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年票」死灰復燃,執法犯法何時休?




“罰單年票”死灰復燃,執法犯法何時休?


9月6日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第二十二督查組近日在重慶暗訪期間發現,該市豐都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存在諸多不規範問題,其中包括“罰單年票”:對於超載或違法改裝的車輛,車主只要繳納2000元罰款,一年之內即可暢行無阻,“下次被查,只要出示罰款收據就可以了”。

前些年,“罰單年票”在全國很流行,媒體多次關注,四川崇州、河南永城等多地“榜上有名”;有些問題嚴重的省份,還開展過這方面專項治理行動。近年來,隨著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進一步推進,多數地方和“罰單年票”告別,有關這方面的新聞也少了。但新華社的報道讓我們意識到,“罰單年票”並未絕跡,豐都縣也未必是孤例;讓它徹底退出歷史舞臺,仍需努力。

“罰一次管一年”,對車主來說,這樣的罰單,在某種意義上相當於花錢買的一個“護身符”——一年時間內,無論你怎麼超載、怎麼違法改裝,執法部門都不會再找你“麻煩”。有長期超載打算的車主,多會喜歡“罰單年票”,和抓到一次罰一次相比,它更“划算”一些。

“罰單年票”死灰復燃,執法犯法何時休?


不過,“罰單年票”當年一度流行,直到今天還有人這麼幹,根本原因不是因為它受車主歡迎,而是因為它受執法機關“青睞”。“青睞”的原因,至少有二:

▲第一,大大削減執法工作量。包括查處超載在內的交通執法,是一項艱苦工作,而“罰一次管一年”,在“方便”司機的同時,也很大程度上削減了執法工作量;

▲第二,“有利可圖”。規範執法、規範罰款,在“收支兩條線”的背景下,執法者“無利可圖”,而“罰單年票”作為一項“土政策”,擺不上臺面;收了多少錢,這些錢去了哪裡,都可能是筆糊塗賬。這讓有渾水摸魚想法的人,有了可以胡來的空間。

“罰單年票”讓執法者和車主“皆大歡喜”,公共安全卻被置於危險境地。不知道何時會被抓、被罰,這是司機頭上的“緊箍咒”;即便有心違法,也會因為心存畏懼有所收斂。而只要交了錢一年之內沒人管,會讓部分司機因為沒有了必要約束而失去應有的審慎,少數人甚至可能為了“掙回”“罰

單年票”的錢而更瘋狂超載。執法的目的,是保障道路和公共安全,而“罰單年票”導致的結果,卻和上述目的背道而馳。

不知道除了豐都縣,是不是還有其他地方也在這麼幹。對於為什麼這麼做,或許會有人用“執法力量不足”等原因搪塞。然而,在背離執法目的、導致公共安全風險的結果面前,任何理由都是蒼白無力的。搞“罰單年票”,往輕了說,是一種懶政;說重一點,它就是執法犯法。認識到其嚴重危害性,“下猛藥”治理,“罰單年票”才能儘快絕跡。

來源 :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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