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規定:想離婚?先「冷一冷」 離婚案設三個月冷靜期

對於那些一時衝動想要離婚的夫妻,法院正設法讓他們冷靜一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文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2018婚姻法規定:想離婚?先“冷一冷” 離婚案設三個月冷靜期

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也就是說,在最長3個月的時間內,法院暫不作出判決,一切等冷靜期過後再說。

為什麼要設置“離婚冷靜期”?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婚。”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衝動型離婚按下暫停鍵,給夫妻雙方靜一靜、想一想的時間,其根本目的是勸和不勸離,挽救衝動型離婚,降低離婚率,維護社會穩定。此前,一些法院的離婚官司速戰速決,離婚證立等可取,工作效率倒是挺高,卻釀成了一些“閃離”現象,據說不少衝動的夫婦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離婚,到下午就後悔,但已來不及了。

對於那些一時衝動想要離婚的夫妻,法院正設法讓他們冷靜一下。近日,最高法發文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上述規定出自最高法擬印發的 《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 (試行)》中。

2018婚姻法規定:想離婚?先“冷一冷” 離婚案設三個月冷靜期

近兩年,一些地方法院嘗試對“衝動型”夫妻提起的離婚訴訟案,推出設置“離婚冷靜期”的改革舉措,以期冷卻雙方情緒、化解婚姻危機、維護家庭穩定。鑑於近年來我國離婚率持續走高的嚴峻現實,“離婚冷靜期”的探索意義值得肯定。最高法此時擬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既是對此前各地法院試點經驗的總結和提煉,同時也是對該制度提供的依據和指引,有利於下一步的複製推廣。

2018婚姻法規定:想離婚?先“冷一冷” 離婚案設三個月冷靜期

設置“離婚冷靜期”,不是法官有意在阻止當事人離婚,而是希冀為瀕臨破裂的婚姻作最後的撮合與挽留。有數據顯示,我國離婚數已連續14年增長,自2002年的117.7萬對增至2016年的415.8萬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百分之七八十都來自離異家庭。由此說來,無論是從“保衛婚姻”的層面還是從“救救孩子”的角度,“離婚冷靜期”都顯必要與重要。

縱觀最高法的“意見”,其對“離婚冷靜期”的規範主要有三:一是必須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這既能體現出“婚姻自由”原則,也是讓“冷靜期”產生效果的必要前提;二是“冷靜期”不超3個月。三是法院要有所作為。最高法規定,“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離婚冷靜期”不是一“冷”了之,其實質,就是法院的調解時間。

凡事皆有度。法院要釐清婚姻危機與婚姻死亡的邊界,不能一味“勸和不勸離”。尤其要把握好離婚案的“衝動”特性,該判當判,宜緩即緩,最大限度地發揮好 “離婚冷靜期”的緩衝效應。

關於離婚進入“冷靜期”,你怎麼看?

來源,中國法律律師響噹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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