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三名廳級官員被「雙開」

中新網呼和浩特9月9日電 (張林虎)9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分別給予張志華、王冪生、於文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經查,內蒙古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黨委委員張志華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其女兒大操大辦婚禮,並收受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偽造個人任職文件及相關資料;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禮金,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張志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罪;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國家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數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張志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

內蒙古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冪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自治區扶貧辦、興和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黨的扶貧工作方針政策不力,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作不及時不到位,以及興和縣政府違規向企業出借財政資金造成重大風險和不良影響問題負有責任。王冪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將財政資金出借給私有公司,涉嫌挪用公款罪;違法決定將財政資金獎勵給私有公司,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王冪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丟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

赤峰市政府原副市長於文濤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超標準越野車、違規借用豪華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在幹部職務調整、晉升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於文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數額巨大,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數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文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大搞權錢交易,慷國家之慨、費百姓之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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