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家产全部都继承给儿子,患癌症后女儿拒绝赡养母亲,你怎么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就事论事,这则新闻里错在母亲,女儿实属无奈、谈不上有错。

先说下事情经过。

两年前,家在广州市天河区的王奶奶有一子一女,王奶奶本人每月有3000元退休金,家里还有房产(有租金收入),老伴去世后,王奶奶将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阿明。

女儿阿珍经济条件并不好,每月收入仅2000元,还要养育儿子,王奶奶将房产给阿明后,阿珍失去了房租的分红,对此非常愤怒,母女关系十分紧张。

到2017年初,王奶奶患上癌症,面对高昂治疗费,王奶奶的退休金捉襟见肘,她想到了女儿阿珍。

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起诉,要求法院判处阿珍每个月给自己1500元赡养费,并且承担自己的医药费用。

对此,阿珍辩解称,自己本来经济条件就差,没有能力赡养母亲,而且母亲将家产全部给儿子,理应由儿子承担全部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阿珍每个月支付200元作为2018年之前的生活费,2018之后的生活费每个月支付450元,不承担医疗费用。

小编认为,王奶奶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先说不合法。儿子和女儿享有对父母财产同等的继承权,特别是王奶奶的老伴去世后,王奶奶老伴的财产部分,王奶奶并没有完全的处置权力,也就是说,王奶奶将全部财产交给儿子是不合法的,女儿阿珍至少应该享有父亲遗产的一部分!

再说不合理。

事实上,女儿阿珍看在母亲养育之恩份上,没有计较自己应得财产被母亲强行剥夺,只是表明放弃这部分财产继承权就当作给母亲赡养费了。

如此一来,王奶奶再向女儿要赡养费、医药费就完全说不过去了,王奶奶自己的财产给了儿子,王奶奶老伴那部分财产也给了儿子,女儿什么都没有,反而损失了应得财产,当然没有理由再给王奶奶赡养费,更何况女儿经济条件并不好。

最后,不合情,

王奶奶不明智在于,赤裸裸地重男轻女、偏爱儿子,彻底伤了女儿的心,更是只让女儿付出不让女儿继承财产,更是将女儿推成路人,年逾古稀,身患重病,女儿却视如陌路,不知道王奶奶内心会不会有一点后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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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看社会


父母将财产给儿子,然后让女儿赡养,女儿不愿意,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赡养。女儿没有得到财产,到底该不该养活父母?应该!母亲到法院去告女儿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儿一定败诉。

说来这事也让人气愤,这是糊涂父母,再严重点说,简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现在很多脑残父母都愿意干这样的事,把财产都给儿子,然后让没分到财产的女儿赡养。

其实我们都认为,这事对于女儿来说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没办法,现实中很多人就是这样选择的,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给不给财产,都要赡养,所以这个官司女儿必输,赡养费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时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这些事,过早的把钱给子女,还溺爱和偏向,导致家庭不和睦,人为制造矛盾,而且很多时候,越是偏疼偏爱的儿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后老人都比较可怜。

我的观点一直是,不要过多去考虑儿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该花就花,对儿女一视同仁,自己死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不偏不倚,这样最好。


韩东言


这个不属于医学问题,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疗所需要的经济问题,不妨也来讨论一下。

母亲将家产全部都继承给儿子,患癌症后要求女儿尽孝,女儿拒绝赡养母亲,这种事说起来,大家肯定旧愤愤不平。唉,这是中国特色啊,重男轻女,儿子才是家产继承人,所以有什么好处都是儿子的,那怕儿子再不好,甚至经常有儿子打骂父母,岂止是不赡养,还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么好处,比如分家产之类的,还是维持儿子,仍然是将家产给儿子,那怕女儿再好。这正是让人气愤之处,中国的很多老人,他的标准不是谁对儿好,我就对谁好,而是谁是男丁(儿子),我就把好处给谁,彻底无言。这种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会让你气得吐血。

从感情上,从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儿的,凭什么有好处没我啥事,需要用钱就找我要?这太不公平了,也说不过去。但这不符合法律,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讲条件,不能因为父母没给你家产,就不赡养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养育你长大成人。有会说欧美国家怎样怎样,不管欧美,我们是在中国,在中国只能按照中国的法律行事,没办法,尽管这种我也让我气愤得想吐血。

这也提醒各位老人,请一视同仁对待你的儿子和女儿吧,如果做不到,也请主动放弃对女儿的要求,不要闹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这难道是你想要的?抛弃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观念和思想吧!


肿瘤专科医生


这个题目中出现的问题,是不少有儿有女的家庭都存在的问题。

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70前的家庭中,他们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比较深。总觉得,儿子是替自家继承香火的,而女儿是替别人家生育香火的。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外人了,把财产分给女儿,相当于给了外人。所以,在他们思想里,财产就是儿子的,肥水不流外人田。而多数女儿也不会主动来争家产,只是尽自己作为女儿的义务。无论长辈还是晚辈,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都知之甚少。

法律规定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无条件的硬性规定。这位母亲倒还比较聪明,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可她在财产分配时,却没想到法律,没想到女儿。

法律同样规定,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而这位母亲却将财产都给了儿子,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患病后却想到了女儿,这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顾情不顾理”的愚蠢做法。

从法律的角度讲,女儿无权拒绝母亲提出的要求赡养的义务。但,从情感方面说,女儿拒绝赡养也是可以理解的。也许,女儿并不是真的在乎那份财产,更在乎的是母亲对自己的轻视,是过不去心理上那个坎儿。

假如女儿真在乎财产,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争取回来。

法院对此事的判决还是比较公正的,既然儿子得了财产,就需要多尽赡养义务,女儿可以附带帮助照顾。

在此,想劝诫那些有儿有女的父母,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别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做出不平之事。不仅为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带来麻烦,也可能给儿女间制造出矛盾。仔细想想,在照顾老人方面,还是女儿比儿子更加贴心、周到。所以,千万别轻视女儿,儿女都应该同等对待,有好事同享,有义务同担。要学会做聪明的父母,这样才能使家庭更加和谐,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你受过父母的不公平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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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虽然这位母亲的做法令人难以接受,但是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强制性义务,不以是否参与分配财产作为先决条件!

事发地广州天河。王奶奶年逾古稀,有一子一女。两年前,老伴去世,王奶奶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和股票全部给了儿子,女儿为此很生气,闹得双方关系很紧张。

2017年初,王奶奶患了癌症,动了手术,但是效果不很理想。儿子负责照顾生病的王奶奶,而女儿一直未露面。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王奶奶感到每月三千元不到的退休金捉襟见肘,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并把之前拖欠的赡养费给补上,还要分担住院期间的费用。

年近50岁的女儿感到很委屈,认为母亲偏心,把财产全部给哥哥,却要自己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实在不公平!而且自己本身经济条件就不好,每月才2000块钱的工资,小孩尚未成人,还得养家糊口,如何负担起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这还不包括高昂的治疗费用?

但是王奶奶坚持认为,自己可以不把财产给女儿,但女儿必须要孝顺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平等,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女儿也得承担赡养义务,不过考虑到儿子获得了大部分财产,理应多承担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之前的赡养费,女儿按照每月200元进行支付,2018年之后按照每月450元进行支付,驳回了王奶奶要求女儿承担医疗费的诉求!

假如王奶奶把财产留在身边,看病不就有钱了吗?而且这种分配财产的方式,明显就是制造家庭矛盾,所以今天这种局面,王奶奶难辞其咎!


打虎拍蝇


请邀!父母与子女之间,组成一家应该是有缘的才相聚,家应该是温暖的港湾,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请不要用世俗眼光,对侍自己养育的儿女,那样不好,不要到时候连收尸的人都没有,世上就有这样重男轻女的父母,很无语,在自己患绝症后,把财产分给儿子,女儿不占分厘,然后竟然还敢问女儿,讨要养抚养费,还有脸与女儿对簿公堂,法院判于情于理于法,女儿都应适当付赡养费,想想很生气,我家的父母也是同样,女儿好象是上辈子欠父母的,这辈子来还债的,父母专做让人心寒的事,在二千一零年的时候,父母亲的收入将近万元,还经常在收入不到二千元,的女儿面前装穷叫苦,想从女儿的身上榨钱给儿子,在我们这家,父母对儿是绵上添花,明明已经富得流油,给多少都嫌不够,对女儿是雪上加霜,明明富裕有加,还象乞丐那样,向女儿伸手,父母有病痛,女儿的事,儿子全是以忙做借口,不用尽义务照顾,更可气的是父亲住院请护工,父母亲每月有近一万元的收入,还要向一个月工资刚够过生活,的女儿来分摊,还有更过份的,老父百年后,处理后事全是儿子一手蔗天,权当女儿是透明的,老父亲走后,留下老母,这认钱不认人的的儿子,巳是拿年薪的,姐有困难时侯,从不见伸把手,老母每月可以领三千元的退休费,还嫌不够又开口,向每月只有点养命钱的姐,讨要赡费来赡养老母,最后问我,是一分也不给了,明确的告诉他,不服法院判,必须与这认钱不认人死嗑到底,虽然我是这家的一份子,是一奶同胞,可你们根本不把我作数,作为父母,是你们给了我生命,为父母付出的一切,不图回报的我,就当是还债了吧!但我要感谢你们,正因受到这种待遇,知道靠自己必须坚強,让我知道钱可以帮助人,但钱也可以让人变成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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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因此,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这样事情的影响,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从这个角度说,女儿拒绝赡养老人当然是不对的


但是,我们要反过来思考,这个案件的继承方面有没有问题呢?

我们都知道,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本案的原型是在其丈夫去世之后将家里的房子和股份全部转让给了儿子,但是按照法定继承,房产和股份应由母亲、儿子、以及女儿均分遗产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女儿之前未尽赡养义务,否则老人也不应该剥夺女儿本应拥有的遗产分配权,这项权利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女儿也可以起诉母亲剥夺了其本应拥有的遗产分配权,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律师说


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全部都给了儿子,自己患癌症后,没钱了,女儿不管,最后母亲把女儿告上法庭,毫无疑问,法庭判决女儿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我想说,这母亲可真是脸皮厚啊。

这事儿最公道的处理办法是,母亲给儿子的全部财产,先拿出来用于养老治病,不够的,儿女分担。母亲在生前把钱给予某一子女的行为,绝对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予,你不能把老娘的的钱拿到到手了,再让别的姐妹出养老治病的钱。

这事办的,不仅是母亲脸皮厚,这拿到财产的兄弟,也很无耻了。你怎么就能心安理得地拿到母亲的全部财产,再让你姐妹去养老?就凭你是男的?

还真是,就凭他是男的。

儿子的江山,闺女的饭店。这是这些老人的格言。到老了,我要给她改成,儿子的江山,闺女家是饭店。真有脸。我刚就遇到一个,房子家产全给了儿子,儿子媳妇却对她不管不问,岂只是不管不问,是根本就没有好脸子看。老太太只好跟闺女养老。更奇葩的是,孙子娶媳妇,老太太高兴啊,回老家自己原来的房子里喝孙子的喜酒,寻思怎么也得被留住几天吧,结果,儿媳转过身对着儿子眉花眼笑,转过身对着婆婆冷若冰霜。老太太看事不好,喝完喜酒就跟着闺女走了。

还有更奇葩的。儿子媳妇一家四口,什么活都不干,蹲家来啃老。家里就老公公一个月两三千元的收入。婆婆管着伺候这大家子。肯定不够,出了嫁的闺女就不断地往娘家送,帮着父母养好吃懒做的弟弟一家。几天不送,老娘就会打电话:你怎么好几天不来了?

原来千方百计不生儿不罢休的她们,生了儿子就是为了传家产的。生闺女才是为了养老的甚至养他们的宝贝儿子的。

所以这些老人的晚年,是完全葬送到自己手里的。闺女被法院判决才没好气地、打发要饭的似的扔给你几个钱,与把你放在炕头上问寒问暖地伺候着,这心里的滋味,可差远了去了。

但你若问老太太后悔不?她十有八九会说,不后悔,钱财就应该留给儿子,闺女就应该出力出钱养老。

合着这些闺女上辈子欠她的,她又欠儿子的。


潘卫霞律师


貌似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了,重男轻女是我们民族遗留下来的陋习,我直言不讳的说,我也有。但是我认为重男轻女不应该如此的严重。

我们这有个类似的情况,一户人家拆迁,一共获得了三套房,还有几十万的现金。父母偏心,把房子、钱全部给了儿子,女儿一个子都没有。原因就是女儿嫁给了人家,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把钱给女儿就等于给女婿,就是给了外人。然而呢,这家人的儿子得到了“巨额财产”之后,就开始吃喝嫖赌,没有多久就把钱输光了,而且还欠了一屁股债,最后被放贷的逼债。这家人的父母只好去求女儿、女婿,就剩下跪了。他们的女儿还算可以,只说了一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东拼西凑帮他弟弟把债还了。

现在男人是生活压力大,稍微偏向点,情有可原,但是偏得太厉害,就不是爱他,而是害他了,值得庆幸的是这家人,家里没有得癌症。只是钱没了,就当破财免灾吧。

言归正传,将家产全部给儿子,患癌症后让女儿赡养,付医药费,明显有失偏颇。个人感觉要比我前面讲的事情还要严重。表面上是要女儿赡养,付医药费,事实上是还是要女婿付。女婿家里也有老有小,也要赡养老人,抚养儿子,居家过日子的都知道,忽然少一笔钱,就像多了一个坑。


个人认为,如果这家人偏心,把财产全部给儿子,就不应该跟女儿要什么医药费,女儿能去看看,照顾一下就很不错了。既然说是嫁出去的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就覆水难收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太极云飞扬


我觉得法院这次判的还是很合理的,于中国传统,父母家产就给儿子,没什么错!但是赡养老人儿子自然要承担的多!女儿并不是就没有赡养义务了。在我看来支付赡养费可以是心意了,但是至少应该来照顾一下!怎么说父母养你一场!赋予你生命了!但是看文中的女儿似乎以没分到家产拒绝赡养,于情于理肯定也是不合适的!中国五千年的传统,并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所以那些说无论家产平分还是儿女都平分养老的或是说女儿不用养老的都纯属是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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