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主機託管、資源出租、系統維護的企業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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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於2009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佈,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審批和管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是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管理機構。

電信管理機構在經營許可證審批管理中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經營電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經營許可證的規定,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電信業務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電信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

那麼經營主機託管(機位、機架、機房出租)、資源出租(如虛擬主機業務、數據存儲服務)系統維護(系統配置、數據備份)等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什麼許可證呢?

根據15年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此類業務屬B11類互聯網數據中心

經營此類業務的企業應當根據經營範圍,到當地省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辦理相應的地網、全網許可證,無證經營的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291號令)第七十條之規定“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的,或者超範圍經營電信業務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 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所以企業想合規合法良性發展的話,一定要根據自身業務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那麼企業辦理需要什麼條件呢?

數據中心業務(IDC許可證)申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公司;

(2)跨地區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認繳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省內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認繳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3)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4)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5)通過工信部要求的系統評測。(諮詢水牛快辦王運龍)

詳細的情況請找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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