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擋號牌存僥倖,闖卡被拘爲哪般?

2018年09月04日15時30分濱海新區大隊民警在濱海公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遮擋號牌,於是通過喊話器讓 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車輛沒有停下反而繼續向前行駛,民警通過手持臺聯系另外巡組在前方設卡攔截該車。在下一路口攔截的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車,司機在發現有民警設卡攔截的情況下,非但沒有減速的意向,反而繼續加速行駛,不顧一切逆向行駛並強行闖卡。最後在漁人碼頭路口,民警使用破胎器對該車進行攔截,致使該車左前輪破損,該車在車胎損壞的情況下又繼續向前行駛400多米,終因無法繼續行駛,駕駛員下車棄車逃跑,執勤民警追出200多米後將駕駛員劉某控制。在民警控制住劉某後,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劉某拒絕出示,並聲稱什麼都不知道,拒不配合民警執法,並且試圖毀滅證據去撕掉遮擋物,民警上前阻止,劉某非但不配合反而大喊“警察打人”,試圖混淆視聽,逃避打擊,於是民警採取強制措施將駕駛員控制,之後將其帶回大隊進一步調查。

遮擋號牌存僥倖,闖卡被拘為哪般?
遮擋號牌存僥倖,闖卡被拘為哪般?

經調查,該駕駛員劉某,男,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大王廟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濱海新區交警大隊對其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給予劉某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對其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由濱海新區公安分局王家窩鋪邊防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這種違法行為屬於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其實質就是為了企圖實施超速、違法停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作準備,更有甚者是為了運輸違禁品、實施搶劫、盜竊等刑事犯罪做準備。從這個意義上講,它不是小違法,而是危害極大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嚴重干擾了道路交通秩序,也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遮擋號牌存僥倖,闖卡被拘為哪般?
遮擋號牌存僥倖,闖卡被拘為哪般?

此外,廣大司機和乘客在接受民警的檢查時,必須無條件服從並配合,因為公安民警只有通過檢查才能確認駕駛員及乘客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或者刑事犯罪行為,闖卡或者是不配合民警檢查的行為,都會讓民警產生“此人可能有嚴重違法或是刑事犯罪嫌疑”的判斷,進而採取強制措施控制當事人。因此,一旦當事人實施了闖卡或者不配合民警檢查的行為,無論其是否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都構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嚴重的還會構成“妨礙公務罪”,受到刑事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駕駛員朋友,對故意遮擋號牌、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採取的是“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打擊,絕不手軟,駕駛員朋友駕車上路一定要守法出行,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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