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家丨我們還要繼續談「遺囑」色變嗎?

以法治家丨我們還要繼續談“遺囑”色變嗎?

我們中國人比較熟悉的最早的“遺囑”估計莫過於古裝影視劇裡皇上病榻前的“臨終託孤”:老皇上語重心長的將小皇子託付給老臣,一是指定小皇子繼承大統,二是囑託老臣盡心協力輔助小皇子登基即位、期盼江山萬古長青。

以法治家丨我們還要繼續談“遺囑”色變嗎?

但作為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我們而言,“臨終託孤”也只能是存在於影視劇中,如果在彌留之際再作安排,一切為時晚矣。中國的《繼承法》已經實施30多年,但在剛實施的前些年大家並沒有明顯的感覺,反而是隨著近些年國人越來越有錢了,我們就發現我們身邊越來越多的家庭,但凡老人去世了,但凡老人留下點財產,子女們少有不打架不爭產的;也會有很多人覺得自己一旦離世,自己的財產理所應當的歸兒女所有,但驚奇的發現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去世,孩子能分到的僅有無法理解和接受的“八分之一”……

如今這樣的繼承案例就發生在我們的親朋好友身邊,電視臺法制節目中播放的也有很多真實的類似案例,那麼我們還要繼續任由事態發展而不做任何安排嗎?我們還要繼續談“遺囑”色變嗎?

前兩天一對母女來所裡諮詢,又是一件沒來得及做任何安排導致遺產發生糾紛的真實案例:

陳叔叔和潘阿姨經人相識相戀、共結連理,共同生活了40多年,二人育有一女,在國外定居並育有一對子女,一家人生活的很幸福,其樂融融。陳叔叔家裡家外一把好手,又愛好運動,每週末都要去郊區爬山,雖然女兒不在身邊,老兩口的日子過得還是充實而快樂。

不料天有不測風雲,2016年12月底,陳叔叔突發高燒,送到醫院檢查竟然發現血液中毒很久,病已入膏肓,陳叔叔入院5天就撒手人寰。這對於潘阿姨和女兒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

處理完陳叔叔的後世,女兒主動和媽媽提出來將父親名下兩套房子都過戶到媽媽名下,這樣媽媽以後年紀大了可以把兩套賣了買個更方便的房子便於安度晚年。

母女簡單地認為陳叔叔的父母早逝,女兒放棄繼承,媽媽自然而然獲得兩套房子的全部產權。一瞭解發現問題並非那麼簡單:陳叔叔出生不到一年母親就去世了,此後,父親再婚,不料父親在陳叔叔11歲那年也去世了,父親再婚前後陳叔叔主要和父親、繼母一起共同生活,如今繼母已經老年痴呆糊塗了,但尚未離世。

熟悉婚姻家事法律規定的朋友們應該知道了:繼母很有可能是陳叔叔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

繼承的困惑與解惑

本案中,經過更加細緻的調查,陳叔叔成年後來北京工作,早已和家裡包括繼母在內的所有人陸續斷絕了聯繫,陳叔叔的本意並未考慮到繼母存在產生的繼承風險,即使知道也並不會同意自己的財產由繼母繼承,但是因為沒有做好任何安排,給妻子女兒留下的繼承困惑:1、妻子女兒要面臨與人爭產的糾紛;2、女兒還要面臨跑斷腿的煩惱—去父親的老家調取各種檔案資料。

本案中潘阿姨和女兒要解開繼承困惑,只能通過一步步收集證據、談判甚至通過訴訟確定財產份額再進行共有物分割等一系列的流程。但作為旁觀者的我們,還要繼續任由類似事件發生在我們身上嗎?

以法治家丨我們還要繼續談“遺囑”色變嗎?

財富傳承的四大工具之一遺囑是新時代財富傳承的標配,如同車輛的最低配置,如果車輛的配置連最低配置都達不到,安全問題可想而知。本案凸顯的只是沒有做好財富傳承安排的冰山一角,只要你用心就會發現身邊類似的風險比比皆是。

以法治家丨我們還要繼續談“遺囑”色變嗎?

提前為自己和家人訂立一份遺囑吧,不僅是對家人的一份責任和愛,更為了將來某一天自己在彌留之際沒有任何遺憾安心的離開。

北京雷傑展達律師事務所家事部主任尹紅志律師提示您:委託律師並非是出了事才找,反而應該在一切都好的時候做好安排,正如馬雲所述“只有在春風得意時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時有條路”。更多婚姻家事法律問題盡在“以法治家”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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