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探索司法社工“五个一”介入模式 切实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为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原则,扎实践行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和规律,襄城区检察院从引入司法社工入手,探索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切实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取得一定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对办理的5件1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入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10次、心理疏导25次、社会帮教37次,均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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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订立一份合作协议,

明确准入资质。

明确要求司法社工必须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及社会工作基本伦理价值观;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未成年人社工、司法社工等相关社工服务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验。今年初,经过多方考察,该院最终与有五年社工团队运作经验、拥有20余名专业能力强、有心理咨询资质司法社工的湖北文理学院签订合作协议,由其根据检察机关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案件,有针对性的选派该专业领域的社工参与开展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回访帮教、被害人救助、社区矫正等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心理疏导及社会救助。截至目前,已派送司法社工7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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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明确保护隐私义务。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该院明确在司法社工介入案件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对在介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依法封存的犯罪记录严格保密;对女性未成年对象,至少安排一名女性司法社工参与工作等。如,在办理宋某涉嫌强奸案中,为给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心理疏导,该院与2名司法社工分别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及泄密责任。目前,已签订《保密协议》10份,均得到严格履行,较好地保护了涉罪未成年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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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开展一次社会调查,

评估涉罪主体特质。

为弥补在人员及专业性上的不足,该院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审查批捕阶段开始与司法社工对接,制作《社会调查委托函》,随函载明涉罪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涉案基本情况。社工组织受到委托函五日内,派出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个人基本情况、社会危险性、认罪表现等情况开展调查,出具《社会调查意见表》,为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和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重要参考。如,该院在审查逮捕某技校在校学生郝某、赵某聚众斗殴案中,委托湖北文理学院派出专业司法社工介入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召开未成年人审查逮捕不公开听证会,向侦查机关、某技校团委代表、司法社工团体、涉案未成年人家属等汇报社工代表出具的调查报告。校方基于报告中关于“涉案未成年人有认罪悔罪表现及帮教监管条件”的分析,当场改变拟开除二人的决定,该院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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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指派一名社工到场,

弥补家庭监护缺位。

面对办案中可能出现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应到场而无法到场的情形,由社工组织指派司法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消除紧张情绪,辅助司法机关与涉案未成年人顺利交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该院办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同学致其重伤案时,在前期告知权利义务及审讯环节,其父无法联系,其母数次推脱不愿前来,经调查,张某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地打工长时间未与家中联系,母亲组成新家庭无暇他顾。针对这一情况,该院立即联系社工组织指派一名司法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帮助张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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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委托一场定制性帮教,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对作出不批捕决定、未被羁押、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该院作出决定三日内,向社工组织送达《委托日常帮教和监督考察函》,委托其指派司法社工开展包括法治教育、心理矫正、公益活动、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考察、帮教。司法社工在指派后三日内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帮教方案。考察期限届满10日前,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考察情况形成《社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报告书》,全面评估未成年人悔罪状态。如,该院办理的曹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在对曹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决定对其开展为期10个月的帮教。因曹某系离婚后复婚家庭孩子,父亲在本地承包工程,母亲在外地工作,长期对其关心不够,导致其封闭、叛逆,该院决定委托司法社工为其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帮教期内,司法社工每半个月对其开展一次心理疏导及心理矫正,打通其闭锁的心墙;每个月对其父母开展一次亲职教育,引导父母改变以往粗暴的教育方式,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打破阻隔亲情的枷锁;带领曹某以工作人员身份参与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感受法律温度。经过9个月的帮教,曹某与父母打破隔阂,成绩稳步上升,积极备战明年高考。

来源丨襄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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