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封檔案》系列——149.空中「飛人」折翼河南

一、奇怪的旅客

1980年暮春的一個下午。天津火車站。

南來北往的旅客,扶老攜幼,拎包扛箱,在檢票處和候車室進進出出,給這個北方著名的一級大站製造著喧譁。

2時14分,從鄭州開來的416次直快列車鳴著汽笛駛進了天津車站。數在百計的旅客湧出通往廣場的出口,一部分去市內;一部分走向售票處的籤票窗口,他們簽過票後走進候車室,準備分赴東北三省和內蒙古。

走進候車室的中轉旅客中,有一個穿著毫不顯眼的婦女,她身材較高,肩膀很寬,卻並不胖,一副十分健壯的樣子,上身穿一件半新舊的女式藏青春秋衫,下穿舊的黑色細燈芯絨褲子,足蹬解放鞋,頭髮蓬鬆,卻很乾淨,細細觀之,既無灰塵亦無頭皮屑;她雙手上舉,抓托住肩上的一口不大不小的藤條箱。這口箱子看上去顯得沉甸甸的,但是它的主人卻似乎並不覺得吃力,步履輕鬆地走著,行至候車室右側角落的長條椅前,女旅客並不要人幫忙,一呵腰便把箱子從肩上卸下來,輕輕地放在椅子上。

這一幕,恰恰被正在候車室裡進行例行巡查的車站派出所便衣警察忻俊義看在眼裡。忻俊義是個吃了8年公安飯的老警察,抓扒手的本領聞名整個市局,多年的實踐使他練就了一雙敏銳的眼睛,縱是如此,此時他也僅僅對這個青年女旅客產生一種“刮目相看”的想法,暗忖對方很有一把力氣,不愧是鄉下的莊稼人。

那個女旅客把藤條箱放在椅子上後,便在旁邊坐下,掏出簽過的車票湊到面前看了看,小心翼翼地放進另一個衣兜,爾後歪轉身子,背脊靠在藤箱上,微閉雙目養起神來。

大約過了一個小時,原先還算空敞的候車室由於接連放進了兩批去南方的候車旅客,而顯得擁擠起來,一排排長條椅都坐滿了人,擠不上的只好坐在放在地上的包裹或者箱子上。一個腆著個大肚子的青年孕婦找不到座位,只好坐在同伴帶著的鋪蓋上。走道上不時有人經過,免不了磕磕碰碰。每磕碰一次,那孕婦的的身子便搖晃一次,以致不得不伸出雙手,捧住自己的腹部,以防跌倒。那副情景,使周圍的人看了心懸,卻沒一個讓出自己的座位。

這時,忻俊義正好經過,見狀上去詢問:“這位女同志,你坐哪次車?”

“俺去齊齊哈爾。”

去齊齊哈爾的列車要到晚上9點多才發車,忻俊義尋思著給這孕婦找個位置安置下來,否則保不準會出事的。他轉臉四顧,目光在一排排長條椅上掃溜,最後停留在右側角落裡。那邊,先前給他留下過印象的那位女旅客正倚靠在那口藤條箱上打瞌睡。整個候車室,忻俊義日光所及處,只有她把行李放在椅子上,佔著一個人的位置.該叫她騰出來,

忻俊義衝孕婦點點頭:“你跟我來,我給你找個位置坐下來。”

忻俊義帶著孕婦來到右側角落,在女旅客前面停了下來:“同志!”

女旅客只管閉著眼睛打瞌睡。

“同志!”忻俊義提高了嗓音。

對方仍然不動,也不睜一下眼睛。

忻俊義想只有推一下了,但對方是女性,男女大防,觸動一下萬一對方耍潑,糾纏起來就不好了。這火車站乃東西南北要衝之地,什麼樣的人沒有?忻俊義在這裡待了多年,啥樣的都碰到過。吃過虧的人,遇事不得不多費些心思。他望著女旅客倚靠著的那口藤條箱,靈機一動:我不動她而動這箱子,不怕她不醒。

忻俊義這個主意不錯,他的手剛碰到藤條箱,便如在女旅客身上推一下一樣,對方馬上作出反應;身子一直,挺坐起米,右手閃電似地伸出,緊緊抓住箱子的拎襻;一雙眼睛睜得又大又圓,戒意十足地盯著站在面前的便衣警察。

忻俊義事後回想起來,覺得自己當時實際上就已經發現了可疑跡象——對方的那隻手,又大又硬,皮膚粗糙,全然不似女性之手。但也看在眼裡,卻未想一想,只是想給孕婦女安排座位,當下點點頭道:“請你把箱子放地下,讓這位懷孕婦女坐一會。”

女旅客眼睛裡的戒意消失了,代之的是不屑的神色,那內容不難讀懂:我先佔的位置,讓出來?沒門!

這種不講道理的角色,忻俊義見得多哩,知道如何對付。他稍稍提高聲音,又說了一遍。通常,這應當是有用的。但這天他沒穿警服,對方把他當成尋常百姓,或者是孕婦的什麼親戚,根本不理睬,盯著他鼻子裡重重地“哼”了一聲,竟把臉扭轉一邊去了!

忻俊義終於惱火了,也幸虧惱火,若他還是耐著性子“和風細雨”,一起特大盜竊案的發現乃至偵破就失之交臂了,一名犯下嚴重罪行的“飛賊”或許就永遠得以逍遙法外。忻俊義一怒之下,伸出手去拎藤條箱,想把箱子放到地下。箱子的拎襻很長,大約有6寸左右,他和女旅客各抓一頭中間還有寬裕。忻俊義抓住了便往地下拖,他是偵察兵出身,轉業當警察後還三天兩頭練練啞鈴、拉力器,手上勁力應該說是有一點的,原以為一拖就能把藤條箱拖到地下,哪知藤條葙就象被繩子拴住了似的,連拖幾下竟然紋絲不動!

忻俊義暗自吃驚,目光射向對方那是抓在拎襻上的手。就在這時,對方的另一隻手突然一巴掌期忻俊義臉上撩來。忻俊義也算是個“會家子”,腦袋急往旁邊一歪避讓。但是,那一巴掌還是在他耳朵上掃了一下,一陣疼痛!

“他媽的!”忻俊義罵了一聲,低喝一聲“我是警察”。往後退了一步,一手往衣兜裡伸,想亮出證件鎮住對方。但對方一巴掌掃出之後,已經閃電似地回掃過來,他只好舉手去擋。手一舉一伸,不知怎的碰著對方的頭髮,一下子掉落下來!

“啊!”周圍旅客一齊驚呼起來,原來那是個假髮套,那“女旅客”是個留有半寸許頭髮的男子!

男扮女裝,又是這副蠻不講理韻架式,十有八九是歹徒。忻俊義也顧不得掏摸證件了,大喝一聲撲過去想揪住這個嫌疑分子,那傢伙身子往旁邊一歪(從他動手開始,坐在他旁邊的旅客早已嚇得站起來了)讓過,身子一挺急站起來,雙腳一提齊離地面。竟倒退著竄到椅子上,金雞獨立,飛起一腳踢向忻俊義。

忻俊義連忙閃避,對方跳上椅背,只一躍,便跳過走道,落在另一排長條椅的掎背上,驚得那邊坐著的旅客大呼小喚,紛紛避開。那傢伙摘溜溜轉動眼珠子,急速掃視候車室,一個轉身欲向通往車站廣場的那扇門逃竄。他還沒邁開步子,突然見兩個穿警服的警察聽見候車室裡的喧譁聲從外面奔進來,於是改變主意,踩著椅背、椅子、來不及逃開的旅客的肩膀、放在走道里的行李,飛快地朝進站臺的檢票處逃去。

“追!”忻俊義大叫—聲,和兩個前來增援的戰友抄近路朝站臺奔去。

忻俊義三人奔進站臺時,那傢伙已經逃到第三站臺。他們一邊吆喝著“站住”,一邊撥腿急追。那傢伙逃到第五站臺,被一列裝著貨物的列車擋住了道。這時,第六站臺正在裝貨物的一群工人聽見叫聲,也一齊叫起來,同時在站臺上散開準備攔截。那傢伙見勢不妙,急奔幾步,抬腳往那列停著的貨車的車廂壁上一蹬一竄,竟躍上了車頂!

忻俊義見了一怔:這人當過兵還是怎麼的?身手竟是如此輕捷,就這麼一蹬就上到車頂了!不過這樣也好,這小子已經處於兩面夾捕之中,他逃不掉了。

站臺上出現了這樣一幕:那個男扮女裝的傢伙在貨車頂上疾奔,兩側站臺上,一邊是三個警察,一邊是十幾個工人,在地下緊追。停著的這列貨車有18節,那傢伙是從第6節跳上去的,上到車頂便往車尾方向奔。兩則站臺上,眾人緊追不捨,看看奔到末一節車廂了,忻俊義料想他必定往下跳,馬上搶先一步躍到路軌中間,想來個“以靜制動”。卻不料他突然來了個急轉身,往車頭方向奔去。

眾人隨即調頭緊追,追到車頭,那傢伙又是一個轉身……

如斯追了三個來回,站臺上的追捕者十有八九已經氣喘吁吁,車頂上那傢伙卻仍若無其事,來回疾跑。忻俊義看看情勢似乎不對,正好這時叉來了十來名警察和車站工作人員,於是讓大家散開站下,將貨車圍住。他又招呼另一個警察,準備雙雙攀上車頂去捉拿。

就在這時,從北京方向開來一列貨車,從第四站臺和第五站臺空著的鐵道上“轟隆隆”地駛過。那傢伙眼睛一亮,嘴裡叫了聲什麼,從車頂上一躍而下,跳過一個工作人員的頭頂,落在站臺中間。說時遲,那時快,馬上有四五人急撲過去,想按住他。但那傢伙雙腳一沾地便如踩著彈簧似地重新躍起,連彈幾下,眨眼間就“飛”上了疾駛而過的貨車。

眾人見之又驚又怒,一個警察馬上奔進站臺邊的值班亭,向站外的扳道房發信號讓攔截貨車。列車是停下了,但“飛”上去的那位早已不見影蹤!

忻俊義幾人返回車站派出所,打開那口藤條箱,不禁大吃一驚:裡面裝著滿滿一箱鈔票!


二、追查底細

警方當場清點,鈔票是一式的拾元票面人民幣,一百張一疊,用牛皮紙條緊緊扎著,紙條上還蓋有銀行點鈔員的名章。點檢下來,一共是一百紮,正好十萬元!

十萬元錢在1980年是怎樣一個數額?只要看一下當時工薪階層的收入就可想而知了:1981年,屬於國家8類地區的上海市的一個工齡5年左右的青年工人,每月的工資加獎金不超過50元;天津市的警齡超過20年的老公安,其中有的是派出所長、指導員、月收入也不過60元上下。以這兩十數字相比,就可以知道十萬元是怎樣一個數額了。也就是這一年,蘇州市青年女工杜芸芸,將自己合法繼承的十萬元遺產上交給國家,從而成為全國聞名的新聞人物。直到15年後的今天,許多人也還記得她,因為,十萬元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乃是一個天文數字!

車站派出所初步認定,這十萬元錢是那個“飛”上火車逃跑的傢伙非法所獲的不義之財,否則他決不會扔下箱子拚命進竄了。從他那非同一般騎身手看來,這一箱子鈔票多半是他盜竊而獲的。因此,有可能這是一起特大盜竊案的一名主犯。派出所於是立即撥通了天津市公安局的電話,報告了情況。市局下令:立即將藤條箱送來。

一箱子鈔票送到市公安局後,刑事偵察處幾位領導都來看了,又詳細聽取了當事人忻俊義的情況彙報,一致認為這是一起特別重大案件。但是否可以立案,一時卻無法決定。因為還不清楚這筆鉅款是那個逃跑的傢伙用何種犯罪方式所得,尤其不清楚案發地。根據公安部規定,只有案發地的公安機關方能立案偵查;如果這十萬元錢的案發地不在天津,天津警方就不能立案,而要轉給當地警方立案偵查。因此,刑偵處領導決定指派偵察四科副科長黃益良負責調查這筆鉅款的案發地。

黃益良是一位中年刑警,六十年代初期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曾在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幹過,七十年代中期調到公安戰線。他接受任務後,先察看了藤條箱和裡面的鉅款,又閱讀了車站派出所關於發現鉅款情況的書面紀錄,認為一般說來,涉及如此數額的案件,不管是盜竊、搶劫或者詐騙,案發地公安機關都會通報全國各省市公安局的。因此,第一步儘可從公安局內部的《情況通報》、《協查通知》中查。與此同時,以市局名義責成本市各區、縣分局各自調查本轄區是否發生了未曾被發現的鉅款刑案。

黃益良從刑偵處檔案室調來了近兩年來各地公安機關發來的《情況通報》、《協查通知》,堆了滿滿一桌子,叫來兩名刑警,三十人開始翻閱。第一步先把已將案件查清而蓋有“註銷”字樣印章的文件剔出來,放在一邊;然後將剔剩的文件逐份查閱。這項工作進行了一天再搭上半個夜班,結果是一無所獲,一直到上週為止,全國沒有一個公安局通報過當地發過十萬元或者超過這個數額的特大刑案的。這時,本市各分局的報告也上來了,千篇一律的否定。

黃益良隨即走第二步: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安廳(局)發出傳真或電報,詢問近日是否發生了十萬元或者更大數額鉅款的刑事案件的。3小時後,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等9個省、市警方首先回電,答稱均無此類案件發生;又過了一個多小時,浙江、福建、青海等6個省廳也覆電告知無此類案件發生;7小時後,最後一個省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回電了:本區查無此案!

“怪事!各地都沒發生鉅款刑案,那這是怎麼回事?”偵察四科的刑警小董大為失望。

另一位刑警小夏說:“黃科長,會不會這是那傢伙贏來的賭資?這,公安局當然是不會接到報案的。”

“那這究竟是怎麼一筆‘帳’呢?”

“讓我們仔細議一議吧。”

幾個人議下來的結果,認為尋找這筆鉅款出處的唯一線索是牛皮紙封條上的銀行點鈔員的名章,通過圖章所顯示的姓名可查明這筆鉅款是從哪家銀行提出來的,知道地方後再查下去就容易些了。

次日,黃益良和小董帶了一紮鈔票坐火車去了北京,走進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大門,要求鑑定這鈔票是從哪家銀行裡提出來的。一位金融專家接待他們,他看了鈔票,問清十萬元全是號碼各異的舊票,不無遺憾地說。“如果是新票,那就好查了,我們總行從造幣廠往各地銀行調撥現鈔時,都將號碼留檔的。”

從鈔票號碼查,黃益庭本來就不抱希望,他寄希望於名章:“是否可以從封條的名章上面查一查?”

“這當然是可以的。不過,全國大陸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客戶都可以提取現鈔,這三家銀行設在下面的分行、支行以及儲蓄所,全國加起來一共有2萬多家。總行發函至各省分行,分行再下達到支行、儲蓄所,如此一個圈子兜下來,至少要兩個月才有結果,你們等得及嗎?”

這,黃益良倒是不曾料想到的。兩個月後才查到“鈔票從哪家銀行提取”這一步,進度實在太慢了。如果那個逃走的傢伙即是盜竊這十萬元鉅款的犯罪分子,這兩個月中他無疑又要犯下新的罪行。不過,既然來總行走一趟了,看來還是要讓他們查一查,於是,他把那張封條留了下來,告辭而去。

黃益良兩人返回天津,尋思這樣還不行,得另外尋找線索。他坐在辦公室裡,冥思苦想許久不得要領。這時,處長辦公室打來電話,讓四科把那筆鉅款送往局辦公室暫時封存。接電話的刑警小夏問道;“箱子要進去嗎?”

電話裡說;“光送鈔票不送箱子。”

小夏對黃益良一說,黃益良把鑰匙遞給他,讓和小董一起把箱子抬往局辦室,點清封存。一會兒,夏、董兩人去而復歸,把藤條箱放在屋角。黃益良無意識地走過去,提開箱蓋,發現箱子底下墊著防潮用的塑料紙,隨手揭起來一看,下面還有一層牛皮紙和塑料紙。牛皮紙是用幾張小的以漿糊粘貼而拼的,他提起來,意外發現其中一張的背面育一個模糊的郵戳和剪去一半的掛號標籤。猛然,一陣欣喜象電流似地掠過黃益良的全身,因為激動,他的聲音都有些變調:

“好!線索有了?”

強光燈下,高倍放大鏡對著那枚模糊不清的郵戳照了又照,幾雙眼睛緊緊盯著,分辨了無數次,終於認定郵戳上的字是:“河南汝南胡家溝1979年11月29日14時”。這是一枚蓋在郵件背面的落地戳,由此可以推斷:藤條箱的主人和河南省汝南縣有可能相關。

黃益良當即決定:趕往汝南縣調查!

次日,黃益良和小夏、小董一起離開天津,坐火車前往位於河南省南部的汝南縣。到了汝南縣郵電局,保衛科一位副科長聽了他們的來意,察看了帶去的那張牛皮紙,說可能這是寄印刷品的包裝紙,具體收件人究竟是準,住在哪裡,還需要去胡家溝郵電所去查。

當下,那值副科長陪同黃益良兩人前往胡家溝。那是一個小鎮,全鎮有7000多人口,鎮上的服務行業設施還算齊全,百貨商店、飯店、飲食店、布店、理髮店、旅館、浴室、糧店、油醬店、菸紙店一應齊全,此外還有小學、衛生院、郵電所、供銷社和十幾家小型工廠、作坊。郵電所很小,平時只有一個人應付營業,連主任、投遞員、電話總機接線員一共六個人。三名投遞員都下鄉了,為了查清天津警察帶去的問題,郵電所關門停止營業,營業員和主任一齊上。

由於牛皮紙上的掛號標籤已被剪去一半,已經無法知曉該郵件的號碼,便只好從日期上著手查,他們從滿是灰塵的閣樓上翻出去年的登記冊,查明11月29日上午(處理時蓋了下午的郵戳)到的掛號郵件中有三件是印刷品,收件人分另別是張勝奇,劉敏華和餘勘。這三人都是本鎮的,餘勘是鎮糧管所主任,張勝奇是小學教員。郵電所主任當即打電話過去詢問,兩人記起5時收到的是外地寄來的書籍,一個是一本,一個是兩本,包裝紙自然早已扔了。

黃益良分析說:“從我們帶來的這張牛皮紙的大小以及上面的摺痕來看,所包裹的印刷品肯定不止一二本書,因此,看來收件人是姓劉的那位。”

正好這時當時那位投送郵件的投遞員回來了。主任喚來一問,他馬上說:“記得!那是我當投遞員三年以來所投遞的最大的一件印刷品,郵袋裡裝不下,只好放在自行車的書包架上,掉下來了好幾次,收件人是供銷社的劉敏華。”

黃、董兩人大喜,隨即趕往供銷社,一問之下卻是大出意外:劉敏華已於兩個多月前調回原籍地廣州市了!

供銷社接待人員向刑警介紹了劉敏華的情況:劉系廣州人氏,出身資本家家庭,其父劉漢國是一位擁有七家商店、三家工廠、一家醫院產業的大資本家。劉敏華1956年從中山大學畢業後,分配在廣州工作。次年“大鳴大放”時因措詞激烈而被定劃右派分子,戴上了“帽子”,滾出辦公室,專幹雜務活兒。他對此不服,到處申訴,申得各路頭頭腦腦一見他的名字就頭痛,於是找個藉口把他調往河南鄭州,在省商業廳當一名小科員。“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劉敏華大挨批鬥,大吃苦頭,臨末被下放汝南縣。汝南縣商業局又把他發往胡家溝供銷社監督勞動。“文革”結束後,劉敏華馬上開始寫申訴信,廣州、鄭州、北京亂寄亂投,還三次赴京告狀。他一連申訴了三年,苦無結果,焦忿相織,竟患上了輕度精神分裂症。患病後一個月,即1980年元月,他終於被平反,二月下旬,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劉敏華被調回廣州。目前情況如何,不得而知。

黃益良,小董無功而返,鬱鬱寡歡地回到天津。向刑偵處領導一彙報.一位領導說:“這是一條線索。你們去廣州走一趟,找到劉敏華,一查到底!”

這樣做,黃益良不是沒有考慮過,但討厭的劉敏華是個精坤病患者.說出的話不能作為證據,法律上不予承認。他如此一說,那位領導笑道:“你純是書呆子,精神病人說的話不能作為證據,但有時也許就是一件很好的線索嘛!”

黃益良茅塞頓開,當下便決定去廣州找劉敏華調查。但這趟差根本用不到出了,當天下午,河南省公安廳打來電話,通報了一個情況——劉敏華的胞妹劉敏英昨天從廣州趕往鄭州,向河南省公安廳報案:其兄劉敏華的十萬元遺產款在其離開河南前不翼而飛!

天津市公安局刑偵處當即作出決定:黃益良不去廣州,改赴鄭州,把那口藤條箱帶去。

黃益良匆匆趕到鄭州,總算弄清了情況;劉敏華的父親劉漢國在“文革”初期,被抄了家,存款也凍結。直到1974年才被落實了政策,發還抄家物資,存款解凍。1977年5月,劉漢國一病不起.臨終前留下遺囑:所遺財產分給在大陸的5個子女。劉漢國病逝後,劉敏華請假赴老家奔喪。辦完喪事後,根據遺囑分得一張十萬元的存摺,他從其胞妹劉敏英處拿了一口藤條箱,在劉敏英和外甥周斌的陪同下,前往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分行芙蓉路分理處領出現金102342元(其中2342是利息),裝進箱子,次日攜帶該筆鉅款返回河南。

這次劉敏華平反返回廣州後,即被送往精神病醫院,帶回的行李鎖在其父留給他的住房裡。三天前。劉敏華病癒出院,劉敏英幫他整理房間,清點行李時發現那十萬元鉅款已經不在了!

劉敏英當即向廣州警方報案。警方迅即進行調查,從劉敏華處問明鉅款放在藤條箱內,但據接站的劉敏英等親屬及劉敏華原單位的汽車司機說,當時均未見過藤條箱;送劉敏華返粵的胡家溝供銷社兩位同志也說離開胡家溝時未見藤條箱。廣州警方由此斷定鉅款失竊是在河南省境內,根據有關規定,失主應當向河南警方報案。因此,劉敏英心急火燎趕到鄭州,向河南省公安廳報案。

黃益良和河南警方交換了意見,決定先請劉敏英辨認藤條箱。劉敏英一見箱子,還未打開,馬上認出正是她家的那口,她隨口說了幾個特徵,開箱一看,果然符合。

河南省公安廳更將黃益良提供的牛皮紙封條上的名章傳真給廣州市公安局,經向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分行芙蓉路分理處查詢,證實確是該處工作人員的名章。至此,已經可以認定天津車站派出所所繳獲的鉅款即是劉敏華的那筆遺產。

河南、天津警方交換意見後,決定根據公安部立案規定,這起鉅款盜竊案由河南警方立案偵查,天津警方將所有材料均移交給河南同行。


三、一團迷霧

河南省公安廳當即下令組成一支有省廳刑偵處、駐馬店地區公安局及汝南縣公安局所抽調的七名刑警參加的專案偵查組,由駐馬店地區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段建勳、汝南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順克分別擔任正、副組長。

1980年5月15日,專案偵查組開進汝南縣胡家溝鎮,正式開始偵查鉅款失竊案。

刑警先和供銷社取得聯繫,去察看了劉敏華在胡家溝時的住處。胡家溝烘銷社位於鎮子北側的一幢深宅大院裡,這幢建築物解放前是當地一家大地主的祠堂,解放後這個大地主因民憤極大而被鎮壓,財產沒收充公,祠堂被後來成立的供銷社徵用。劉敏華1968年從鄭州下放到胡家溝後,一直住在供銷社大院後面的小偏院裡。這個小偏院約有百餘平方米麵積,靠正院院牆一邊有一排青石塊砌成的平房,一共有7間,6間大的是供銷社的倉庫,一間小的是劉敏華的寢室。劉敏華在這間10多平方米的石屋裡獨身居住了整整12個年頭,黑頭髮住成了白頭髮,正常人住成了“神經病”。

刑警讓供銷社陪同的同志打開自劉敏華走後一直空關著的小屋,進去一看,這屋子僅前面一扇門一扇窗,其餘三面都是石壁。屋前是一個十來米寬的院子,院牆高達三米,上面還纏著鐵絲網和荊棘,即使使用梯子也無法翻越。偏院和正院之間唯一的通道是兩扇2米寬的大門。據供銷社同志介紹,這門是終年不關的,供銷社的夜間警衛措施是關閉外面兩扇嵌滿圓頭鐵釘的厚木門和輪流值班的守夜人。

供銷社方面向刑警介紹,劉敏華作為右派分子下放到胡家溝,初時由於運動頻繁,曾被作為“活靶子”與當地的地、富、反、壞、走資派一起受過批鬥;把他安置在這個偏院裡,也是有“嚴加看管”的意思。後來運動少了,也無人過問他。他的勞動是打掃院子,因無人管束,所以掃不掃也不知道。實際上,自1976年秋粉碎“四人幫”後,他就屬於供銷社最自由的人了。

察看過小石屋之後,專案組舉行案情分析會。會議經過一番討論後,得出結論:劉敏華從廣州把鉅款帶回胡家溝後,取出了2342元零頭,將十萬元整數放在其居住的石屋裡。此舉出於何種動機?不得而知。但一般說來和本案並無關係。箱底鋪著蓋有1979年11月29日郵戳的郵件包裝紙,說明至少到11月29日為止,這筆款子還在他身邊,他還整理過。從1977年5月到1979年11月這兩年半里,這筆鉅款一直在小石屋裡放著。如果失竊,罪犯肯定是有目的而來,也就是說是知曉劉敏華有這麼一筆鉅款的。那麼,由此可以推斷,劉敏華曾經向他人提起過自己擁有這麼一筆鉅款。

劉敏華向誰提起過鉅款之事?這個問題弄清楚了,就是一條有價值的線索。至於作案方式,也許不一定是盜竊,也有可能是詐騙或者當面公然搶劫。劉敏華在1979年12月患上了精神病,如果罪犯是在他患病後作的案,那麼後兩種作案方式並非沒有可能。因此,專案組認為有必要派員專赴廣州,和劉敏華當面交談一次。

專案組副組長陳順克和刑警吳奇去了廣州,根據劉敏英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劉敏華。劉敏華的輕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經過治療,已經痊癒,只是也許由於藥物反應的緣故.神情看上去有些憂鬱,但他的思維已經恢復了一個知識分子應有的清晰。他向刑警敘述了有關十萬元鉅款曲情況——

1977年5月,劉敏華辦完父親的喪事後,帶著父親分給他的遺產款返回汝南縣胡家溝。當時,他還是“右派分子”,政治氣氛也甚濃,考慮下來,顯然不適宣將這麼一筆鉅款存進銀行。於是,他把其中的2342元取出來,放在枕頭下面,用作進省城、赴北京申訴的經費,十萬元整數仍放在藤條箱裡,將箱子鎖後放在床底下的擱板上。因為這十萬元全是舊鈔票,劉敏華擔心會生黴蟲蛀,所以每隔一個月就翻動了次。1979年12月初的一次翻動時,他把牛皮紙、塑料紙墊襯在箱底,甩眥防潮。

劉敏華知道“財不露眼”的古訓,所以在1977年5月返胡家溝到1979年12月發病這段時間裡,他從未向任何人提及這一情況。但是,1979年12月發病後到1980年2月離開胡家溝時,他是否向人吐露過鉅款秘密,那就說不準了。在這段時司裡,他有時處於意識失控狀態,記憶也變得模糊,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否洩露了鉅款秘密,也記不起向誰說過什麼話。

胡家溝供銷社的兩位為劉敏華送行的同志已經作證說劉離開胡家溝時沒見帶上藤條箱。據此初步可以認定,鉅款失竊(或者被騙、劫)的時間是在劉敏華離開胡家溝前。但劉敏華已經記不得是否向人洩露過鉅款秘密了。為了弄清這個問題,刑警要求劉敏華回憶一下,自1977年5月返回胡家溝後,和那些人有過交往。

劉敏華經過仔細回憶.向刑警提供了7個人,說都是他的好朋友,平時隨時可以去他的石屋,一起喝酒吃飯,無話不談。這7人是:沈阿大、鬱耀輝、趙鴻鏡、張松山、胡福民、胡清平、胡家詩。


四、三個嫌疑人

陳順克、吳奇返回胡家溝時,留在那裡的專案組其他成員已經對藤條箱失竊(暫且算作“失竊”)的時間進行了慎密的調查,並取得了線索。

劉敏華離開胡家溝前,因他患了精神病,便由供銷社幫他料理育關事宜。主要是處理東西,借用公家的還給公家,找出借條當眾銷燬;屬於劉私人的東西,能帶走的帶走,不能帶走的徵求劉本人意見後,或送人、或變賣、或丟棄;此外,還派人去縣城火車站辦理車票。車票原定是2月24日的,已經跟站長講定,但後來不知怎的變卦了,火車站給換了三張2月26日的。由於事先是準備24日動身的,所以行李在2月23日已經打好了。

供銷社主任親自幫劉敏華打行李,據他以及當時一起打行李的另外兩人回憶,打行李時藤條箱還在,上面扣著一把“永固”小鐵鎖,主任拎了一下,沉甸甸的,估計裡面裝的是書籍,還對另外兩位說了句笑話:“到底是知識分子,生了神經病還留著這麼些書。”供銷社會計是個有心人,在劉敏華的行李結紮定當後,特地在記事本上記下了要帶走的行李。刑警抄了下來。行李一共有6件:木箱1口、藤條箱1口、紙版箱2口、大旅行包1個、挎包1個。

刑警又找了2月26日劉敏華動身時把行李搬上拖拉機的供銷社臨時工老牛。據老牛回憶,木箱、紙版箱、旅行包、拎包是有的。但未見藤條箱。這和奉命陪送劉敏華返廣州的兩位同志的陳述是吻合的。

由此可見,藤條箱失竊時間是2月23日下午打完行李後至2月26日上午劉敏華動身的大約60小時時間內。

這段時間內,劉敏華未曾離開過供銷社大院。而來他那間後屋的人也只有供銷杜主任、胡家溝鎮公安特派員等廖廖幾個,都是奉公而為。劉敏華的熟人、朋友不多,都在23日之前分別來告別過了。儘管如此,專案組還是決定對劉敏華提提供的7名好友進行初步調查。

三天後,調整材料彙總到專案組組長,駐馬店地置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段建勳面前——

沈阿大,51歲,汝南縣人,系胡家溝小學的炊事員兼看門人。1968年“清理階級隊伍”運動時,沈阿大被查出歷史當過國民黨汝南縣“反共自衛團”的伙伕,於是,以“特務嫌疑分子”和“歷史反革命分子”的雙重身份被送往鎮“群眾專政隊”隔離,成為“群專隊”成立後的第一個“工作對象”。他被“專政”三天後,第二個“專政對象”劉敏華也來了。他們關在一個囚室,同吃同住,同批鬥遊街,一起度過了83天終生難忘的苦難日夜。從“群專隊”放出來後,沈阿大的問題不久就有了結論,是“敵我矛盾作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仍幹他的炊事員、看門人;劉敏華的右派問題未能解決,回供銷社監督勞動。沈阿大很重友情,自此隔三差五來供銷社看望劉敏華,時不時帶些吃食讓劉補養。久而久之,兩人結下了很深的友誼。

鬱耀輝,42歲,鄭州人氏,原是鄭州市一所中學的體育教師,1957年因“鳴放”而定劃為右派分子,留校監督勞動。“文革”初期,即被掃地出門,回其妻工作地胡家溝就地改造,在胡家溝糧管所當雜務工,他和劉敏華的結識,也始於“群專隊”,由於兩人都來自鄭州,又都是“右派分子”,所以私下很談得來。鬱耀輝懼內,其妻又是此地出了名的“母大蟲”,雜貨店營業員,標準的小市民,因嫌丈夫政治上出了問題,三天兩頭大發雌威,弄得鬱耀輝經常逃出家門,無處存身,就到劉敏華的石屋來住上幾天。

趙鴻鏡,河南項城人,32歲,畢業於鄭州醫專,分在胡家溝衛生院工作。他也是劉敏華所居石屋的常客,他和劉的交往是“互得其利”,劉敏華身體健康狀況欠佳,經常患病,不是傷風咳嗽,就是皮膚病發作,抑或血壓高、心臟早搏。他雖是右派分子,卻享受公費醫療,趙鴻鏡就時常給他開些好藥,趙鴻鏡對醫術很鑽,從地區衛生局的同學處借來了一些英文版醫學專著,邊翻詞典邊閱讀;詞典不能解決的,就向精通英語的劉敏華請教。

張松山25歲,駐馬店市人,他是下鄉知識青年,就在胡家溝鎮外的鎮口大隊插隊;其父據說也是右派分子,所以他對劉敏華懷有很深的同情心。每年農忙時節,供銷社抽人下鄉支農,劉敏華自不能免。但劉每次下鄉都受到張松山的照顧,不是幫其幹活,就是留劉吃飯。劉敏華講究的是“投之以桃,報之以李”,每次張松山上鎮辦事,他總留住了吃飯、喝酒,有時還留宿。兩人雖然相差十幾歲,卻交往得很好。

胡福民,48歲,胡家溝鎮西大隊下中農,他是劉敏華的救命恩人。劉敏華1968年下放伊始,批鬥頻頻,受盡折磨。為了尋求解脫,他想到了自盡。一天清晨,劉敏華悄悄捱出鎮子,來到鎮西大隊,在一口深潭邊默坐良久,下決心走絕路,遂學著當年屈原的樣子,懷抱石頭,跳進水裡。他前腳剛“走”,胡福民後腳正巧趕來挑水,見有人跳潭,馬上下水搭救。難能可貴的是,胡福民救上了劉敏華後,知道他是“階級敵人”,卻未聲張,悄悄領往自己家中,讓劉換上乾衣服,留其吃飯,並予“開導”,終於使劉打消了自殺念頭。此後,劉敏華逢年過節必去胡家奔訪,胡福民上鎮子,也常攜些時鮮蔬果送去。兩人已經結交了12年,關係甚密。

胡清平,45歲,胡家溝鎮西大隊中農,他是近幾年中去劉敏華石屋最頻繁的人。劉敏華初來胡家溝,吃在供銷社食堂,大約從1971年開始,因嫌食堂飯菜質量差,又不衛生,所以自己開伙。自己開伙需要自己上街買菜,而胡清平是當地蒔弄蔬菜的好手,隔三差五有時鮮蔬菜上街叫賣。劉敏華看中了他的貨色,經常等在鎮口候買。久而久之,兩人成了朋友,胡清平乾脆每天進貨上門。

胡家詩,27歲,胡家溝鎮大隊回鄉知青。他和劉敏華的結識始於汝南縣城。一次劉敏華進城辦事,在飯店吃飯時與兩個當地痞子發生爭執。痞子本想掏劉的錢包,不料下手時被劉察覺,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想公然行搶.雙方一吵起來,痞子馬上動手,按住了劉敏華想搶錢包。這時,恰巧胡家詩也進飯店吃飯,劉敏華是胡家溝的“名人”,一度天天鳴鑼遊街,他是見過面的,當下“路見不平,撥刀相助”。胡家詩會武術,兩個痞子自然不是對手.一交手就吃虧,只好逃之夭夭。劉敏華自然感謝胡家詩,兩人一談又是一個鎮的,於是成了朋友。此後,胡家詩常去供銷社大院,在劉敏華處喝酒、過夜。劉敏華去北京申訴時,他還幫劉看過家。

專案組經過討論,初步認定案犯就在這7人之中,段建勳下令對這7人進行秘密調查,然後根據所獲情況進行分析,找出嫌疑人。

這項調查進行了整整一個星期,調查結果是7人之中的4人可阻排除嫌疑這4人是:鬱耀輝、趙鴻鏡、張松山和胡福民。

鬱耀輝自1980年春節前半月就已離開胡家溝,為其“右派”問題而奔波申訴,至今未曾回來過。

趙鴻鏡倒是在胡家溝,但他2月23日、24日在駐馬店地區衛生局參加業務會議;2月25日下午剛返胡家溝,又去鄉下出診,晚上回來後恰遇副鎮長曹金虎患急性膽囊炎,一直折騰到26日清晨。他趕去和劉敏華告別時已是上午8時多,在場還有其他人,自然不存在盜竊鉅款的可能。

張松山2月23日上午因腹痛而赴縣城,診斷為急性闌尾炎,當晚即開刀,至3月26日才出院。

胡福民2月19日干活時右腳扭傷,不能行走,一直到3月中旬才下床,他顯然也不可能去供銷社作案。

剩下的三人即沈阿大、胡清平、胡家詩,在2月24日至2月26日這段時間裡,都去過劉敏華的石屋,而且據調查都有作案時間。於是,這三人被定為“嫌疑人”,專案組決定對他們進行重點調查。


五、陷入僵局

重點調查的第一步是辨認照片。專案組用遠焦距照相機悄悄攝下了沈阿大和胡清平的正面像、側面像各數張。隨後又準備去拍胡家詩的,但一打聽胡家詩卻不在家。原來這個回鄉知青是個遊手好閒的二流子,27歲了還未婚娶,成為當地歲數最大的未婚青年。他一年中幹活不滿150天,起碼有三個月不在家,沒有人知道他去了哪裡,在外面幹什麼。

專案組長段建勳說:“找不到人,找他的近照。”

胡家溝鎮的公安特派員小楊費了很大周折,總算搞到了一張兩年前胡家詩送同村一位青年參軍時的四人合影。專案組將這張照片經過一番處理後,連同沈阿大、胡清平的照片一起派專人送往天津,請車站派出所民警忻俊義等人辨認。

忻俊義等12名追捕過那個男扮女裝者的目擊者的辨認結果是:三人均不似逃脫的那位。

專案組隨即召開案情分析會,大家認為這並不表明沈阿大、胡清平、胡家詩由此可以排除疑點,因為也許本案並不是一個人作案,而是兩人或者數人合夥參予,下手竊取的是一人,男扮女裝轉移贓款的又是一人。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只要有一個可能會發生的“也許”,就要“信以為真”,一一調查,許多案件就是憑此而偵破的。況且,大家對先前的思路進行了重新分析,發現並未有什麼差錯,劉敏華在7位好友中,沈阿大、胡清平,胡家詩身上的疑點確實存在。因此,大家一致認為,下一步宜直接調查沈阿大三人。段建勳組長於是下令:兩人一撥,分頭調查沈阿大、胡清平和胡家詩在鉅款失竊的60小時內的活動,如果認為“沒有作案時間”的,必須有相當確鑿的證據。

副組長陳順克和刑普吳奇為一撥,負責調查沈阿大。他們先去供銷社辦公室,請工作人員找出供銷社食堂交上來的2月份的考勤表。查閱之下,發現沈阿大在2月23日至26日的4天中除了26日調休外,其餘3天都是上班的,24日、25日還加了中班。於是,當即去找沈阿大當面調查。

沈阿大有過在“群專隊”對付訊問的經驗,面對著一臉嚴肅的刑警,絲毫不慌不驚。在食堂他是主人,客客氣氣,又是遞煙又是沏茶,坐下後不待刑警開口就主動問道:“您二位來,是談劉敏華丟失錢的事兒吧?”

兩位刑警對視了一眼.陳順克問道:“你咋知道劉敏華丟失錢?”

“現在滿鎮都在說,誰不知道呢?唉,劉敏華一生病,就亂說,我就知道要出事,財不露眼嘛!舊社會也是這樣,哪家有銀元,只要漏了口風,不出三天棒老二就會上門!”

這麼說,劉敏華是對沈阿大吐露過鉅款秘密的!他是如何說的?向誰說過?這個,刑警自然要弄個明白。一問,沈阿大說得很爽快:劉敏華去年12月患精神病後,他和胡清平、胡家詩等幾個朋友經常去看望。大約在1980年元旦後的三四天,他和胡家詩兩人相約帶了酒菜去看劉敏華。那天晚上,三人喝了半夜酒。劉敏華喝醉了,不知怎麼說到經濟狀況,說他有十萬元現鈔,就放在床底下。當時,劉還要拿出來給他們看,被沈阿大阻止了。

刑警問:“你知道劉敏華還向誰說起過這事兒?”

“我不知道。”

接著,刑警言歸正傳,請沈阿大談談2月23日至26日的活動。沈阿大抽著香菸,邊想邊說。先說2月26日,因24、25日加班過度疲勞,在家睡了一天。再說2月25日、24日,那兩天供銷社開全縣商業系統現場會,他忙著為會議代表準備伙食,日班連中班,一直在忙碌。至於2月23日,中午他去過劉敏華的石屋,因為原說劉24日一早要走了,所以去告別,還抄下了劉在廣州的地址。23日中午後,他一直在忙著做次日會議伙食的準備工作。

刑警在本子上記下了沈阿大的陳述,隨即找食堂其他幾名工作人員核實,他們的陳述從幾個方面證實沈阿大所言屬實。這樣,沈阿大的疑點排除了。

另一撥去調查胡清平的是省公安廳刑偵處的刑警高資一和縣局刑警小王。由於兩人不熟悉路,原先說好由胡家溝鎮公安特派員小楊陪同前往,不巧小楊患痢疾不能成行,兩人便自己摸著去。他們邊走邊問路,好不容易才摸到胡清平所在的鎮西大隊第12生產隊。高資一看看手錶,竟整整走了三個小時!而調查卻攏共只進行了十幾分鍾——45歲的胡清平幼時念過三年私塾,有些文化,竟有記日記的習慣。他的“日記”其實不過是“備忘錄”,每天塗上幾筆,記一下當天的活動、買賣物品的帳目、人員來往等等。刑警一開口,他馬上出示“日記”,一翻——2月24日上午鎮上與劉敏華告別,贈送花生仁5斤、麻油5斤;下午返家,晚上去生產隊長家喝隊長孫子的滿月酒,大醉而歸;2月25日、26日,堂兄家造房子,去幫忙,做財務總管,忙得不可開交。

刑警去問了生產隊長與胡清平堂兄,證實胡清平所言不謬。

這樣,胡清平的疑點也被排除了。

沈阿大、胡清平被排除疑點的時候,對最後一名嫌疑人胡家詩的調查尚未開始。調查胡家詩的一撥是刑警馬牧君、柴衛東,兩人接受任務後立即趕往鎮南大隊,找到大隊部讓找一下胡家詩。大隊治保委員見是“省、地、縣公安機關聯合專案偵查組”,不敢怠慢,親自去胡家詩所在的第5生產隊,一問其家人,答話不在家。去何處了?說已經出去三個星期多,未曾對家裡說過去哪裡。馬牧君、柴衛東商量下來,決定留在鎮南大隊,查找胡家詩。

鎮南大隊抽調了治保委員、民兵連長等6名可靠人員協助刑警尋查胡家詩。刑警訪問了胡家詩的家人,問清了胡家的親戚地址,又從同村胡家詩好友處打聽到胡在本大隊及鄰近幾個大隊的幾個狐朋狗友和姓名住址,8個人分為4撥,或騎自行車或徒步分頭前往,整整調查了兩天但卻未找到胡家詩。

此時,由於沈阿大、胡清平的疑點均已排除,專案組把偵查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胡家詩身上。段建勳組長聽說找不到胡家詩,親自帶著全體成員趕赴鎮南大隊,擺出一副“一定要找到此人”的架式。他們還未開始行動,公安特派員送來一個消息:胡家詩關在縣公安局看守所!

胡家詩是因賭博而落網的。這人玩撲克牌很有一手,賭博心眼玲瓏剔透,時常憑此“招財進寶”。三個多星期前,他懷揣一副撲克牌,從鎮南大隊出發,繞著縣城兜了個圈子,走了三個公社17個大隊,和各路賭友賭了數百局,以12.3元的睹本贏得上千元。前天,胡家詩來到縣城,經人介紹,決定和來自駐馬店的“賭仙”張根友較量一番。當晚,兩人在縣招待所房間裡擺開了賭局。不意被服務員發覺,當下向公安局打電話報告,警察趕來,連人帶錢一起兜了進去。胡家詩折進局子後,往家裡寫信讓送日用品,按照當時規定,這信由公安局寄給當地派出所或者公安特派員,所以小楊知曉了。

段建勳副處長聞訊大喜;“這傢伙已經逮住了,那就容易查訊了!”

次日,段建勳、陳順克、高資一、吳奇四人去汝南縣城,直奔看守所,提審胡家詩。

胡家詩離開胡家溝時,專案偵查組逐未進駐鎮子,因此他根本不知道這幾位是哪座廟裡的菩薩,只以為是縣公安局治安科的,初時擺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殊不料審訊者根本不提賭博的事,開口就問劉敏華的鉅款事,他這才知道非同小可,臉上顯出驚慌的神色,嘴裡卻連連說:“我不知道”。

審訊人員便讓胡家詩揀“知道”的說——劉敏華離開胡家溝前的60小時內,你在幹什麼?

胡家詩象被蠍子咬了一日:“什麼?什麼?你們懷疑我偷了劉敏華的錢?我姓胡的是這種不講情義的人麼?劉敏華是咱的鐵哥兒們,咱怎會動他的腦筋?!”

刑警神色平和,說話語調淡泊如常,“沒有人說你偷了劉敏華的錢。我們只想瞭解一下你在這段時間的活動。”

胡家詩鎮定下來。轉動了一會眼珠子,冷不丁“迸”出一句:“2月23日到2月26日上午,你們在幹什麼?”

刑警被他問得一怔,段建勳自待開口駁他,這傢伙又加了一句;“這麼長時間了,誰還記得清楚?”

此後.不管審訊人員說什麼,胡家詩都一口咬定“我記不得那時在幹什麼了,只是沒偷劉敏華的錢”。這樣一直捱過了七八個小時,段建勳幾人無可奈何,只好暫停審訊,讓看守員把胡家詩押回監房。


六、峰迴路轉

當天晚上,段建勳四人宿於縣招待所。晚飯後,段建勳把三位戰友召到自己住的房間,商量再次提審胡家詩的方案。

出乎意料之外,陳順克一開始就提出了一個新觀點:胡家詩不是盜竊劉敏華鉅款的案犯!

段建勳三人都把目光盯著這位已經幹了30年刑偵工作的老刑警,無聲地探問究竟。陳順克從容不迫地闡明瞭理由:據沈阿大所言他和胡家詩早在元旦後幾天就已知道劉敏華有鉅額錢款置下床下了,當時,劉敏華已經患精神分裂症,如果胡有佔有之心,早應下手,為何要延至2月下旬劉打行李後再行竊?從易被察覺這點來看,應該是在打行李前動手行竊較穩妥,這個估斷胡家詩應該是能夠作出的。此為一。第二,供銷社大院的門房晝夜有人值班,胡家詩如果行竊,堂而皇之提著藤條箱出門肯定不妥,他完全想得到把錢款從箱中取出後盛在其它不顯眼的容器裡攜離現場,但是藤條箱一塊兒被偷走了,這說明箱子不是從大門口攜離的,而是從牆頭上運出去的。供銷社大院的圍牆高達三米,上面還有鐵絲網和荊棘,要把十萬元鉅款連款帶箱運出去,胡家詩沒有這個本領。

段建勳聽到這裡,心裡倏然一動:難道原先的偵查方向錯了,案犯並非是和劉敏華相識的“熟賊”,而是從未和劉打過交道的“生賊”?

這時,省廳刑警高資一開腔了:“我也有新的想法,我懷疑竊賊就是在天津火車站逃掉的那個傢伙。他是從外面爬牆跳入供銷社院子後,潛入劉敏華的石屋作的案,所竊的那口箱子,也是從牆上運出去的,這個本領,只有那個身手不凡的飛車逃犯才有。”

段建勳曲點點頭:“散會吧,明天早上趕回胡家溝去,重新勘查現場。”

次日,段建勳等人返回胡家溝,一下車就直奔供銷社。這回,勘查的重點放在偏院圍牆外的草地上。時隔三個月,腳印什麼的自然不可能發現,但刑警還是取得了收穫——他們在距圍牆9.6米處的一株大樹上,發現靠近院牆一側的一個丫枝上有一處明顯的繩子勒痕。由此推斷:有人以繩子拴在樹上,藉助蕩力“飛”過三米高的圍牆進入院內行竊。

這個發現使刑警精神大振,進一步勘查,又發現偏院內劉敏華所居石屋的門鎖的鎖舌上,有金屬薄片的劃痕,這顯然是案犯撬門時留下的。

這樣,胡家詩的疑點初步被排除了。

專案偵查組經過慎密的分析,勾勒出了案犯的特點:他此舉顯然只有夜間所為,2月23、24日、25日三晚上劉敏華都未外出,他潛入石屋後沒動劉脫下的衣服的口袋裡的錢包和放在床頭的手錶,而單單竊走了裝著鉅款的藤條箱,這說明他是知曉劉敏華的這個秘密的,他的消息途徑顯然從沈阿大、胡家詩等知情人口中得知的,由此推斷,他是當地人,是沈、胡等人的酒肉朋友;

那棵大樹距院牆9.6米,有繩痕的丫枝離地面5.8米。能夠爬上這棵四旁無任何攀附物的大樹,就已經是一種本領了。上樹之後再憑藉繩索飛越近10米遠的距離,然後輕悄無聲地落到院內地下,這簡直是一種不可思議的特技表演!因此,竊賊肯定身懷武功,而且不是泛泛之輩;

從天津警方轉來的材料看,竊賊是個年齡在30歲至40歲之間的男子,中等個子,身高大約1.65米左右,力氣很大;對火車站情況比較熟悉,是個經常乘坐火車的角色。

專案組決定:全體出動,從沈阿大、胡家詩的酒肉朋友裡排查具有上述特徵的角色。

沈阿大、胡家詩兩個,一個是從舊社會就結交三教九流的炊事員;一個是不務正業,專門吃喝賭玩的二流子,兩人所結交的酒肉朋友,多得不計其數。沈阿大停下手裡的活兒,享受半天公假,搔頭抓耳想了幾個鐘頭,開出了一張寫著86個名字的名單。胡家詩在看守所的提審室裡,抽掉了刑警近一包香菸,也提供了將近100人的一份名單。沈、胡兩人都不敢保證在喝醉酒的情況下,是否還將劉敏華的鉅款之秘守口如瓶。

段建勳面對著赫然列有將近200個名字的名單,不禁皺起了眉頭:這些人遍佈全縣18個公杜196個大隊,倘若一一查訪下來,專案組7人全體出動也至少得跑半個月!怎麼辦?他跟副組長陳順克商量下來,決定向汝南縣公安局臨時借調力量,

汝南縣公安局接到電話,立刻派來15名刑警,專案組7人加上這些刑警,22人分成11撥,每拔分得一批訪查對象,分頭進行查訪。查訪進行了整整5天,除了2名患急病猝死的對象外,其餘人都一一查到,但卻無一人符合專案組分析的案犯特徵的!

專案組諸君給弄懵了:這是咋的?難道方向又弄錯了?

怎麼辦?開會討論。會上,省廳刑警高資一提出:應該肯定第二次定下的偵查方向,之所以未能查到線索,也許案犯是從另外途徑獲取鉅款情報的。現在應當繼續往下面查,但是方式可“改一改,不從“酒肉朋友”查,而著重從案犯的第二個特徵——武功——上面查一查。

高資一的意見得到了大家的贊同,於是會議決定:從次日起,拋開沈、胡提供的名單,攻從擅長武功者身上查.

汝南縣地處中原,這裡自古就盛尚武之風,至今不衰。胡家溝又是全縣武術好手的集居之地,歷屆縣、地區武術比賽,前十名中有一半總是胡家溝選手所得。專案偵查組粗粗一摸,全鎮竟有二千餘人習練武術,其中男性佔了四分之三。所練的功夫有七八個門派,什麼太極拳、八卦掌、少林拳、譚腿、查拳、六合門、燕青拳、形意拳、岳家散手,家家戶戶練得都很起勁。專案組把習武者中的女性、老人、少年等不符合案犯特徵的一一刪除,一點剩下的人,也有958名!

段建勳組長倒抽一口冷氣:乖乖!這麼多人,要查到幾時?

陳順克副組長是汝南人,飛拳拽腿也來得幾下,算得上一個內行,他想出了一個主意;“我們要查的是武功中的輕功者,胡家溝這些門派中,並不是都有輕功的,只有太極、八卦、少林和燕青拳中才有輕功的內容,所以,我的意見是先從習練這四種拳種的人裡面查摸。”

段建勳笑道:“到底是內行人,說內行話,言之有理啊,就這麼查!”

即使這麼查,也耗費了半個月的時間。臨末,排查出三個嫌疑人;理髮店會計胡斌、鎮機關食堂採購員黃泉清和鎮口大隊飼養員周興衝。三人都是練少林拳的,主攻“少林輕身術”,曾經去縣、地區大會做過輕功表演,其輕功足以勝任“飛”越供銷社的院牆;三人自三月份以來,本人和家中都添置了手表、自行車、縫紉機、電視機等物件,經濟開支上呈現反常,這是否是曾挪用過贓款,用以賭博而贏來的?另外,這三人在天津火車站截獲十萬元贓款的那天以及前後幾天都未曾上班,不知去向。由於這三個疑點,他們的名字下面被劃上了粗槓,作為嫌疑人而進行調查。

胡斌、黃泉清、周興衝的照片被進往天津,和十名與本案無關的男子的像片混在一起,請忻俊義等當時的目擊者辨認。胡家溝那邊,段建勳、陳順克等專案組成員按兵不動,焦急地等待著天津方面的消息。三個嫌疑者中只要有一人被認準,段建勳就要簽發“傳訊通知單”。

6月23日晚上,去天津外調的吳奇、高資一發回電報:“辨認結果:均予否定。”

線索又斷了!


七、空中飛人

其時,距專案偵查組進駐胡家溝鎮正式開始調查已經育一個多月了,河南省公安廳,駐馬店地區公安局非常關注該案的偵查情況,幾乎每天來電詢問偵查進展消息。此時,省、地警方領導聽說線索又斷了,不禁焦急起來,接二連三打來電話,詢問是否要增派偵查力量。

段建勳斷然拒絕:“沒有必要!有一種直覺,現在線索雖然斷了,但是新的轉機馬上要出現了,這個案件很快就要偵破了!”

段建勳連夜召開專案組全體成員會議,經過一番討論,決定照定下的偵查方向擴大範圍繼續調查。

偵查範圍如何擴大?這要有一個武術愛好者分佈區域的數據,這個數據連本縣公安局副局長、專案組副組長陳順克都不清楚。段建勳便拉了陳順克驅車前往汝南縣城,向縣體育運動委員會了解。

80年代初期,武術運動還未受到重視,縣體委還未設武術協會,也無專人負責抓,因此無法回答刑警的詢問。不過,體委領導很熱情,給他們介紹了一名老武術師,說此人一定能夠回答他們的問題。

這位武術師姓王名陽平,74歲,回族人,精通查拳、潭腿、八卦掌,解放前曾當過東北軍的國術教官,抗戰勝利後在汝南定居,廣收弟子,汝南全縣3萬武術愛好者中有三分之一是他的徒子徒孫,因此他對汝南武術愛好者的情況瞭如指掌。當下,段建勳、陳順克登門造訪.道明來意,請求指明習練輕功者的分佈區域情況。

王陽平聽了,對案犯潛入現場的方式產生了興趣,反反覆覆問個不停。陳順克便拿出勘查現場時拍攝的照片,把分析的“飛”入供銷社院子的情況詳細介紹了一遍。王陽平聽了,沉思片刻,開腔道:

“我老漢說一句話,可能你二位感到不中聽,不過……”

“請儘管說!”

王陽平一語驚人:“賊人進入院子的本事不是輕功,而是雜技!”

“啊!雜技?”

“對!這是雜技藝人的本領,大概叫什麼‘空中飛人’嗎。不過,能上那棵大樹,說明他身手不凡,偷了箱子後又能拽著繩子從院裡爬出來,這傢伙大概練過輕身術。不過在咱這裡,練輕功的人多的是,算不得什麼的。”

王陽平的話使段、陳兩入茅塞頓開。陳順克說:“這真是的,我怎麼沒想到這一點!咱縣裡以前是有個雜技團的,1972年解散了。走,去查查底細。”

當時,縣一級還未設立文化局,應該屬於文化局管轄的雜技團解散後,連檔案材料交存哪家衙門,誰也說不清。段、陸兩人先去縣文化館,答稱從未和雜技團發生過瓜葛,建議去縣委宣傳部打聽;再去縣宣傳部,那邊說好象以前曾管過雜技團,不過不知道檔案事宜,要麼去縣檔案館問問;於是去檔案館碰運氣,回答得極乾脆極簡練:不知道。

這樣,只好另闢蹊徑。幸虧陳順克是縣公安局副局長,人頭又熟,打了幾隻電話總算找到了一個原是雜技團會計現已退休的老人,登門拜訪,得知原雜技團主管人事的副團長就住在隔壁。這樣,才算從這位“活檔案”那裡搞到了一份原雜技團演職員的名單;“活檔案”的妻子、原雜技團報幕員又為他們找出了一份已經發黃的節目單。

刑警從節目單得知,雜技團當年確實演過“空中飛人“,主演這個節目的是謝震庭、郎必扣和吳桂花。吳是女性,不是調查對象,撇開不管,專案組只盯上謝、郎兩人。

謝震庭和郎必扣都是38歲,年齡和案犯相仿,據那位副團長的敘述,兩人的體態及容貌特徵也和案犯有些相似。雜技團解散後,兩人先是轉調到縣運輸公司工作,後來離開運輸公司,一個在縣供電局當架線工,一個在縣糧食局田家堡糧庫擔任副主任。

刑警先進行外圍偵查,悄悄和供電局、糧食局取得聯繫,請求協助調查幾個敏感問題。那兩個局的保衛部門很配合,次日便完成了調查,報來的結果卻是:謝震庭、郎必扣在天津車站截獲鉅款的那天及前後數天都是正常上班的!

這就是說,謝、郎兩人沒有作案時間,都不是案犯。

儘管這樣,副組長陳順克還是想當面跟這兩人談幾句。他找到原雜技團副團長,請對方出面把謝震庭、郎必扣請到家裡敘舊,他則突然登門,裝出一副不期而遇的樣子跟謝、郎見面。

陳順克和謝震庭、郎必扣一見面,先把郎必扣撤在一邊,廈來這位仁兄兩年前遭車禍傷了腿,走路一副拐樣,人稱“擺不平”,此人肯定不是飛車逃遁的那位。他和謝震庭聊得很熱絡,指望對方偶然失口,露出破綻。老實說,了對謝震庭的“不在現場”證明是有懷疑的,供電局的外勤工的考勤表是月底自報後統一記載的,天曉得有多大可靠性。陳順克的這個小心眼起到了“歪打正著”的作用,謝震庭沒有失口“露破綻”,卻在無意中透露了一個新情況——原雜技團還有一個人演過“空中飛人”!

陳順克心頭湧起一股驚喜的浪潮,激動得聲調都變了;“還有一個人演過‘空中飛人'?是誰?”

副團長也盯著謝震庭:‘是誰?我怎麼不知道?”

謝震庭說:“他叫李錫誠,是團裡的小丑,這小子自幼拜名師習練武功,很有長進,尤其是輕功,咱這地面上可以排得上名次了。因為這個,所以當年團裡曾讓他跟我學空中飛人。他學的很快,一個月就能上臺演出了。但這樣一來,團裡小丑沒有了,所以後來就仍讓他演小丑。‘空中飛人’缺人,就把郎必扣從地區雜技團挖了過來。”說到這裡,他轉臉對副團長說:“當時你還沒調來雜技團”。“哦,怪不得我不知道了!”

陳順克問:“李錫誠今年多大年齡?個頭是高是矮?”

“他今年大概三十三四歲吧,個頭?不高不矮.1米70不到吧。”

陳順克暗忖這和案犯特徵是相符的,心中竊喜,稍停又問:‘李錫誠現在在哪個單位工作?”

副團長說:“雜技團解散時,他被分配到李夏公社供銷社去了,聽說在那裡混得還不錯,現在是保衛股長。”

陳順克心裡又是一動:李夏公社就在胡家溝鎮隔壁;他又是在供銷社工作,有和胡家溝供銷社接觸的條件。喝,看來此人值得一查!

專案組以最快的速度秘密拍攝了李錫誠不同角度的照片,指派專人急送天津請有關目擊者辨認。辨認結果通過長途電話從天津反饋回來:12名辨認者中,有8人確認此人即是飛車脫逃的那個傢伙.4人表示“有些相似”。

段建勳組長下令;查他有沒有外出的時間!

調查結果是:李錫誠在今年4月下旬為調查李夏供銷社的一樁貪汙案件,曾出差去過東北,歷時16天。

這段時間,正是天津火車站截獲鉅款的時間。

專案組於是決定:傳訊李錫誠!


八、認罪服法

為防止打草驚蛇,傳訊李錫誠一舉事先經過了慎重的策劃。專案組將訊問地點設在李夏公社大院內,在約定的時間內調派縣公安局的10名刑警化裝把守大院前後門;又通過老拳師王陽平請來8名精通輕功的弟子,化裝成泥瓦匠待在大院的屋頂上佯裝維修房屋,以便攔截可能會突然脫逃的“空中飛人”。

一切部安排好後,專案組清供銷社通知李錫誠:縣裡準備最新組建雜技團,宣傳部來了一位領導,想找他談談,請他速去公社大院。

李錫誠接到通知,當他放下手頭的工作,騎了一輛自行車前往公社大院,公社黨委的宣傳幹事在院裡等他,讓他去黨委會議室。

李錫誠毫無戒心地踏進會議室,劈面見到裡面坐著兩位身穿警服的男子——段建勳、陳順克,不禁一個愣怔:“晤……”

“來啦,請坐!”

李錫誠意識到情勢不妙,強作笑臉道:“噢,我走錯了!”說著,轉身欲走.卻邁不開步——門口已被幾位刑警擋住了,

陳順克說。“李錫誠,你不認識我吧?我是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順克,這位是地區公安局的段處長。”

段建勳指指椅子:“坐!坐!坐下好說話。”

李錫誠強作鎮靜,坐了下來,說:“我不明白你們為什麼找我。”

“你馬上會明白的!李錫減,現在對體依法進行刑事偵在訊問,你回答的每句話都將被記錄下來。”

訊問是從天津車站那一幕開始的——

“李錫誠,今年4月25日你去東北外調時,是在天津轉的車?”

“這個,我記不清了,讓我想一想……”

“不必想了,我們已經查過你出差回來後報銷的車票。”

“嗯,是的。”

“你在天津轉車時,穿了什麼衣服?”

“我記不得了。”

“有沒有穿‘奇裝異服’,比如女式服裝?”

“沒有的事!”

“當時.你帶了什麼行李?”

“一個挎包。”

“持包是有的,你寄存在車站的‘行李寄存址’了,已經查到你填寫的寄存單了。還有一件沒寄存的物品是什麼?”

“沒有。我一個人出差,帶那麼多東西幹什麼?”‘

“你有沒有帶一個藤條箱?”

“沒有!”

李錫誠意識到案情重大,儘管訊問人已經把話說得這樣明白了,但他還是堅決抵賴。訊問進行了兩個多小時,沒有取得任何進展。這是專案組考慮到的一個可能會出現的情況,當然,也已經有了對策——收容審查,取指紋核對。

李錫誠被收容後的第三天,指紋鑑定出來了:經將李的指紋與藤條箱拎手上的指紋對照,系同一八的指紋!

再次訊問李錫誠時,段建勳、陳順克先沒有開口,只是把指紋鑑定報苦遞給他。李錫誠仔細看過,良久不開口,低頭沉思,臨末抬頭望著刑警,兩行眼淚順腮淌下,哽咽著嘆息道:“一念之差!一念之差!”

段、陳兩人以為他要交代罪行了,誰知他說出的卻是另一個內容:鉅款是他出差離開汝南時,在車站裡揀到的,他見一個藤條箱放在身邊,久久無人來拿,便產生了佔有之念,順手牽羊拿走了。

那麼男扮女裝又是怎麼回事呢?

李錫誠的解釋是:“他當時拿了箱子生怕失主追查,沒敢上車,拎到旅社去了。到了旅社打開一看,見是鉅款,又驚又喜,但意識到事情非同小可,考慮下來,決定不拿回家,乾脆拿到東北去,化名存進銀行。為防止意外,他利用當過演員的特長,來了個男扮女裝。

這個解釋從情理上審斷,似乎並無破綻。然而偵查案件不是寫偵探小說,不以情理為準。而以事實為證據。李錫誠所說的是否屬實?刑警要細細查一查。

去李錫誠所說的那家旅館一查“旅客登記簿”,上面只有其住過一次的記載——即他從李夏公社到縣城的那夜;服務員也說沒有哪個旅客去而復歸的印象。

三審李錫誠,抖出調查結果,他堅持上次的“解釋”,說第二次住旅館因當天傍晚即走,所以沒登記過,給服務員塞了些錢被引入這個空房間了。這次訊問進行了6個多小時,但刑警沒能攻破這座頑固的“堡壘”。

專案組專門召開會議,商討對策。有人提出,“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是否可以做做李錫誠家屬的工作,請家屬提供有力證據,檢舉揭發。

專案組領導採納了這個建議,派專人去訪問李錫誠的妻子、李夏供銷社出納員穆翠花和其子李小誠。穆翠花母子深明大義、提供了確鑿的證言:李錫誠在2月23日半夜把藤條箱帶回家,說是單位的檔案材料;他將箱子用床單包後置於大櫥頂上,一直放了兩個月,至4月下旬出差時才拿走。

專案組於是四審李錫誠。李錫誠聽了妻子、兒子的證言錄音,再也無法抵賴.於是只好對自己的罪行作了供認——

李錫誠作為李夏供銷杜的幹部,時常因聯繫工作去相鄰的胡家溝供銷社。去供銷社用餐的時間多了,便認識了炊事員沈阿大。李錫誠善飲,而沈阿大是酒鬼,兩人雖然不經常碰面但只要有機會.必鑽進沈阿大掌管的小倉庫喝個痛快。沈阿大把他看作領導,所以在向專案組提供酒肉朋友名單時,根本沒想到他,結果使專案組繞了好大一個圈子才算瞟上這個真目標。

今年春節後,沈阿大去李夏供銷社辦事,正好碰上李錫誠。李留沈喝酒、住宿,那晚兩人喝掉了兩瓶西鳳酒,沈阿大已經醉了個七八分,李錫誠說話舌頭也打滾兒。閒聊之間,沈阿大說起劉敏華鉅款之事,沈阿大言者無心,說過就忘記了;李錫誠卻是聽者有意,牢牢記在心裡。他被十萬元鉅款所吸引,決定佔為已有。

從此.李錫誠開始留意劉敏華。沒幾天,他聽說劉敏華要回廣州原籍地了,於是決定下手。2月23日晚上,李錫誠帶了繩子、鋼皮尺、麻袋等作案工具,潛往胡家溝,來到供銷社偏院外的大樹下,憑藉輕功上了樹,然後藉助繩子,使出當年演“空中飛人”的功夫,“飛”入偏院。然後,他用鋼皮尺弄開門鎖,進石屋一看,劉敏華頭蒙被子沉沉大睡,於是從屋角拎了已捆紮好的藤條箱,裝進麻袋,提了就走,從原路退出現場。

李錫誠得手之後,尋思這錢一段時間內決不能使用,得藏匿起來,可是問題來了,這筆鉅款是舊票,張張都是髒兮兮的,久放必定會被黴菌蛀蟲損蝕,又不能曬太陽。李錫誠為了這個問題,愁得吃不香睡不熟。正好這時他有位朋友從東北來信,告知那邊民間淘金風盛刮,黃金私下交易比較便宜。李錫誠心裡一動:何不將十萬元去買幾斤黃金放起來?

主意打定,李錫誠決定利用出差機會,攜帶鉅款去東北購買黃金。為防止被人察覺,他在汝南上火車前,利用黑夜鑽進旮旯男扮女裝。不料天不保佑,在天津轉車時撞上了便衣警察,險被抓獲。

三個月後,李錫誠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本文轉載自《逐木鳥》“塵封檔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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