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修樓盤按建築面積收裝修費?「公攤」讓購房者很受傷

近日,《“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一文引起廣泛關注。文中針對公攤面積佔比的正當性、取消公攤面積之影響的追問,激起很多網友的共鳴。

有人認為,應當取消公攤面積,套內面積才是最公平的計算方式;有人則認為,取消公攤面積、僅計算套內面積不會有任何影響,開發商會把公攤面積費用增加到單價裡去。

公攤面積,由服務於整棟建築的公共管理用房與分隔牆、外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這兩部分組成。區別於以往套房面積小、共有建築面積只有樓梯間,公攤面積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用設施、環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設施質量,是為便民利民而生。

但是,公攤面積便民利民的初衷落到實處了嗎?就此,《法制日報》記者展開了調查。

據記者瞭解,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城市住宅類型少、面積小,共有建築面積僅樓梯間,建築設計集中於減少共有建築面積、爭取更多的使用面積。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共有建築最早見於《房產測量規範 第一單元:房產測量規定》GB/T17986.1-2000,其中第8.1.5條規定:“房屋共有建築面積係指各產權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又在附錄B3“共有建築面積分攤”一節中詳細規定了共有建築面積的內容、計算方法和分攤方法。

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有: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中,記者發現其明確規定了公用建築面積的組成部分、計算原則以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計算方法,對於公攤面積的具體比例,並未作強制性規定,只明確其比例由合同當事人進行具體的約定。

對此,剛剛購得新房的河南開封的王女士告訴記者:“房本面積是133.3平方米,實際戶型圖面積也就八九十平方米。買房子的時候,開發商沒說公攤面積是多少,只說兩梯兩戶,沒想到會這樣。”

“我都不清楚共有建築面積是如何計算的,而且,我打聽了一下,公攤面積確權過程中的知情人太少,透明度極低,基本上處於無人解釋、無處查詢的狀態。”王女士直言。

“買了104平方米的房子,房產證上也確實寫了104平方米,但實際使用面積卻遠遠不夠,也就81平方米的樣子。”一名微博網友告訴記者。

這名網友說:“老百姓的工資本來就不多,省吃儉用攢下來的錢全花在買房子上了,其實想法很簡單,就是想有個寬敞明亮屬於自己的房子,卻要被公攤面積佔去23平方米,實在想不通為什麼。”

無獨有偶。對於公攤面積佔比大而抱怨的還有一名微博博主,他告訴記者:“我年前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公攤面積卻達到27%。想想就覺得可怕,明明是經濟適用房,公攤面積卻達到27%,我感覺不是被照顧了。”

剛剛買了上海寶山經緯六期的劉女士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她買了100平方米一梯兩戶的房子,去掉公攤面積後僅75平方米。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對公攤面積佔比例大不滿意外,不少群眾對其價格認定也有意見。

剛在湖南省長沙市買房的李倩告訴記者,“我買的是精裝修房,買了之後通過核算發現,其中精裝修費用過分高於市民正常裝修費用。我詢問之後才知道,房子的精裝修費用居然根據建築面積計算,這樣,業主們都虧了很多”。

同在長沙購買精裝房的李先生告訴記者:“精裝樓盤按建築面積算裝修費,而不是根據使用面積計算。而且,裝修費用與裝修質量相差過大。比如,2000元每平方米的裝修費用,實際上可能就是600元每平方米裝修的質量。住建委的2018(53)文中明文規定公共面積只能按毛胚算,卻形同虛設,開發商壓根不當回事。”(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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