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這是金融創新嗎?看檢察官如何撕下集資詐騙的「外衣」

利用網絡借貸平臺發佈虛假信息,非法建立資金池募集資金,所得資金大部分未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用於借新還舊和個人揮霍,被告人周輝最終因犯集資詐騙罪獲刑十五年。這是近期最高檢印發第十批指導性案例的其中一起案件。利用互聯網從事P2P借貸融資,是進行互聯網金融創新,還是實施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看看辦案檢察官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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