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三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上)

2018年6月23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二十三批次,共67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48件,已辦結45件,受理編號為2432、2433、2434、2435、2436、2437、2438、2439、2440、2441、2442、2443、2444、2445、2446、2447、2448、2449、2450、2451、2452、2453、2454、2455、2456、2457、2458、2459、2460、2462、2463、2464、2465、2466、2467、2468、2469、2471、2472、2473、2474、2475、2476、2477、2478;未辦結3件,受理編號2431、2461、2470。第2431至2455號案件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2431號:“大慶市車之彙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雙達報廢汽車收購公司、道達汽車修配廠、哈爾濱市天華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大興安嶺天成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牡丹江報廢汽車回收有限責任公司、佳木斯三江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等汽車拆解廠和各地區大量的汽車維修廠及4S店產生的大量危險廢物貯存不規範,日常監管不到位。”

大慶市: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大慶市車之彙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60535216835X8),成立於2015年9月6日,註冊地址位於紅崗區杏樹崗鎮太平山村王殿軍屯,法定代表人何某,經營範圍為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生產、生活性廢舊物資的回收與批發;汽車租賃;工程機械設備租賃;汽車零配件、普通機械設備銷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日,包案領導副區長組織紅崗區環保局、紅崗公安分局、紅崗交警大隊、區市場監管局,前往杏樹崗鎮太平山村村委會核實該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經核實,大慶市車之彙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在杏樹崗鎮太平山村王殿軍屯註冊,但該公司在此地無經營場所,未開展經營活動。調查組通過排查,未發現車之匯在紅崗區境內有經營場所。為進一步查證舉報情況的真實性,6月25日,紅崗區環保局、區市場監管局、紅崗公安分局、太平山村王殿軍屯屯長再次開展調查。通過對該企業註冊的地點——杏樹崗鎮太平山村王殿軍屯村民張某某家進行走訪,與該企業法人何某、張某某愛人鄭某某通話瞭解,調取該企業2015-2017年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調查組發現該企業自2015年註冊至今,沒有進行過生產經營活動。

另外,大慶市通過查詢市工商註冊和各縣區工商註冊系統,諮詢商務、交通等相關管理部門,結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日常監管情況,在大慶市未發現雙達報廢汽車收購公司和道達汽車修配廠名稱的企業。

下一步,大慶市將要求各縣區加大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行為的汽車修配企業,依據部門職責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哈爾濱市:

(一)基本情況

經查,哈爾濱市現有報廢汽車回收企業8家,分別是坐落在香坊區的哈爾濱市天華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木蘭縣天華報廢汽車回收站、巴彥縣天華智潔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巴彥縣天華晨旭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依蘭縣天華虹順報廢汽車回收站、尚志市天華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天華報廢汽車回收站、阿城區全新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金回報廢汽車回收站、通河縣昌盛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各縣(市)環保局、局屬各分局以汽車拆解廠、4S店和大型汽修廠為重點,開展了環境保護日常監管工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哈爾濱市天華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原名為黑龍江省機電設備更新有限公司,項目於1993年3月2日開工建設,1994年3月22日投入生產。2002年8月2日,更名為哈爾濱市天華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進鄉街206號,無環保審批手續。主要經營範圍為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總投資100萬元,佔地面積14000平方米。2018年6月2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該企業在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廢鉛酸電池分別由哈爾濱金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龍江拓力通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進行回收處置。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危廢貯存不規範,貯存廢機油、廢鉛酸電池的設施、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拆解車間內危險廢物與其它固體廢物(拆解下來的汽車零部件)混合貯存。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於2018年7月5日前將廢機油、廢鉛酸電池與其他固體廢物分別單獨貯存,並對貯存廢礦物油、廢鉛酸電池的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對哈爾濱市天華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已立案,現正在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木蘭縣天華報廢汽車回收站,報廢汽車回收許可證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因許可證到期未檢驗,營業執照已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並已停產,該廠原址現為一家大排檔。

巴彥縣天華智潔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是天華報廢汽車回收公司的分支機構,投資人梁某某,2012年7月27日,公司註冊成立,經營地點位於巴彥縣原皮革廠院內;2012年7月18日,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巴彥縣環保局審批(巴環復字〔2012〕017號),未驗收。2015年10月17日,搬遷到巴彥縣巴彥鎮北郊街,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2018年4月29日,搬遷至巴彥縣巴彥鎮石橋路最西端一處空閒場院內,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2018年6月25日,巴彥縣環保局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危廢貯存、處置不規範。危廢貯存庫有標誌,但不規範;存有約170公斤廢機油,由2個油桶儲存;50塊蓄電池在地面直接擺放,部分拆解下來的配件隨意擺放在地面。產生的廢蓄電池和線路板交給黑龍江拓力通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進行處置。針對該企業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巴彥縣環保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在依法獲得環評審批和驗收合格前不得生產使用。2018年7月3日,巴彥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對巴彥縣天華智潔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巴環罰告字〔2018〕18054號),擬對該單位行政處罰2萬元。同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汙染防治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對其未處置的廢機油和報廢蓄電池進行了查封,下達了《查封(扣押)決定書》(巴環查字〔2018〕18055號),在查清處置情況後,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巴彥縣天華晨旭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是天華報廢汽車回收公司的分支機構,投資人李某某,經營場所位於興隆鎮隆青村,佔地面積4000平方米。2012年7月18日,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巴彥縣環保局審批(巴環復字〔2012〕016號),2016年11月份建設,至今未全部建成,但在建設期間也同時開展了經營活動。2018年6月25日,巴彥縣環保局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危廢貯存、處置不規範,未建設危廢貯存庫,廢礦物油貯存在13個鐵桶內,存放在集裝箱內,無標誌。30塊廢蓄電池用鐵板與地面隔離堆放,廢舊線路板存放在卷櫃裡。經營至今產生的危險廢物一直存放,未進行處置。針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巴彥縣環保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在依法獲得環評審批和驗收合格前不得生產使用。7月2日,巴彥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對巴彥縣天華晨旭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巴環罰告字〔2018〕18056號),擬對該單位行政處罰2萬元。同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汙染防治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對其未處置的廢機油和報廢蓄電池進行了查封,下達了《查封(扣押)決定書》(巴環查字〔2018〕18056號),查封期限20天,在查清處置情況後,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依蘭縣天華虹順報廢汽車回收站,2013年取得了工商營業執照,但因市場原因,自2013年至2017年未開工建設。2018年6月23日,依蘭縣環保局監察人員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但正在建設中,立即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該企業在沒有依法獲得環保審批手續前,不得開工建設,並依法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該企業1萬元罰款。

尚志市天華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天華報廢汽車回收站,成立於2012年4月6日,原名稱為尚志市天華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範圍是廢舊物資回收,並無汽車拆解業務。2014年6月10日,該企業變更為尚志市天華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天華報廢汽車回收站,主要經營範圍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無環保審批手續。2018年6月26日,尚志市環保局對該回收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自2014年以來,該回收站共計拆解報廢汽車1087輛,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650公斤,廢電瓶429塊,其中:389塊已處置(轉賣)給黑龍江省力拓通信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剩餘40塊。電路板900餘塊。目前,該回收站將650公斤廢機油貯存於獨立專用場所,40塊廢電瓶存放在車庫內,900餘塊電路板露天堆放在廠區院內。回收報廢車輛多為存放多年才拉至回收站進行拆解,還有很多車輛屬於肇事車輛,在拆解過程中很多車輛不產生廢電瓶和廢機油,所以拆解的車輛電瓶數量和機油存儲數量與實際拆解車輛不相符。針對該回收站存在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問題,尚志市環保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尚環責改字〔2018〕023號),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現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2018年1月30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環保分局在檢查中發現,阿城區全新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金回報廢汽車回收站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於2016年7月租賃廠房,建設回收報廢汽車項目。市環保局阿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項目建設,罰款500元。2018年6月25日,阿城區環保局對哈爾濱市阿城區全新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金回報廢汽車回收站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該回收站處於停業狀態。經現場勘查,院內堆放有報廢汽車,但未發現有拆解報廢汽車情況。目前該項目已停止建設。

通河縣昌晟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4月29日,位於通河縣三站鄉三村,佔地面積1萬平方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285719183841。該企業每年回收報廢車輛大約80臺,回收廢機油大約1噸,廢電池大約40塊,暫無處置方式,全部分類存放在廠房屋內。

2018年6月27日,通河縣環保局通過調查核實,該企業自2018年5月至今一直處於停產狀態,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法聯繫到公司法人,只有一名看門負責人。通河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通河縣昌晟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停業整改,並接受環保部門的相應處罰。2018年7月5日,通河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再次到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依然無法聯繫到法人,通河縣環保局對該企業進行了查封,並與相關部門溝通,找到該企業負責人接受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大興安嶺地區:

(一)基本情況

大興安嶺天成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於2011年搬遷至加格達奇區長春大街北端西側,該公司2015年開工建設,2016年6月建成並投產使用,項目總投資200萬元。經營範圍為報廢汽車回收及拆解的零配件銷售。該企業生產規模為拆解汽車700輛/年,目前停產無環保手續審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加格達奇區環保局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時企業沒有生產。該企業廠區地面未做硬化處理,拆解作業區域未在全封閉廠房內進行,沒有任何危廢收集處置設施。廢機油桶露天堆放,沒有警示標識。經調查核實,該企業2011年啟動搬遷後,未進行汽車拆解工作,一直停產中。2016年建成後,主要承接加區淘汰的黃標車拆解任務,至今共拆解汽車約240輛,廢機油產生量1.9噸,廢電池產生量2.5噸。因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少,也沒有正規的處置渠道,產生的危險廢物一直在廠區貯存,沒有進行處置。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加格達奇區環保局對天成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地面未做硬化處理;拆解作業區域未在全封閉廠房內進行;沒有任何危廢收集處置設施;廢機油桶露天堆放;沒有警示標識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並立案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牡丹江市:

(一)基本情況

根據市轄各縣(市)、區掌握和初步排查情況統計,牡丹江市現有報廢汽車回收企業4家,分佈於愛民區、東寧市、綏芬河市和林口縣。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牡丹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具體調查情況如下:

1.牡丹江市報廢汽車回收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6月26日下午,市政府副秘書長帶領牡丹江市和愛民區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商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拆解企業廢舊鋼鐵露天堆放,廢機油、廢電瓶等危險廢物存放不規範,無符合要求的危廢暫存間,不能提供危廢收貯臺賬。聯合檢查組已當場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愛民區環保局正在依法履行環境執法程序。目前,愛民區環保局已經下達停產整改文書,行政處罰文書將於近日下達。暫未發現涉刑行為。

2.東寧市銀豐廢舊再生回收公司東寧銀豐報廢汽車回收站、東寧市華運修理廠。2018年6月24日,按照市委書記和市長的要求,東寧市環保局立即開展調查核實。經查,東寧市銀豐廢舊再生回收公司東寧銀豐報廢汽車回收站、東寧市華運修理廠存在廢機油貯存設施簡陋,管理不規範問題。針對兩家企業存在的問題,東寧市環保局進行了督辦,責令兩家企業立行立改。目前上述兩家企業已完成整改,達到規範要求。

3.綏芬河市富欣東經貿有限公司。2018年6月22日,綏芬河市委市政府責成綏芬河市環保局進行了調查。經核查,該企業於2010年建設,2013年投入運營,已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佔地面積9928平方米,已建成辦公樓1274.5平方米,成品倉庫2226.47平方米,項目總投資2071.4萬元。年回收、拆解報廢汽車平均100臺。在拆解過程中,發動機內的廢機油不外排,發動機整體向外出售。該企業已建設貯存場所,但貯存不規範,未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誌,未按規定履行危險廢物處置程序。綏芬河市環保局對該企業依法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立即設置危險廢物標誌,依法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材料,按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目前,該企業已按要求設置了危險廢物警示標誌,並與牡丹江市龍豐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合同中雙方協定:綏芬河市富欣東經貿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和廢蓄電池交由牡丹江市龍豐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處理。龍豐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再將廢機油交由牡丹江永和廢舊化工原料回收再生有限公司處置,廢蓄電池交由牡丹江利航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處置。

4.林口縣新吉利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報廢汽車回收站。2018年6月26日,縣環保局、縣商務局、縣工商局、運管站組成的聯合檢查組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廢機油與其他報廢部件一同存放在車庫內,沒有單獨存放場所,廢機油去向不明。報廢電瓶、機油濾芯等部件由總公司回收,未提供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地面未進行防滲漏處理,沒有汙水處理設備。聯合檢查組當場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縣環保局已立案調查,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佳木斯市:

未辦結。

二、受理編號2432號:“大慶市車之彙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雙達報廢汽車收購公司、道達汽車修配廠、哈爾濱市天華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大興安嶺天成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牡丹江報廢汽車回收有限責任公司、佳木斯三江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等汽車拆解廠和全省各地區大量的汽車維修廠及4S店產生的大量危險廢物貯存不規範,日常監管不到位。”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43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受理編號2433號:“舉報人對佳木斯市政府6月11日公佈的受理編號245號信訪件辦理結果有異議,具體如下:一是針對“未按照規定使用袋式除塵器,定期更換除塵器重要部件”的問題,公開信息的內容嚴重違背佳木斯市政府通告規定(2016年6月6日發佈的《佳木斯人民政府關於對大氣汙染進行整治的通告》,明確規定禁燃區使用專用生物質鍋爐,必須配套袋式除塵器),沒有將“在沒有配置袋式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上使用的生物質燃料”視為高汙染燃料。二是針對“三是生物質鍋爐燃料存在隱患,多數用戶使用低級別燃料,更有甚者將生物質鍋爐造成兩用鍋爐,應對檢查時燒生物質,平時燃煤和廢舊木板,汙染環境”問題,生物質鍋爐直接燃用廢舊木板,違背了生物質鍋爐的定義,不認可未將廢舊木板列為高汙染燃料。三是公開信息迴避了監管不力問題,沒有提供佳木斯市全市生物質鍋爐的煙氣排放是否全部符合標準,質疑是否有生物質鍋爐監測制度、監測手段、監測頻率和監測數據,此次公開答覆偷換概念、曲解政策、矇蔽百姓。舉報人要求以事實為依據,嚴查佳木斯市生物質鍋爐造假問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針對“未按照規定使用袋式除塵器,定期更換除塵器重要部件”的問題,公開信息的內容嚴重違背佳木斯市政府通告規定(2016年6月6日發佈的《佳木斯人民政府關於對大氣汙染進行整治的通告》,明確規定禁燃區使用專用生物質鍋爐,必須配套袋式除塵器),沒有將“在沒有配置袋式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上使用的生物質燃料”視為高汙染燃料。”)

(一)基本情況

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26日,佳木斯市環保局主管副局長、大氣環境管理科相關人員與舉報人(2人)在市環保局6樓進行了溝通交流。充分聽取了舉報人對佳木斯市環境空氣質量的訴求,對《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014年環保部答覆山東省環保廳允許使用生物質燃料和2017年環保部新印發的高汙染燃料目錄,允許使用生物質燃料等相關政策進行現場解答,詳細分析了佳木斯市允許使用生物質燃料相關政策制定的依據和理由。舉報人表示理解,要求環保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督促使用生物質鍋爐業主正常運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6年6月22日,佳木斯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印發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允許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禁燃區內使用的通知》,允許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的三產服務業和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並配套袋式除塵器,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熱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可以使用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並配套袋式除塵器進行供熱。期間,佳木斯市積極淘汰燃煤鍋爐並要求使用生物質鍋爐的按照規定安裝布袋除塵。2017年3月28日,原環保部辦公廳印發了《高汙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將禁止燃用的燃料細化,明確了生物質燃料非高汙染燃料,對是否安裝袋式除塵器無強制要求。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針對“三是生物質鍋爐燃料存在隱患,多數用戶使用低級別燃料,更有甚者將生物質鍋爐造成兩用鍋爐,應對檢查時燒生物質,平時燃煤和廢舊木板,汙染環境”問題,生物質鍋爐直接燃用廢舊木板,違背了生物質鍋爐的定義,不認可未將廢舊木板列為高汙染燃料。”)

(一)基本情況

同第一個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依據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劃分高汙染燃料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1〕37號)和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界定生物質成型燃料類型有關意見的覆函》(環辦函〔2014〕1207號),2016年6月22日,佳木斯市印發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允許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禁燃區內使用的通知》,允許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的三產服務業和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並配套袋式除塵器,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熱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可以使用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並配套袋式除塵器進行供熱。期間,佳木斯市積極淘汰燃煤鍋爐並要求按照規定安裝布袋除塵。2017年3月28日,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印發《高汙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將禁止燃用的燃料細化,明確了生物質燃料非高汙染燃料,對是否安裝袋式除塵器無強制要求。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對直接燃用生物質等問題的覆函》(環辦大氣函〔2017〕1886號),“對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等)與生物質成型燃料無區別對待”。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公開信息迴避了監管不力問題,沒有提供佳木斯市全市生物質鍋爐的煙氣排放是否全部符合標準,質疑是否有生物質鍋爐監測制度、監測手段、監測頻率和監測數據,此次公開答覆偷換概念、曲解政策、矇蔽百姓。舉報人要求以事實為依據,嚴查佳木斯市生物質鍋爐造假問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一)基本情況

同第一個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佳木斯市區現有生物質鍋爐137臺,主要是洗浴業等三產服務業,佳木斯市環境監測站的監督監測主要是重點排汙單位。重點排汙單位主要是工業企業和集中式汙染處理設施,三產服務業因汙染物排放量較小,不能納入到重點排汙單位。全市生物質鍋爐按照汙染物排放量劃分,絕大部分為非重點排汙單位。國家確定的重點排汙單位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於監測人員編制和經費限制,非重點排汙單位並未納入監督監測範圍。市級確定的重點排汙單位因監測能力不足,每年只監測一次。主要是通過加強監管,群眾監督等手段進行管理。下步佳木斯市將加強生物質鍋爐監督管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2434號:“2013年,青肯泡鄉水庫承包者私自修魚塘、疊壩、採砂賣砂土,擋住河道導致水位上漲,淹沒舉報人承包的荒灘地(位於革命村一屯西南坎下),致使30畝楊樹被淹死,還有大片放牧區和草地被淹。舉報人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無果,要求經濟賠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青肯泡為青肯泡蓄滯洪區。1966年,依據《關於烏雙下游治理工程及安達閉流區第一期工程設計任務書的審批意見》(水電規水字第﹝84﹞號),劃定青肯泡蓄滯洪區,位於肇東、安達兩市交界處,濱洲鐵路曹家車站北側,為自然大水泡,泡底寬平,岸坡較陡,形成天然有利的滯洪區,承接東湖水庫洩水,東北部有吉星崗、幸福兩排幹匯入,總控制面積2524平方公里,佔全流域面積50%。青肯泡蓄滯洪區設計為五十年一遇防洪標準,設計水位144.86米,相應的庫容為1.61億立方米,相應庫水面積132.40平方公里;百年一遇校核,校核水位為145.12米,相應的庫容為1.917億立方米,庫水面積141.60平方公里,集水面積2366平方公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5日,安達市委市政府組成由紀委監委牽頭,林業局、水務局、農業局、國土局、畜牧局配合組成的專項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複查。經調查核實,信訪反映的地塊屬於青肯泡蓄滯洪區,不屬於草原。2009~2012年間,承包人在未履行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修築了堤壩。2010~2012年,承包人先後取得了安達市水務局、綏化市國土資源局的《河道採砂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許可採砂面積49514平方米。2012年,相關證件過期後,採砂行為便已終止。

經查,村民種植樹木的土地所有權歸青肯泡水庫管理站,不應由革命村村委會發包。革命村村委會存在簽訂合同不規範、收取3600元承包費不到位問題。經安達市國土局聘請第三方機構繪製出青肯泡蓄滯洪區《安達市土地利用現狀圖》,顯示由於築壩養魚抬升了壩區水位,淹沒了部分樹木,築壩人應承擔直接責任。

針對上述問題,調查組作出如下處理意見:一是根據省水利專家建議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置違規築壩、魚池問題,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整改到位。二是協調青肯泡鄉、青肯泡水庫、承包人、林木種植戶就賠償事宜,按照林業部門或第三方評估價格進行協商,依法依規解決問題;如協商不成,建議種植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協調法院受理立案。三是成立專項檢查組,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清理排查,發現類似問題,及時整改,嚴肅追責。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2018年7月5日,安達市紀委監委對本案進行調查後,對有關人員給予了責任追究,具體情況如下:

1.1999年12月,於某某任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在青肯泡水庫管理站水面發包過程中,未督促水庫管理站履行評估、競價、審核等程序,違規處置國有資產,對其批評教育。

2.2010年1月,甄某某任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對楊麗民挖築魚池、修築堤壩問題監管不力,對其批評教育。

3.2011年1月至2016年8月,安某某任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以及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水務局黨委書記期間,對青肯泡水庫管理站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監管不力,對群眾反映問題處置不當,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其誡勉談話。

4.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王某某任水務局局長期間,對村民反映青肯泡水庫水淹樹木問題處置不當,對其批評教

育。

5.2003年1月,萬某某任青肯泡水庫管理站站長期間,私自延長水面承包期、簽訂水面補充協議,允許楊某某在滯洪區內挖築魚池、修築堤壩,造成水淹草地、樹木,應負直接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於水庫承包價格是否偏低及築壩淹樹造成損失進行評估,是否構成職務犯罪,有待下一步深入調查。

6.2015年5月,劉某某任青肯泡水庫管理站負責人期間,說不清水庫邊界權屬,提供資料不準確,導致調查失實,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7.2003年,青肯泡鄉革命村黨支部書記仲某某、村委會主任吳某某簽訂合同不規範、承包費收取不到位,給予兩人黨內警告處分。

8.楊某某在滯洪區內違法挖築魚池、修築堤壩,抬高壩區水位,造成水淹草地、樹木的問題,責成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受理編號2435號:“一是2009年

6月,民意鄉大廟村村書記趙某在白銀中華開墾溼地6000畝改為水產養殖場。二是2008年,黑龍江政府50號文件已批覆茂興湖漁場已發包出的漁業經營區域均轉為省級溼地自然保護區,但肇源縣政府和溼地管理局欺上瞞下,一直沒有恢復溼地,沿江一帶57870公頃溼地已被破壞開發成耕地。三是牛某某承包茂興湖漁場溼地近萬畝,違法在洩洪區修築7000米長大壩攔水。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拆除違法修建的大壩並恢復溼地。”

此案件已於第十批879號、第十六批169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受理編號2436號:“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寧安市渤海鎮拐灣村破壞該村大片溼地,挖沙養魚’(第十四批552號)。2016年8月8日,牡丹江市公開發布的調查內容是:“關於破壞該村大片溼地問題的舉報不屬實。依據是:1.1984年7月寧安縣人民政府為渤海鎮拐彎村頒發集體土地證(字D000179號)該區域被確定為漁業養殖用地。2.該區域不在2009年由省林業廳規劃監測院調查認定的溼地範圍中。關於‘挖沙養魚’問題,經調查核實,此地塊自1984年以來一直用於漁業生產。1984年至2003年為集體魚池,2003年由村民閔某某開始承包該魚池,並由閔某某分包給顏某團。2011年由拐彎村村委會發包給顏某恆。承包期30年。舉報情況不屬實。此外,經現場調查,存在擠佔廢棄水泡問題。由於常年河沙淤積導致魚池水深變淺,養殖魚無法越冬。為解決養殖問題,2015年顏某恆採取清淤措施,將清出的河沙放置在臨近路邊的廢棄水泡。破壞了廢棄水泡,共佔5100平方米。目前,我市已責令承包人在10天內恢復原有廢棄水泡。合理處理清淤沙子,恢復原有生態環境。舉報人稱,相關部門將破壞溼地挖沙謀利行為說成是魚池清淤,牡丹江電視臺曾經專題報道過此地是每年候鳥往來棲息的溼地,地方政府不但不解決問題,還弄虛作假欺騙督察組,袒護包庇犯破壞溼地的犯罪嫌疑人,並對舉報人打擊報復。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恢復溼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寧安市渤海鎮拐彎子村下游,牡丹江的右岸堤防外,1984年7月,寧安縣人民政府為渤海鎮拐彎子村頒發集體土地證(字0000179號),該區域為漁業養殖用地。自1984年以來,該漁業養殖用地一直用於漁業生產,1984年至2003年為村集體魚池;2003年,村民閔某某開始承包該魚池,並由閔凡君分包給顏某團。2011年,由拐灣村村委會發包給顏某恆,承包期30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寧安市緊急成立工作組進行定點定位取證。經調查核實,該魚池區域不在2016年省林業廳公佈的溼地範圍內,省林業廳溼地規劃範圍內的溼地沒有破壞。經現場調查發現,顏某恆存在以清淤的名義挖砂的行為,於2016年6月中旬對魚池採取清淤措施時,挖出泥沙萬餘方。魚池清淤過程中,挖出的部分砂土護岸,將清理出的泥沙放置周邊水泡,部分砂土堆放在周邊及零星水泡裡,擠佔水面,2016年處理後已恢復原有面貌。2016年底,寧安市水務局河道管理站對顏某恆的挖沙行為給與處罰;在處理過程中渤海公安派出所民警配合寧安水務局監督就地平整,將剩餘泥沙封存管理;渤海鎮政府對拐彎子村周邊環境衛生進行大清理;市政府對拐彎子村整個河窪地整體研究管理方案。

因魚池與牡丹江流域溼地臨近,為加強對溼地的保護,渤海鎮政府責令村裡依法研究與魚池承包人解除魚池承包合同。加強該區域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寧安市對此類信訪案件舉一反三,加大溼地宣傳保護力度,設置溼地保護警示標誌,提高農民保護意識。加強牡丹江沿線巡防力度,最大限度減少人為痕跡;寧安市鎮、村兩級將加強案件後續監督力度,避免情況反彈。

市委、鎮黨委按程序移交市鎮兩級紀檢部門調查,市紀委在核查中發現,顏某恆在魚池的清淤過程中,將魚池的清淤物堆放在魚池邊的零星水泡,違反了《黑龍江省河道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擅自堆放清淤物,市河道管理站存在監管不力問題,目前市紀委正在調查核實中。針對魚池承包主清淤泥沙變賣嫌疑,市政府移交給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2437號:“自2015年以來,梅里斯達斡爾族區共和村玖潤肉聯有限公司屠宰場未安裝汙染治理設施,屠宰過程中隨意排放汙水汙染地下水,隨意堆放垃圾,異味擾民。舉報人多次向市、區環保部門和區畜牧局反映未果。”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43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2438號:“撫遠縣王某某圍壩100多垧地,導致下游河道不足10米,2017年8月中旬由於降雨量大,圍壩洩洪淹沒雅南大橋及後河兩岸的水田。舉報人向省水務廳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堤壩位於寒蔥溝鎮大鵬農場地段,濃江河河道行洪區內,共涉及兩段堤壩,總計3500米,壩體高度均為2.5米。由於圍墾、築壩靠近濃江河河床處,使原本河道變窄,導致現有河道最窄段不足10米。兩段堤壩建設人分別為王某民和王某志,其中,王某民築壩長度為2500米,頂寬3.5米、底寬5米,主要用於保護其80多公頃耕地,現已耕種大豆大約60多公頃;王某志築壩長度為1000米,頂寬2.5米、底寬5米,主要用於保護其30多公頃耕地,現已休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日上午,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撫遠市委、市政府立即組織召開會議,聽取有關情況彙報,明確了由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作為包案領導,並責成市水務局馬上開展調查,對在濃江河河道內圍墾、築壩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恢復河道兩側生態環境。

2018年6月24日上午,撫遠市水務局組織執法人員赴現場進行實地勘察,確定涉案嫌疑人圍墾河道、私自築壩違法事實後,於當天上午對非法圍墾河道、私自築壩的違法嫌疑人王某志與王某民二人進行了約談,王某志、王某民分別對信訪案件舉報相關情況進行了陳述。2018年6月25日上午,撫遠市水務局局長再次帶領河道管理站站長及執法人員到現場進一步開展勘察。經過兩次現場勘察,王某志與王某民兩人違法事實清晰,二人違反了《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8條,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29條,市水務局對二人分別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依法責令王某志、王某民對違法所築的壩體立即拆除、恢復原狀。目前,在市水務局督辦下,王某志、王某民按照《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中責令拆除壩體恢復原狀的要求,正在拆除違法所築壩體。

撫遠市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機制,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2439號:“2014年5月

10日,齊齊哈爾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裴某某破壞雅爾賽鎮音欽村沿江屯王某某在音欽村承包的草原(具體位置:一是音河橋南壩北,從河溝向北至東勝邊界,東至音河,西至閘門。二是音河東,北從泵站至音河,南從大黑泡小壩至與楊煥林承包草原界,東從沙包有樹毛處至與臥牛吐交界樹邊處交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將草原改為耕地種植玉米。2014年3月26日,裴某某在王某某的草原上開辦了齊齊哈爾市綠鑫源牧草種植專業合作社,該合作社擅自擴大經營範圍(許可經營範圍是牧草種植與銷售、放牧等,實際種植玉米),並騙取國家補償款。王某某與音欽村承包合同約定:“草原用途只允許本村村民放牧,不得掠奪性放牧,不得破壞草原,不得改變用途”,合同承包期至2016年12月30日。舉報人2015年向黑龍江省草原管理站和公安部門反映未果,要求恢復草原。”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43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關於舉報人舉報騙取國家補償款問題,2016年齊齊哈爾市紀檢委已經介入調查,此案還在核查中。

十、受理編號2440號:“方正縣水務局管轄的大羅密-高楞-沙河子區域有人違法使用電網捕魚,破壞水產資源,舉報人曾向當地公安和水務部門反映未果,要求不可轉交地方政府,以免遭到打擊報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方正縣大羅密—高楞—沙河子區域為松花江流經地段,主航道以南為方正縣管轄區域,松花江在此區域流程37.05公里,方正縣有漁業捕撈證船隻135艘,農業船隻96艘,其中方正縣大羅密—高楞—沙河子區域現有漁業捕撈證船隻60艘,農業船隻29艘。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方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於2018年6月24日成立案件調查組,由縣政府主管農業副縣長任組長,由方正縣水產總站牽頭,方正縣公安局大羅密鎮派出所、大羅密鎮政府共同參與,就信訪反映的問題調查核實。

2018年6月24日上午,調查組組織人力對松花江大羅密—高楞—沙河子區域的船隻進行了拉網式聯合檢查和排查。採取蹲點守候、對漁民逐一排查問詢、下江巡邏等方式執法,多渠道蒐集違法信息,並安排執法人員全天候、不間斷巡查重點江段。因舉報人未提供船隻編號、非法捕撈者相關信息以及電網捕魚流動性大等原因,到目前為止未發現使用電網捕魚現象,暫未抓獲非法捕撈者。6月26日以來,方正縣水產總站通過與通河縣漁政聯合執法、加強巡邏、集中排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了對松花江方正段尤其是大羅密—高楞—沙河子江段非法捕魚的整治力度。同時認真受理舉報線索,做好保密工作,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切身利益,不存在打擊報復行為。

經調查核實,2017年8月15日,方正縣水產總站接到方正縣大羅密—高楞—沙河子區域有電魚現象舉報1起,方正縣水產總站立即組織本單位漁政工作人員,並協調公安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發現方正縣大羅密鎮居民何永軍船上有電抄,方正縣水產總站漁政工作人員依法沒收電抄並處2000元罰款(方農漁罰〔2017〕1號)。2018年4月16日和5月21日,方正縣水產總站分別接到兩起舉報,反映在大羅密—高楞—沙河子區域有電魚違法行為,方正縣漁政執法部門立即組織漁政、公安和大羅密鎮政府進行執法檢查,未發現有違法電魚行為,不存在接到舉報反映違法電魚不處理問題。

方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松花江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不斷加大流域水產資源保護力度。嚴禁非法捕撈,在禁漁期通過電視、微信、發放宣傳單等方式進行宣傳教育;每年多次組織水產、公安、鄉鎮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無證捕撈、使用禁用漁具、小於網目尺寸、電魚、毒魚、炸魚等違法行為。

下一步,方正縣將進一步加大漁政執法力度,結合漁政“亮劍”行動,對整個松花江方正段進行全方位漁政執法檢查,特別是對重點江段進行嚴查嚴打,對漁民進一步進行漁業法律法規的教育,嚴禁電魚、無證捕撈等違法現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2441號:“賓縣鳥河鄉遠東木業建山莊,攔住河流發源地修堤壩,造成下游河床乾枯,堤壩底部滲水,附近農田被淹。舉報人擔心如有大雨、山洪會將堤壩沖毀,造成大面積耕地被淹。”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賓縣鳥河鄉遠東木業建設的山莊位於哈爾濱市賓縣鳥河鄉平安村前李家屯南一公里處,佔地總面積為97700平方米,其中三處漁池總面積為17828平方米。2012年,該設施用地經賓縣人民政府設施農用地審批(賓土資〔2012〕6號),批准面積97000平方米,作為坑塘養殖用地;主體三樓於2013年建設,至今未完工。該樓於2007年9月經賓縣人民政府批准(賓政土轉〔2007〕22號)、(賓土資〔2006〕20號),批准面積600平方米,用途為辦公樓;主體樓西側木質結構二樓,建設時間為2008年,建房位置在老平安村林場基地的辦公用房和看護房原位置上,原本是一排土屋,經賓縣國土資源局勘測實地佔用地類為裸地,同等於建設用地;主體樓東北側三棟平房和便道建於2013年,面積240平方米,符合設施用地附屬設施要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賓縣縣委、縣政府立即組織賓縣水務局、環保局、國土局、鳥河鄉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部署,成立專項工作組。6月24日,專項工作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查,現場發現院內建了3個魚池,其中一個已廢棄,長約40米、寬約15米;另外兩個長約80米、寬約50米;兩個魚池間隔8米,水深約3米。魚池東側為80米寬的土壩(此土壩為信訪反映的攔住河流發源地之土壩),另外三面靠近山坡。現在使用的2個魚池都是藉助原有低窪地勢挖掘而成。距離魚池最近的河溝俗稱前李家溝,直線距離約1公里左右,常年乾涸,位於前李家屯東側,由南向北匯入鳥河。魚池裡的水源於自然積雨和自建水井汲取,其北側為農民種植的旱田,不存在攔河截流情況。檢查中未發現魚池堤壩有滲水現象,也沒有農田被淹情況。工作組又向當年施工人員核實確認,施工時魚池東側的土壩用兩層塑料膜做了防滲處理,所以魚池不會出現滲漏現象。另外,魚池三面山坡集水面積只有0.2平方公里,且山上林被保持完好,能夠涵養水分,不會發生山洪泥石流。

下一步,賓縣縣委、縣政府責成賓縣鳥河鄉政府定期對兩處魚池進行巡查,確保安全度過汛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2442號:“舉報人5

月30日曾向督察組反映金山屯附近存在的環境問題,近日通過新聞得知當地政府認定其反映的問題不屬實,對此調查結果提出以下異議:一是大豐河上有漂流活動,近期因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暫時取消了二段漂流,但上段豐嶺漂流仍然存在;二是河岸周圍有很多木耳袋,內含甲醛等劇毒藥品,汙染水體,此間問題已經存在多年;三是曾有不法分子在豐茂林場採礦,雖然現在已經不再採礦,但有礦石被傾倒在河中,無人清理;四是九峰山旅遊區在河中島上建遊車設施,擠佔上下游河道,遊客來此產生的生活垃圾無法處理,新打的水井只有10餘米深,水質不滿足飲用水標準要求;五是金山屯排汙站自2012年建成以來一直未投入使用。”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大豐河上有漂流活動,近期因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暫時取消了二段漂流,但上段豐嶺漂流仍然存在。”)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河岸周圍有很多木耳袋,內含甲醛等劇毒藥品,汙染水體,此間問題已經存在多年。”)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曾有不法分子在豐茂林場採礦,雖然現在已經不再採礦,但有礦石被傾倒在河中,無人清理。”)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九峰山旅遊區在河中島上建遊車設施,擠佔上下游河道,遊客來此產生的生活垃圾無法處理,新打的水井只有10餘米深,水質不滿足飲用水標準要求。”)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九峰山旅遊區實為九峰山養心谷景區,位於鶴嫩公路67㎞+ 900m,在金山屯區飲用水水源地上游10公里處,佔地面積5280公頃,屬於黑龍江九峰山養心谷遊覽景區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8月,公司性質為私營企業,主要經營遊覽景區管理服務。

由於金山屯棚戶區改造,城鎮集中供水需求增加,為保障居民用水需求,該區於2017年將飲用水水源地向上遊遷移,新增建取水井一座,與九峰山養心谷景區距離為9.9公里,目前該取水井正在施工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新劃分,並經省政府批准(黑政函〔2018〕18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日,區委書記帶領副區長、副局長及國土、住建、農業、旅遊、資源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對九峰山養心谷景區和區飲用水水源地進行了實地核查。

經查,信訪反映的九峰山養心谷景區的“湖中島”,是2005年“7·29”洪水後,大豐河河水改道,老河道和新河道交叉形成的,面積約6500平方米。九峰山景區利用河流交叉改道設立攔水壩,在支流老河道上建設了遊車設施。針對這一情況,區農業局(水務局)責令其於6月28日前拆除攔水壩,恢復河道原狀,並撤除遊車設施。

九峰山養心谷景區內產生的垃圾由景區安排專人進行收集,河流兩側也有專人進行撿拾,產生的生活垃圾日產日清,集中收集後運至區內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沒有遺留在景區,不存在無法處理的情況。

由於城鎮集中供水需求增加,為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金山屯區於2017年在原水源地上游新建取水井一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經省政府批准(黑政函〔2018〕18號)重新劃分,目前該取水井正在施工中。金山屯區政府委託第三方每月對大豐河地表水水質進行監測,結果顯示該區大豐河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二類標準;每半年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飲用水水源水質均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 T14848-93)》二類標準。該區每季度都將地表水水質監測報告及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報告上報國家環境監測總站,並將水質狀況進行公開。伊春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對金山屯區飲用水水質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標準,區自來水公司每季度將水質狀況進行公開。目前,該區地表水水質、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及飲用水水質從沒有水質超標情況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金山屯排汙站自2012年建成以來一直未投入使用。”)

(一)基本情況

金山屯區汙水處理站工程規劃佔地面積1.05萬平方米,工程近期設計日處理市政汙水為5000m3,遠期規模10000m3/ d;工程總投資3635.11萬元(含市政汙水管網);汙水處理工藝採用CAST工藝;汙水處理站於2012年10月開工建設,2017年8月開始調試試運行;2018年1月,經第三方監測合格,通過了企業自行組織的驗收後,進入正式生產運行階段。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日,區委書記帶領副區長、副局長及國土、住建、農業、資源、旅遊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對金山屯區汙水處理站進行了實地核查。

經核查,該汙水處理站已於2017年8月開始調試試運行,2018年1月完成驗收監測後進入正式生產運行階段,並且在2017年11月27日向社會公開了《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城鎮排水及汙水處理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汙水處理站自動監控設備已經安裝並通過驗收,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一級B標準。為保障汙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提供更好的技術支持,該汙水處理站委託哈爾濱工業大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第三方代為運營。經現場檢查,汙水處理站運行狀態良好,自動監控數據顯示出水口水質各項指標均達到標準,不存在建成未投入使用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2443號:“哈爾濱頂津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環境汙染問題:一是在明知汙水排放管道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仍繼續生產,汙水處理不到位,存在直排情況,汙水中的COD長期超標;二是熱充車間兩個積水井嚴重滲漏;三是危廢品原料採購量和實際轉移處置量不一致,如廢油硒鼓等;四是生產期間設備噪聲長期超標;五是部分汙水檢測設備長期未啟動,在線監測設施閒置,相關部門曾對該企業下達整改要求,但企業整改不到位,截至目前在線監測設施仍未啟動,數據不能上傳,其他問題整改也未落實到位;六是汙水處理系統出現故障時,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存在汙水直排情況。”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頂津食品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哈平路集中區大連北路20號。於2009年建廠,佔地面積148148.4平方米,建築面積58281平方米,總投資40800萬元,職工人數310餘人,主要生產康師傅系列飲品。2009年1月,該企業軟飲料生產線項目環評文件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建審〔2008〕40號);2010年12月,通過了黑龍江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黑環驗〔2010〕89號)。2010年11月,該企業擴建項目環評文件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審〔2010〕321號);2016年4月,通過黑龍江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哈環審驗〔2016〕19號)。

2018年4月20日,平房環保分局監察人員接到信訪,反映該企業自動監控設施未使用問題。經現場核實,該企業不在哈爾濱市水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內,自動監控設施是企業自行安裝的。執法人員現場要求該企業汙水處理必須達標排放,未處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1.“一是在明知汙水排放管道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仍繼續生產,汙水處理不到位,存在直排情況,汙水中的COD長期超標”的問題調查情況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平房分局執法人員對哈爾濱頂津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2018年2月24日9時30分,該企業發現集水井到汙水站間排水管道存在滲漏問題,立即關閉了進水泵,查找漏點。經挖掘後發現,管路的焊道有1釐米的裂口,該企業立即進行了修復,於當天16時10分完成。

2018年6月24日15時,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在該企業汙水站總排口完成取樣。2018年6月27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出具了水質監測報告,報告中的監測數據全部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經開、平房分局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管汙水處理設施均正常運行,日常監測、監督性監測COD均達標排放。

2.“二是熱充車間兩個積水井嚴重滲漏”的問題調查情況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2018年4月4日上午9點,該企業在對集水井進行開春年度維修時發現,2×2米、深3.4米和3×3米、深3.4米的兩個集水井水泥面有風化脫落現象,疑似滲漏,當即決定進行防滲處理,將兩個集水井的汙水抽到汙水站,對兩個集水井進行了防滲處理,於2018年4月5日中午完成。

3.“三是危廢品原料採購量和實際轉移處置量不一致,如廢油、硒鼓等”的問題調查情況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該企業與哈爾濱金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廢機油、廢硒鼓、廢油墨盒、試驗室廢液和過期廢藥品轉運處置協議。經查閱該企業採購記錄,該企業自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共購買硒鼓228個、機油5474公斤。現存未用硒鼓23個、機油245公斤。2018年4月18日,轉運廢硒鼓176個、廢機油3500公斤。待轉運廢硒鼓18個,正在使用的硒鼓11個,設備運行中使用和損耗機油約1600公斤左右。根據上述危廢品原料採購量和實際消耗、轉運處置量計算,基本相符。

4.“四是生產期間設備噪聲長期超標”的問題調查情況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該企業共有13臺產生噪聲的設備,其中,冷卻塔5臺,空調外機7臺、礦泉水車間風機1臺,離廠界最近的是礦泉水車間風機和空調外機。2018年6月24日15時,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該企業廠界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二類標準。

5.“五是部分汙水檢測設備長期未啟動,在線監測設施閒置,相關部門曾對該企業下達整改要求,但企業整改不到位,截至目前在線監測設施仍未啟動,數據不能上傳,其他問題整改也未落實到位”的問題調查情況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該企業未納入哈爾濱市重點監控名單,自動監控設備安裝為企業自行行為。該企業於4月20日更換了自動監控設備,新設備預計7月10日投入使用。

6.“六是汙水處理系統出現故障時,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存在汙水直排情況”的問題調查情況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2017年8月30日,該企業在平房環保分局完成應急預案備案。經調閱該企業汙水處理運行記錄,未發現汙水處理系統出現故障的記錄。

市環保局平房環保分局執法人員責令該企業,一是在企業網站公開排放汙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和去向;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二是在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水質自動監控設施安裝使用。三是如果遇突發事件,按應急預案要求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下一步,平房分局將加大對該企業的監管力度,監督該企業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2444號:2016年,杏樹崗鎮太平村治保主任李某某破壞防護林開荒種地。2018年,李某某找人做假證將毀林開荒的土地變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紅崗區杏樹崗鎮太平山村李學房屯,面積1.8畝。該處林地於1978年種植,為太平山村薪炭林,土地性質為林地,歸太平山村集體所有。多年來,由於管護不善,林木丟失和自然損耗嚴重,至2012年,該處林地已無活立木。李某某為現任杏樹崗鎮太平山村治保主任李豔龍(任職時間為2015年至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5日,由市林業局、紅崗區農業局組成的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開展了調查。經查,自2016年,紅崗區按照省市林業部門工作安排,由區農業局組織開展林地清理工作。杏樹崗鎮人民政府、太平山村在清理中發現該村林地面積約1.2萬畝,耕地與林地交錯,土地、林地權屬複雜爭議較多。由於工作量大,致使太平山村的林地清理工作一直持續至今。

2018年5月,太平山村村委會在清理工作中,發現該村治保主任李某某曾於2016年、2017年未經批准私自在該處林地進行耕種,耕種面積1.8畝。村委會立即將情況上報區農業局。區農業局經現場調查、查閱土地二調圖等資料,發現該地地類為林地。由於該地在2012年已無活立木,李某某開墾林地未對防護林造成破壞。2018年5月24日,經區農業局督促和教育,李某某已認識到所犯錯誤,將該林地交還太平山村村委會。由於交還時已不能進行春季造林,紅崗區農業局責成太平山村村委會制定還林計劃,要求於2019年春季進行還林,保證造林質量,成活率需達到85%以上。

經調查組實地踏查,並查閱圖紙及相關資料,確認該處地塊地性為林地,土地上無活立木,無砍伐林木痕跡。目前保持未利用狀況,無種植農作物的情況。

經調查組向太平山村村委會了解情況,聘用農村土地確權測繪公司測量,李某某確權的耕地共有4處,共計46.23畝。李某某曾種植的1.8畝林地,屬私自耕種,未經相關部門或村委會批准,不在其確權的耕地範圍內,也未申請耕地確權,目前地類屬性仍為林地,不存在找人做假證將土地變為耕地的情況。

下一步,在跟蹤落實好還林工作的同時,紅崗區將加強轄區內林業資源管理和保護,確保農村林地穩步增長。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2445號:“大慶石化公司危險廢物處置不規範,主要表現在:一是將煉油廠浮渣交給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廠家處置,但這些廠家沒有汙水處理設備,舉報人質疑浮渣是如何處理的;二是塑料廠生產低密度聚乙烯裝置的壓縮機回收液處置不規範;三是化工二廠產生的什醇是危險廢物但未按危險廢物管理,乙烯殘液未按照危險廢物處置(產品名稱改為葵烯但工藝完全沒有改變);四是化工三廠的橡膠系統排放液按危險廢物管理過,後以系統回收利用名義將排放液運送到化工一廠處置。”

(一)基本情況

大慶石化公司位於大慶市龍鳳區,始建於1962年,是從事煉油、化肥、化工生產及工程、生產技術服務的大型聯合企業。煉油一次加工能力650萬噸/年,乙烯生產能力120萬噸/年,合成氨45萬噸/年,尿素80萬噸/年,聚乙烯111萬噸/年。廠區分為龍鳳和臥裡屯兩部分。龍鳳為煉油部分,臥裡屯為化肥化工部分。

大慶石化公司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暫存、轉移等實行全過程控制和監督。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三化”原則,對於產生的危險廢物以綜合利用、內部處置、外委處置為主要方式。

(二)核實處理情況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將煉油廠浮渣交給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廠家處置,但這些廠家沒有汙水處理設備,舉報人質疑浮渣是如何處理的。”)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5日~26

日,大慶市環保局副調研員和工作人員會同龍鳳區環保局組成專項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大慶石化公司煉油廠產生的浮渣,全部委託給具有相應經營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約定:浮渣處置產生的廢水返回煉油廠汙水車間。汙水車間將返回的廢水匯同上遊裝置來水,一起提升至汙水處理場處理達標後外排。

2017年,煉油廠共產生浮渣3495.34噸。一部分,外委轉移至大慶市龍鳳區勝徐燃料油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2306031501,核准經營規模:35000噸/年,核准經營類別: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轉移過程執行了轉移聯單制度。外委浮渣74.14噸,共9車,返回廢水41.36噸,共1車。浮渣及返水運輸公司均為安達市晟鑫運輸有限責任公司,運輸車型均為罐車,車牌號均為黑MA6221。另一部分,外委轉移至大慶市順興龍經貿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2306031405,核准經營規模:10000噸/年,核准經營類別: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轉移過程執行了轉移聯單制度。外委浮渣3421.2噸,共93車,返回廢水2545.72噸,共93車。浮渣及返水運輸公司均為安達市安慶運輸有限公司,運輸車型均為罐車,車牌號均為黑M87236。

2018年,煉油廠共外委轉移至大慶市順興龍經貿有限公司5954.5噸,共156車,轉移過程執行了轉移聯單制度。浮渣運輸公司為安達市安慶運輸有限公司。由於目前鍋爐改造,大慶市順興龍經貿有限公司沒有生產,浮渣儲存在罐中。煉油廠兩個浮渣罐中剩餘浮渣估量為3500噸,兩個浮渣罐為汙水處理場配套設施,用於貯存汙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浮渣,貯存規範。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塑料廠生產低密度聚乙烯裝置的壓縮機回收液處置不規範。”)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的塑料廠生產低密度聚乙烯裝置的壓縮機回收液為企業副產品,該產品標準已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備案。標準名稱為《低密度聚乙烯裝置壓縮機回收液》,標準編號為Q/SY DH0570-2017,不屬於危險廢物。2017年,大慶石化公司共產生該副產品496噸,2018年至今產生217噸,均作為副產品對外銷售。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化工二廠的什醇是危險廢物但未按危險廢物管理,乙烯殘液未按照危險廢物處置(產品名稱改為癸烯但工藝完全沒有改變)。”)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的化工二廠的什醇和癸烯均為副產品,產品標準已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備案。標準名稱分別為《工業用什醇》和《工業用癸烯》,標準編號分別為Q/SY DH0566-2017和Q/SY DH0567-2017,不屬於廢物。2017,大慶石化公司產生什醇12637噸、癸烯141噸,2018年至今產生什醇4633噸、癸烯83噸,均作為副產品對外銷售。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化工三廠的橡膠系統排放液按危險廢物管理過,後以系統回收利用名義將排放液運送到化工一廠處置。”)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化工三廠的橡膠系統排放液主要成分為溶劑油,正常情況下作為化工一廠裂解裝置原料進行回煉。2017年6月,由於橡膠裝置生產系統波動,溶劑油被汙染,無法作為裂解裝置原料進行回煉。大慶石化公司將被汙染的86.22噸溶劑油作為危險廢物進行了規範處置。橡膠裝置生產恢復正常後,系統排放液(溶劑油)繼續作為化工一廠裂解裝置原料進行回煉。化工三廠橡膠裝置送至化工一廠裂解裝置系統排放液(溶劑油)每車均進行過磅稱量。

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被汙染的橡膠回收系統排放液(溶劑油)的危險廢物類別為HW08(900-211-08)。2017年6月,被汙染的86.22噸溶劑油全部委託給具有處置資質的大慶市肇源縣晨晰非金屬廢料加工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2306221511,核准經營規模:8600噸/年,核准經營類別: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進行了規範轉移處置,共4車,轉移過程執行了轉移聯單制度,運輸公司均為安達市幸運星運輸有限公司。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信訪編號2446號:“海林市檢察院陳某某於2011年在石河鎮盧家村西量子土地鞭炮廠院外以東和以北的海浪河和耕地裡非法採砂,破壞耕地和林地共計106.80畝,盜伐800多棵樹木。舉報人要求依法嚴懲非法採砂和盜伐林木的不法分子。”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2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七、受理編號2447號:“1976年以來,伊春市五營區五星鎮裕成白灰廠偷採國家礦產資源,破壞森林植被,至今無法恢復。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此事,當時督察組約談了伊春市政府,由市政府轉由市工信委負責調查處理此事,可是最後的調查報告弄虛作假:一是將正在生產的白灰窯說成“準備生產”:二是將盜採國家資源的大坑說成“文革期間廢棄礦山的採場”,文革期間廢棄礦山的採場為什麼50年間一根草都不長,伊春是林業地區,即使不種草種樹大自然也會自我修復,最次也能長成次生林;三是2016年調查處理期間,當地公安、用土、環保等部門相互推諉。”

(一)基本情況

伊春市五營區五星裕成白灰廠成立於2006年7月,該廠前身為五星白灰廠料場,建廠於1976年。該廠法定代表人為康某某,2013年10月,康某某與王某簽訂協議,將該廠產權轉讓給王某。自建廠以來,由於市場需求萎縮,白灰市場持續低迷,沒有環保審批手續。2016年8月至今,一直處於停產狀態。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日,五營區政府區長、主管副局長立即會同環保、工信、資源、公安、國土等部門負責人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核實,2016年8月3日,伊春市和五營區領導、相關部門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實地勘察了裕成白灰廠現狀和舉報的毀林開礦位置。經現場調查,不存在毀林開礦問題,但是發現裕成白灰廠有準備生產跡象。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8月4日,市委、市政府組成核實工作組,再次深入到五營裕成白灰廠實地核查,詢問了白灰廠負責人和五星社區主任及部分居民,並在五營區召開了緊急會議,研究處理此事。會後,五營區委、區政府立即責成區工信局對裕成白灰廠下達了關閉通知,責成區環保局下達環境保護告知書(2016五環告1號),並拆除了生產所用的電動機和變壓器,並明確告之裕成白灰廠負責人,在未取得環評審批手續,不具備安全生產等條件下,堅決不允許再組織生產。自2016年8月4日至今,區環保、工信等部門多次對該廠進行了跟蹤監督,該廠始終處於封停狀態,並未發現任何生產或準備生產跡象。

經調查核實,信訪反映的廢棄礦坑確實存在,位於楊樹河經營所117林班,面積約10000平方米。但該礦坑系五星白灰廠生產期間開採造成的,與裕成白灰廠無關。五星白灰廠成立於1960年,1998年停產,生產期間(38年)一直在該礦坑內取料,造成礦坑深約40多米。2006年,五營區將該廢棄礦坑植被恢復請示上報至國土資源部。2007年,國土資源部批覆了該廢棄礦坑植被恢復項目,但因礦坑面積過大,當年只批覆了部分恢復項目,後於礦坑周邊進行了植被恢復,而礦坑主體部分過深而無法進行植被恢復。2007年後,該區一直在對該礦坑進行回填,加之礦坑為石灰石岩層,地質主要成分為碳酸鈣,不易於草木生長,故草木稀少。預計該礦坑還需3年時間才可回填平整,計劃填平後進行植被恢復。

2016年8月,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伊春市委、市政府,五營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反應,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進行現地核查,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核實,並根據工作職責和權限對裕成白灰廠環境問題進行了處理,後續跟蹤監督,不存在相互推諉問題。

6月24日,調查組現場核實後,對廠院內遺留的設備、場棚作出了全部予以拆除的決定。目前,場棚、設備已全部拆除。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2448號:“有人在蘿北縣團結鎮新興村農田裡新建一家佔地400平方米的造紙廠,無審批手續,於2017年12月開始違法生產,經向市環保局反映後企業已停止生產,但目前仍在建設。”

此案件已於第十六批第167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九、受理編號2449號:“加格達奇區醫院產生的醫療垃圾沒有妥善統一處理,存在安全隱患。”

(一)基本情況

大興安嶺地區城市醫療廢物處理工程建設單位大興安嶺宏潤醫療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建設地點位於加格達奇區東7公里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場區,佔地面積為6875平方米。採取BOT模式建設運營。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醫療垃圾的接收、存儲和運送系統及公共設施配套工程建設等。2008年7月23日,黑龍江省發改委批覆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黑髮改投資〔2008〕691號);2008年7月22日,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函〔2008〕137號),設計醫療垃圾處理方式為連續熱解焚燒處理工藝。2009年5月22日,經原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的技術複核(環規院〔2009〕42號),處理工藝調整為高壓蒸汽滅菌處理工藝。因處理工藝調整,又重新開展工程設計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011年9月2日,黑龍江省環保廳批覆了項目變更環評文件(黑環建便〔2011〕49號),將醫療垃圾處理規模由原5噸/日調整為3噸/日;處理工藝由原焚燒工藝調整為高溫蒸汽處理工藝;項目佔地面積由8787平方米調整為6875平方米。2012年5月17日,黑龍江省發改委批覆了該項目初步設計(黑髮改建管〔2012〕489號),批覆總投資1080.05萬元。項目用地預審以黑國土資預審字〔2011〕81號文件批覆。根據可研和初設的批覆,該項目主要服務範圍為大興安嶺地區。

2012年7月,項目開工建設;2014年9月,完成設備安裝;2014年10月,場區主體工程完工;2014年10月17日和2015年10月29日,分別完成土建和消防驗收。但由於原可研設計電力輸送方案發生變化,重新建設供電線路途經線路全部為林地,需上報國家林業局報批。2018年2月27日,架電路佔用林地手續通過了國家林業局審批(林資許變〔2018〕07號)。目前,項目已開始施工,線杆已進場,待施工結束後馬上組織工程驗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日,加格達奇區環保局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加格達奇區範圍內的大興安嶺林業集團總醫院、加格達奇區第二人民醫院及加格達奇區醫院產生的醫療垃圾均堆放在暫存間內。兩家醫院的醫療垃圾,原利用大興安嶺林業集團總醫院設置在大興安嶺地區垃圾填埋場附近的簡易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理。因焚燒爐不符合環保要求,2018年6月22日,被行署環保局查封。目前,兩家醫院的醫療垃圾暫存於暫存間內,等醫療垃圾處置中心項目運行後進行無害化處理。因大興安嶺地區醫療垃圾處置中心項目未運行,沒有妥善的處置方式而暫時未進行處理,確實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6月27日下午,大興安嶺地區召開了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轉辦信訪案件集中會審會議,會上對大興安嶺地區城市醫療廢物處理工程未及時投入運行導致加格達奇區範圍內醫療垃圾無法集中妥善處理問題提出了要求:一是項目必須於7月15日前開始試運行;二是行署衛計委負責建立塔河縣以南“小箱進大箱管理”制度,採用“上門收集、專業清運、集中處置”管理模式,實現對醫療廢物規範化管理與處置;三是漠河市、呼瑪縣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醫療廢物規範化達標處置;四是環保部門負責對醫療垃圾處理廠運行進行嚴格監管。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2450號:“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採石公司、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採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採破壞林地上千畝,由於上述三家企業與林業部門和政府部門“良好”的關係,導致基層林管部門工作人員無法執法。舉報人稱省林業廳與阿城區政府在礦山無序開採過程中不作為、互相推諉,導致很多礦山企業無手續無序開採,破壞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於第十五批第1555號、第十八批第193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一、受理編號2451號:“一是西集鎮福順家園小區鍋爐房未安裝除塵降噪設備,生產過程中燒劣質煤煙囪冒黑煙,排放粉塵且噪聲擾民。舉報多次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上述問題,但該鍋爐房至今未整改。二是西集鎮少陵山有10多家石礦場,每天24小時生產,採礦過程中排放大量粉塵擾民,山上植被和樹木嚴重受損。”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西集鎮福順家園小區鍋爐房未安裝除塵降噪設備,生產過程中燒劣質煤煙囪冒黑煙,排放粉塵且噪聲擾民。多次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上述問題,但該鍋爐房至今未整改。”)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西集鎮福順家園小區鍋爐房位於巴彥縣西集鎮光復街福順家園小區東北處,面積60平方米,該鍋爐房由巴彥縣福順物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法定代表人董長清。福順家園小區建築面積10080平方米,共有住戶104家。2012年1月25日,該項目通過了巴彥縣環保局組織的驗收(環驗〔2012〕2號)。

2018年3月18日,巴彥縣環保局接到信訪投訴舉報,反映福順家園小區院內鍋爐房噪音過大,粉塵汙染嚴重。2018年3月22日,巴彥縣環保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發現存在鍋爐風機、除塵設施老化,維護不到位的問題。執法人員對物業公司下達了《環境監察意見書》,要求該物業公司對鍋爐及附屬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並加強環境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巴彥縣委、縣政府立即成立由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集鎮政府組成的調查組,於2018年6月24日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西集鎮福順家園小區鍋爐房現有1臺3噸/小時燃煤鍋爐,配備了高效陶瓷多管除塵器。現場有少量燃煤,已經覆蓋,鍋爐已經停止運行。

巴彥縣環保局執法人員要求該物業公司在停產期間進一步對鍋爐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物業公司承諾對鍋爐房產生噪音的電機、設施進行更換,主動聯繫鍋爐廠家對除塵系統升級改造淘汰原有除塵系統,更換高效除塵器,減少汙染物排放,取暖期前全部完工,經監測合格後供熱。巴彥縣將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對建成區外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逐步予以取締。巴彥縣環保局跟蹤督促巴彥縣福順物業有限公司更換低噪聲設備、改造除塵系統,確保在2018年冬季取暖期前完成改造,並對鍋爐汙染物排放情況委託資質單位進行監測,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西集鎮少陵山有10多家石礦場,每天24小時生產,採礦過程中排放大量粉塵擾民,山上植被和樹木嚴重受損。)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3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山上植被和樹木嚴重受損。”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巴彥縣委、縣政府立即成立由巴彥縣林業局和西集鎮政府組成的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2012年10月至2015年間,哈爾濱市呼蘭區康金鎮王牛村村民盧某某在巴彥縣西集鎮長豐村承包採石場開採料石時,在顧某雷承包經營的林地內非法開採石料,佔地24.6畝。2016年4月14日,經巴彥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判處被告人盧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罪名成立,免予刑事處罰(〔2016〕黑0126刑初73號)。2016年至今,未發現新的違法侵佔林地破壞森林植被案件。盧某某被刑事處罰以後,其所承包經營的石場已經停產,巴彥縣林業局沒有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現已責令西集鎮政府恢復林地原狀。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2452號:“範某在哈爾濱市化工路左側團結大隊周邊大肆破壞耕地,開道,堆放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工業廢渣,在耕地裡挖坑取土,大型機械碾壓造成耕地板結並壓成深溝,致使耕地荒廢,在化工路右側擅自圈佔100餘畝土地出租給河北鋼管批發商堆存物料並建彩鋼房。舉報人向道外區執法大隊舉報未果。”

(一)基本情況

由於信訪反映的具體位置不清晰,且無法準確獲得舉報人信息。為了切實查明信訪反映的情況,道外區組織相關部門和市國土監察局共同對化工路兩側從哈東路至先鋒路合圍區域進行調查。根據舉報案件提供“右側土地租給河北鋼管批發商堆放物料並建彩鋼房”這一線索,將從先鋒路至哈東路由南向北方向,化工路東側確定為“化工路右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26日,經團結鎮鎮長、副鎮長及涉事三家實業公司經理現場調查核實,化工路左側從哈東路至先鋒路段共有團結鎮下屬三個實業公司(為集體經濟組織,村級建制,撤村後改為實業公司,目前仍由村管理)的土地,具體情況如下:

1.團結鎮衛星實業公司所屬地塊:地址位於化工路段跨線立交橋左側橋下,土地性質為耕地,面積17.4畝。2011年10月24日,衛星實業公司租賃給該公司家屬王某某使用,租賃目的為建大棚,種植經濟作物。2012年以後,王某某在未徵得衛星實業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改建成倉庫、門市房等用途用於出租。目前,按照哈爾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哈爾濱市政府已經於2018年5月15日對該區域下發徵收土地預公告,作為道外區2018年度項目用地。暫時未確定具體項目。

2.前進實業公司第二管理站所屬地塊:土地面積約7萬平方米,土地性質為耕地,2018年前一直正常耕種,2018年後由於涉及土地徵收項目(其中:5萬平方米涉及哈爾濱雙品醫藥物資城建設項目,並於2018年1月18日發佈徵地公告;另2萬平方米涉及黑龍江省合燦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已於2018年5月15日發佈預徵地公告)目前沒有耕種。現地上有堆放木材和砂石情況。

3.前進實業公司立新花木養殖場所屬地塊:土地面積35284.3平方米,土地性質為耕地。2003年開始,前進實業公司將土地出租給立新花木養殖場,租賃期限為30年,租賃期間該企業在土地上建設廠房。目前,該地塊涉及黑龍江省合燦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並於2018年5月15日發佈徵地預公告。

經查,化工路右側,先鋒路至龍鳳路合圍區域已整體劃為化工路棚改項目,並於2012年8月發佈徵地公告。道外區團結鎮東光村在其範圍內有土地122.6畝,土地性質為耕地,並於2005年租賃給兩人使用:一是租賃給孫某某,租賃年限自2005年8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6日,租賃面積8000平方米,建設有廠房;二是租賃給趙天明,租賃年限自2005年至2024年,租賃面積73000平方米,後轉租給古鐵市場使用,該地塊目前尚未履行徵收程序。

6月25日,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區域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有傾倒、堆放工業廢渣的現象,但在棚改項目施工現場發現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堆存,道外區徵地辦已責成市城投公司3日內清理完畢。

信訪反映涉及的地塊已規劃為城市建設用地,針對該區域違法用地情況,市國土局已經對當事人進行約談,將在實地測量取證後,依法進行查處。針對該區域違法建築情況,將由團結鎮、道外區行政執法局予以依法查處。目前,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已經對違法用地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三、受理編號2453號:“龍安橋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富裕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黑龍江烏裕爾河省級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的意見》(富政發〔2009〕3號)文件規定,未執行退耕還溼政策,破壞生態環境,具體如下:一是2017年春,龍安橋鎮政府及全勝村將自然保護區內2000畝草原違規承包給於某毀草種地。二是2014年自然保護區內承包合同到期的3000畝個人開荒地沒有退耕還溼,2015年龍安橋鎮政府及全勝村又將此地違規承包給磚廠遲某和韓某,2018年再次轉包給於某種地。三是龍安橋鎮相關領導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以在合勝村保護區內建排水站為由,私自建設110平方米房屋,現承包給於某,保護區內其他臨時生產用房已全部拆除但該處110平方米房屋至今未拆除。四是於某承包的龍安橋鎮自然保護區內120畝地2017年到期後,富裕縣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沒有讓其退耕還溼,並於2018年續簽了承包合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7年春,龍安橋鎮政府及全勝村將自然保護區內2000畝草原違規承包給於某毀草種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2000畝草原位於龍安橋鎮龍安橋村全勝屯,烏裕爾河保護區內,地塊面積2084.5畝,位於保護區實驗區,現狀是鹽鹼草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6日上午,經黑龍江烏裕爾河保護區管理處實地核查,該地塊現狀是鹽鹼草地。經保護區管理處向龍安橋鎮政府鎮長、龍安橋鎮龍安橋村全勝屯屯長詢問,均證實該地塊為鹽鹼地,沒有對外發包,不存在毀草種地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4年自然保護區內承包合同到期的3000畝個人開荒地沒有退耕還溼,2015年龍安橋鎮政府及全勝村又將此地違規承包給磚廠遲某和韓某,2018年再次轉包給於某種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3000畝開荒地位於龍安橋鎮龍安橋村全勝屯,烏裕爾河保護區內。此地塊於1974年開墾,第一輪土地承包時,以每口人3畝地分給了農戶。1993年,為保住雅洲、東風等村屯的農田,將此地塊洩洪。1994年底,富裕縣人民政府將此地塊按五荒地進行拍賣,拍賣給了以韓某某、劉某某、齊某某為代表的40多戶農民,2014年底合同到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6日上午,經黑龍江烏裕爾河保護區管理處實地核查,信訪反映的3000畝開荒地位於保護區實驗區,未到保護區管理處備案。經保護區管理處向龍安橋鎮政府鎮長、龍安橋鎮龍安橋村全勝屯屯長詢問,確定該地塊面積2950畝,2015年3月,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按每口人3畝地分給農戶,每畝40元,期限到2027年,其中有20戶自己耕種,其餘發包給遲某某和韓某某,不耕種的農戶每年每畝補給60元,發包年限13年,自2015年5月至2027年12月。

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依據《富裕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黑龍江烏裕爾河省級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的意見》(富政發〔2009〕3號)相關規定,從2019年起承包人停止耕種,自然恢復。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龍安橋鎮相關領導在未審批的情況下,以在合勝村保護區內建設排水站為由,私自建設110平方米房屋,現承包給於某,保護區內其它臨時生產用房已全部拆除但該處110平方米房屋至今未拆除。”)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建築物位於龍安橋鎮龍安橋村全勝屯,烏裕爾河保護區內,為全勝屯村民邢文躍於2014年所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6日上午,經黑龍江烏裕爾河保護區管理處實地核查,信訪反映的私自建設110平方米房屋,位於保護區實驗區。經保護區管理處向龍安橋鎮政府鎮長、龍安橋鎮龍安橋村全勝屯屯長詢問,沒有鎮領導在全勝村保護區內建設板房,保護區內現有的板房為全勝屯村民邢某某於2014年所建,面積110平方米,建房目的為生產用房,沒有審批手續。2018年6月27日,由保護區管理處責令龍安橋鎮組織拆除,沒有處罰。目前已經拆除。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於某承包的龍安橋鎮自然保護區內120畝耕地2017年到期後,富裕縣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沒有讓其退耕還溼,並於2018年續簽了承包合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問題位於保護區內,龍安橋鎮龍安橋村全勝屯。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核實,保護區內龍安橋鎮耕地合同到保護區管理處備案,龍安橋鎮在保護區內沒有2017年到期的“於某”的120畝地。不存在“富裕縣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沒有讓其退耕還溼,並於2018年續簽了承包合同”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2454號:“2013年,龍鳳鎮東風村支部書記宋某某偽造土地性質文件,將4800畝草原以耕地的價格賣給單某,單某破壞4800畝草原改為耕地。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此事,宋某某編制虛假《答覆書》欺騙督察組:一是《2008年第二次國家土地調查土地航拍圖》證明此處是天然草原,而答覆說成是未核對和誤報。二是2010年與村民簽署的也是《延長草原承包合同》,調查處理答覆是“該宗地一直按照耕地發包、經營、管理,已既成事實,是耕地”。舉報人要求督察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08年第二次國家土地調查土地航拍圖》證明此處是天然草原,而答覆說成是未核對和誤報。”)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依安縣雙陽河北封閉堤南側、北引總乾渠東側,東鄰依龍鎮新立村,西鄰依龍鎮慶生村,南鄰依龍鎮民主村,北靠雙陽河北封閉堤。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日,經依安縣畜牧局、國土局、依龍鎮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在土地二調圖上顯示,信訪反映的4800畝地塊實際面積5461畝,其中,旱地2343畝、草地2743畝、未利用地375畝。該地塊在上世紀70年代初,依龍鎮將該地塊分給東風村使用;1979年開始,東風村將分得的荒草地陸續開荒種地;1983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東風村將該地塊分配給各生產小隊作為機動地,記入各生產小隊耕地臺賬。因該宗地草荒嚴重,雨水較大的年份,地內積水無法排除,部分地塊撂荒棄耕,轉年再復墾繼續耕種。1998年,二輪土地發包時,東風村將該宗地納入為村機動地,記入東風村總耕地臺賬。

2007年、2008年,由於雨水大,地內積水較多,該地塊未耕種,成為草荒地。在第二次國家土地調查時,因看不清壟形,且未見農作物,工作人員依據當時現狀將該地塊定性為草原。當時,調查部門與依龍鎮及相關村屯溝通不足,鄉鎮和村屯未進行有效核實,致使該地塊被劃定為草原。

依安縣政府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為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為副組長,畜牧獸醫局、國土局、環保局、依龍鎮政府為成員單位的整改工作組。鑑於上世紀七十年代該地塊就已經開墾為耕地,並且已經記入東風村土地臺賬的實際,依安縣政府將責成相關部門在第三輪土地調查時,將該地塊中的2743畝草原調整為耕地。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0年與村民簽署的也是《延長草原承包合同》,調查處理答覆是“該宗地一直按照耕地發包、經營、管理,已既成事實,是耕地”。舉報人要求督察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雙陽河北封閉堤南側、北引總乾渠東側,東鄰依龍鎮新立村,西鄰依龍鎮慶生村,南鄰依龍鎮民主村,北靠雙陽河北封閉堤。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依安縣畜牧局、國土局到依龍鎮經營管理站調查顯示,該地塊在2006年1月4日由東風村民委員會以荒地承包給宋某某,承包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2013年,為解決新農村建設資金短缺問題,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東風村民委員會與宋某某解除合同。並對該地塊進行公開拍賣,單躍國在競價的基礎上獲得了經營權,並經公證,承包期限為36年,自2013年2月2日至2048年12月31日止,不存在與村民簽署《延長草原承包合同》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2455號:“2003年昌五鎮二街村委會將舉報人坐落在二街村的一部分林地(躍進鄉公路橋北道至北道),以欺騙手段交給二街村村民劉某某、楊某某栽楊樹,劉某某、楊某某將林地、樹和在林地上建的房屋又賣給昌五鎮昌盛村趙某某,昌五鎮政府和二街村未按合法程序審批將趙某某買的樹、林地和二街村的防風林樹以及村民種地秋收使用的道路都批給趙某某永久性佔用並開發為墓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要求。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責令退還舉報人的林地、林木並賠償經濟損失。”

此案件已於第十八批第191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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