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賴!完成了懸賞任務居然不給懸賞金!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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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家的小狗丟失,非常傷心。為找回丟失的小狗,王某在電視、廣播裡發佈了懸賞廣告,聲稱若能找回小狗,願意支付10000元報酬。後林某將小狗找到並將其送回,王某卻對支付報酬之事隻字不提。林某遂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如數支付報酬。那麼林某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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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王某應當向林某支付10000元的報酬。我國《合同法解釋二》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物權法》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綜上規定,本案例中,王某將懸賞事項通過電視和廣播廣而告知,林某完成了懸賞任務,當然有權利取得懸賞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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