒告上法庭,毫無疑問,法庭判決女兒承擔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我想說,這母親可真是臉皮厚啊。

這事兒最公道的處理辦法是,母親給兒子的全部財產,先拿出來用於養老治病,不夠的,兒女分擔。母親在生前把錢給予某一子女的行為,絕對應該屬於附條件的贈予,你不能把老孃的的錢拿到到手了,再讓別的姐妹出養老治病的錢。

這事辦的,不僅是母親臉皮厚,這拿到財產的兄弟,也很無恥了。你怎麼就能心安理得地拿到母親的全部財產,再讓你姐妹去養老?就憑你是男的?

還真是,就憑他是男的。

兒子的江山,閨女的飯店。這是這些老人的格言。到老了,我要給她改成,兒子的江山,閨女家是飯店。真有臉。我剛就遇到一個,房子家產全給了兒子,兒子媳婦卻對她不管不問,豈只是不管不問,是根本就沒有好臉子看。老太太只好跟閨女養老。更奇葩的是,孫子娶媳婦,老太太高興啊,回老家自己原來的房子裡喝孫子的喜酒,尋思怎麼也得被留住幾天吧,結果,兒媳轉過身對著兒子眉花眼笑,轉過身對著婆婆冷若冰霜。老太太看事不好,喝完喜酒就跟著閨女走了。

還有更奇葩的。兒子媳婦一家四口,什麼活都不幹,蹲家來啃老。家裡就老公公一個月兩三千元的收入。婆婆管著伺候這大家子。肯定不夠,出了嫁的閨女就不斷地往孃家送,幫著父母養好吃懶做的弟弟一家。幾天不送,老孃就會打電話:你怎麼好幾天不來了?

原來千方百計不生兒不罷休的她們,生了兒子就是為了傳家產的。生閨女才是為了養老的甚至養他們的寶貝兒子的。

所以這些老人的晚年,是完全葬送到自己手裡的。閨女被法院判決才沒好氣地、打發要飯的似的扔給你幾個錢,與把你放在炕頭上問寒問暖地伺候著,這心裡的滋味,可差遠了去了。

但你若問老太太后悔不?她十有八九會說,不後悔,錢財就應該留給兒子,閨女就應該出力出錢養老。

合著這些閨女上輩子欠她的,她又欠兒子的。


潘衛霞律師


貌似這樣的事情不是個例了,重男輕女是我們民族遺留下來的陋習,我直言不諱的說,我也有。但是我認為重男輕女不應該如此的嚴重。

我們這有個類似的情況,一戶人家拆遷,一共獲得了三套房,還有幾十萬的現金。父母偏心,把房子、錢全部給了兒子,女兒一個子都沒有。原因就是女兒嫁給了人家,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把錢給女兒就等於給女婿,就是給了外人。然而呢,這家人的兒子得到了“鉅額財產”之後,就開始吃喝嫖賭,沒有多久就把錢輸光了,而且還欠了一屁股債,最後被放貸的逼債。這家人的父母只好去求女兒、女婿,就剩下跪了。他們的女兒還算可以,只說了一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東拼西湊幫他弟弟把債還了。

現在男人是生活壓力大,稍微偏向點,情有可原,但是偏得太厲害,就不是愛他,而是害他了,值得慶幸的是這家人,家裡沒有得癌症。只是錢沒了,就當破財免災吧。

言歸正傳,將家產全部給兒子,患癌症後讓女兒贍養,付醫藥費,明顯有失偏頗。個人感覺要比我前面講的事情還要嚴重。表面上是要女兒贍養,付醫藥費,事實上是還是要女婿付。女婿家裡也有老有小,也要贍養老人,撫養兒子,居家過日子的都知道,忽然少一筆錢,就像多了一個坑。


個人認為,如果這家人偏心,把財產全部給兒子,就不應該跟女兒要什麼醫藥費,女兒能去看看,照顧一下就很不錯了。既然說是嫁出去的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那就覆水難收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太極雲飛揚


我覺得法院這次判的還是很合理的,於中國傳統,父母家產就給兒子,沒什麼錯!但是贍養老人兒子自然要承擔的多!女兒並不是就沒有贍養義務了。在我看來支付贍養費可以是心意了,但是至少應該來照顧一下!怎麼說父母養你一場!賦予你生命了!但是看文中的女兒似乎以沒分到家產拒絕贍養,於情於理肯定也是不合適的!中國五千年的傳統,並不是一朝一夕能改變的!所以那些說無論家產平分還是兒女都平分養老的或是說女兒不用養老的都純屬是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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