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合同騙取貸款什麼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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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合同騙取所謂“鉅額”貸款,無罪辯護是有一定難度的。

該行為可能會涉嫌騙取貸款罪,也要預防構成貸款詐騙罪的風險。雖同為騙貸類型的犯罪,但兩罪在量刑上存在較大的差異。

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設騙取貸款罪之前,此類案件辯護空間是比較大的,使用假合同騙取金融機構貸款,主要可能涉嫌的罪名是貸款詐騙罪。

而貸款詐騙罪構成要件方面的辯點主要有兩個:一是當事人是否實施了刑法第193條規定的五種騙貸行為;二是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對於用假合同騙取“鉅額”貸款的,客觀方面的辯護空間不大。該罪的辯護空間主要在於主觀上非法佔有目的之辯。

如果是在《刑法修正案(六)》實施之前,能夠打掉主觀上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可能就會直接實現無罪結果。所以在當時的立法、司法環境下,有一些比較經典的無罪判例,《刑事審判參考》中也有選取部分案例,其中部分案例如果放在當下,往往會以騙取貸款罪進行定罪。

《刑法修正案(六)》實施以後,除了貸款詐騙罪之外,無罪辯護還要注意構成騙取貸款罪的風險。騙取貸款罪在客觀行為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辯點即“給銀行或其他經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由其他嚴重情節。”

上述情節主要表現為:騙取貸款的“數額在100萬以上的”、或者給金融機構“造成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在數額相對較低的涉嫌騙貸類型犯罪中,可以從取得貸款的數額在100萬元以下,以及提供了足額擔保不會給金融機構造成實際損失進行辯護。

但是對於此類所謂騙取“鉅額”貸款的案件,想要打掉騙取貸款罪,需要結合案件證據進行分析。


最後談談貸款詐騙罪和騙取貸款罪的處罰:

貸款詐騙罪有三個量刑幅度,分別為5年以下;5-10年;10年-無期。

騙取貸款罪有兩個量刑幅度,分別為3年以下,3-7年。

但是對於騙取貸款罪,司法解釋尚並未明確達到多大的數額時適用3-7年的量刑幅度。所以嚴格依據罪刑法定原則,該罪只能在3年以下進行量刑。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我們認為此種情形應以騙取貸款罪定罪量刑。從犯罪構成要件看,行為人主觀具有非法佔有國家金融貸款目的故意,客觀方面通過利用虛假合同的手段騙取了銀行貸款,本案中,利用虛假合同是犯罪具體手段,不影響對案件認定騙取貸款罪。其次,客體方面 通過虛假合同,進行欺騙銀行及金融機構,從而達到非法佔有貸款目的,侵害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行為人為單位或者自然人,題主並沒有寫明。


yks6541


首先得根據合同簽訂方式及文本內容或其它證據證明合同屬性,若存在相關合同內容虛假故意欺詐,可諮詢律師協商解決(能不通過起訴解決最好,合解不戰而屈人之兵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如無法協商再通過法律手段終止合同並要求自己和相應權益(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牽扯到另一方的刑事責任,也是基於此,畢竟我們的目的不是為追究別人的刑事責任,而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能協商儘量協商,以和為貴才是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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